[申訴] 不服Sub_DigiTech判決、MobileComm板板主選舉規範
沒選擇項目不受理
5. 看板監督權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finhisky
被申訴人:david0426 (Sub_DigiTech小組長)、sbc857391 (MobileComm板主)
看板/群組:MobileComm / Sub_DigiTech
申訴訴求:撤銷david0426小組長判決,監督MobileComm板盡速透過選舉選出板主
申訴內容:
懶人包:MobileComm板從2017年起,辦理過15次板主選舉,歷任板主都故意設下不合理的
超高當選門檻(詳如下述),導致15次選舉都選不出板主,再由MobileComm板主或
Sub_DigiTech小組長以代理、推薦、直接指定等方式產生(代理)板主,連續多年
刻意不讓MobileComm板友自行選出偏好的人選擔任板主。
MobileComm板從2017年起各次徵選板主,都設下"總得票數≧180票才可當選"之門檻,或
讓每位候選人"單獨"投票、"各別"計算總得票數,導至未達門檻,而無法選出板主。
2017,8次選舉分別95、115、80、162、125、126、91、121人投票
2018,2次選舉分別119、148人投票
2020,2次選舉分別66、36人投票
2021,3次選舉分別112、42人、31人投票
(證01至證15)
MobileComm板雖然人氣不低,但其他人氣比MobileComm板高的看板,
選舉板主時,並未像MobileComm板一樣有上述超高當選門檻。
甚至如果用MobileComm板上述超高當選門檻,即使是其他人氣比MobileComm板高的看板,
也未必能選出板主。
以下整理前幾大熱門板 (以當時上站人數排序)
最近板主選舉的投票人數及規定 (有無投票數門檻)
Gossiping 02/09/2021開票、417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6)
Stock 10/01/2020開票、533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7)
C_Chat 02/26/2021開票、291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8)
NBA 10/24/2019開票、691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19)
Baseball 11/28/2018開票、94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20)
marriage 05/14/2020開票、 87人投票、同意票需超過25票 (證21)
Lifeismoney 11/10/2019開票、90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證22)
Boy-Girl 09/27/2018開票、54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23)
KoreaStar 07/17/2017開票、338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24)
sex 04/02/2018開票、162人投票、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證25)
從上述整理可知,前幾大熱門看板,除marriage板外,均未規定投票數門檻,
而且marriage板,只是規定同意票需超過25票,並未規定總投票數。
由此可見,MobileComm板的參選人各別投票、180人投票數等門檻,有多不合理。
MobileComm板的不合理板主選舉制度,導至多年無法選出板主,造成板友對板主選舉
越來越冷淡,越來越少人想參與選舉、投票,每次投票都是浪費板友、參選人時間,
當然越來越少人想參與選舉、投票,而板主依然沒有想要改善的意思。
依照PTT公告之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舉行投票權,
但並未授予板主,任意設定投票通過門檻之權限。
因此除了同意票大於反對票之外,板主不應隨意增加門檻,刻意造成無法選出版主。
且一般認知,投票是少數服從多數,如果板主可以另外規定,總得票數需達一定人數,
造成同意票大於反對票,但總得票數不足,仍無法通過(當選)之情況,
就變成是多數服從少數,違反投票及民主的精神。
另外依BoardAnnouce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規範公告,
及板主實際操作投票的功能設定,並沒有總得票數需達一定人數的設定功能。
因此本人認為,MobileComm板關於,總得票數≧180票、參選人各別投票之選舉規範,
逾越板主權限,MobileComm板辦理板主選舉之門檻違規。
而且,如果這種作法,沒有逾越板主權限的話,變成板主可以任意控制投票結果,
形式上,舉行投票讓板友民主選舉,但實際上,另外設定高門檻,讓總投票人數不足
,導致板主選舉投票不通過,再自行推薦或由小組長指定代理板主,變相不透過選舉
程序,自行選繼任者。
這樣反民主的作法,似乎也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的規定。
為此,本人於110/3/26站內信向sbc857391板主反應(證26),
信中註明會作為將來"申訴"的依據。
並在Sub_DigiTech"檢舉"MobileComm板上述不合理的板主選舉制度,
(檢舉不需先站內信)
及於PTTLAWSER板提出此問題。
經當時的法務swattw回復表示: #1WSQF89Z (PTTLAWSER)、(證27)
屬看板自治的範圍,但是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則可以由小組長去處理。
但本人向Sub_DigiTech檢舉MobileComm板上述不合理的板主選舉制度時,
卻遭david0426小組長於110/4/25直接駁回 #1WXOZT6P (Sub_DigiTech)、(證28)
且理由僅為:
1. sbc857391板主已經答辯完畢,且無不符合事實之回應。
2. sbc857391板主僅是遵循前例,無違規之說。
但上述駁回理由,本人不服。
本人是檢舉選舉制度不合理,sbc857391板主應該是要答辯說明沒有不合理,
david0426小組也應該於判決中說明是如何認定。
怎麼會只參酌sbc857391的答辯"無不符合事實"(未說謊),而不去管有無不合理?
