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Sub_GOnline 版主不受理判決
首先,感謝小組長的回覆。
爭議性一:
小組長於 #1LG5plHi (ComGame-Plan) [ptt.cc] 所提
『且「PTT 申訴制度變更」所述: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此項所稱之迴避案為 「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合法罷免
案之後續文章」,與使用者申訴之迴避理由無關,
故仍須向板主進行溝通,始完成申訴程序。』
而本人正是以違法嫌疑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來進行檢舉。也就是說,本人並不是因為文章被刪除而進行檢舉,而是因為
該公告中引述本文原意未含的語句而進行檢舉。
因此,還請小組長更進一步解釋為什麼不適用迴避原則?
爭議性二:
依板務判例
「然而,有時候因為管理者與使用者的矛盾、或者其他因素,某些看板會出現短時間
大量的公共事務討論文,影響看板正常討論功能,此時應由板主直接、或由板主敦
請小組長建議將討論內容移至公共之組務板,並以各種管理手段(例如鎖文等),
一方面疏導板友之意見至其他公共討論空間、一方面協助看板原討論秩序恢復。」
申訴板應當屬於溝通平台之一,因此,本人認為該小組組規
「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拒絕將看板文章及排除檢舉板為溝通平台之一相牴觸。
爭議性三:
關於小組長提出之時效問題本人採取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還請解釋為什麼忽略這段描述?
四、依據本群組規定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或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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