且遵循前例,怎麼會直接跳到無違規之說?
難道第一例就違規的話,之後都是遵循前例,所以就都不會違規?
且縱使未違規,依照證27法務部之回復,
david0426小組長應說明MobileComm板主有無逾越裁量(裁量怠惰)。
承上,david0426小組長駁回沒有附實質理由,也未說明有無逾越裁量(裁量怠惰)。
再者,如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小組長得指定板主。
#1QRC4MQd (Sub_DigiTech)、(證29)
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3)板主代理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
因此,基於DigitalTech小組有小組長得指定板主之規定,david0426小組長亦為證28
檢舉案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無法排除歷任小組長也可能想要不透過選舉,藉由上述方式
自行指定MobileComm板板主,導致無法公正判決;且前任小組長Honorguard06,亦為前任
MobileComm板板主),如小組長認為該案沒有違規,應該要自行迴避並裁定將該檢舉案
送交群組務處理,不應自行判決未違規,但david0426小組長未迴避、裁定送交群組務,
而於110/4/25逕行駁回該檢舉案,故前開證28之判決應該無效。
綜上所述,本人只好自行向群組務提出申訴,請群組長撤銷david0426小組長上開證28
之判決,另為合適之判決。
另外,如群組長認為MobileComm板之板主選舉門檻限制無違規,亦請群組長斟酌,
MobileComm板多年來,因為上述當選門檻導致無法正常選出板主,
一直採代理板主繼任的方式,是否洽當?
是否直接要求MobileComm板主降低當選門檻,讓板主能順利透過正常選舉選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33.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619508165.A.A2C.html
※ 編輯: finhisky (27.247.33.24 臺灣), 04/27/2021 16:48:5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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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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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8:26, 1F
證26為申訴人寄給MobileComm板主sbc857391之站內信,
(110/3/26寄,信中有註明會作為將來"申訴"的依據)
sbc857391沒回信,但於Sub_DigiTech檢舉案中答辯認為無違規或不合理。
另外補充說明,ComGame-Plan板申訴之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或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本件申訴案,無板主判決、板主無回應、亦無一般之案件發生日 (從2017年影響至今)
小組長於110/4/25判決駁回與本件申訴案相關之"檢舉"案
※ 編輯: finhisky (27.247.33.24 臺灣), 04/29/2021 1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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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之前看板規&申訴規章
板主跟小組長是用不同名詞,且只寫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或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另外,受理時效,只寫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
並沒有寫小組長最後"回應"日等
所以我誤以為,只需與板主溝通,不需與小組長溝通
感謝群組長提醒,我今天立刻寫信與小組長溝通
請教群組長,如果與小組長溝通後,還是要提出申訴的話
是補正溝通信件即可?
還要要重新PO一篇申訴?
謝謝
※ 編輯: finhisky (39.13.67.91 臺灣), 04/30/2021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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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
謝謝群組長
等補正完成後,再通知群組長。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理由為:
如果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小組長得指定板主。
#1QRC4MQd (Sub_DigiTech)、(證29)
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3)板主代理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
因此,如果小組長有意(非指有發生,只是說有可能)藉由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
而自行指認板主的話,自然不會判決MobileComm板的板主選舉門檻不合理或違規,
以免損害小組長指定代理板主的權力。因此,小組長與該檢舉案有直接利害關係,類似
球員兼裁判的概念。所以小組長如果判決該門檻不合理,那沒問題,因為判決結果對
小組長不利;但如果小組長認為該門檻沒有不合理,因為認定的結果對小組長有利,
為避免球員兼裁判,小組長應該迴避,將該檢舉案送交群組務處理。
※ 編輯: finhisky (39.13.67.91 臺灣), 05/01/2021 0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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