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Sub_GOnline 版主不受理判決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時間9年前 (2015/04/29 11:02), 編輯推噓-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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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shangyu 2. 被檢舉人/看板:talk520/Sub_GOnline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ComGame-Plan 4. 檢舉事由: 本人於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 Sub_GOnline 檢舉 Hattrick 看版版主 (附件一)。 該看版版主於 2015 年 4 月 17 日中的公告文 (附件二) 指出本人文章含有「不要 用PTT之HT專版」之文意。這是本人當初發文中未含之思想,因此在失去原文對照情 況之下,視該公告扭曲原文之原意。因此,有觸犯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17 條之嫌 疑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是故,本人要求刪除該公告,或者於公告內文中附上原文公評。 Sub_GOnline 版主於 2015 年 4 月 19 日的判決 (附件四) 中,因為本人未於版 主溝通而拒絕審理該檢舉案。本人於此提出以下兩點理由進行申訴 理由一: 依 「PTT 申訴制度變更」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由於被檢舉人是 Hattrick 板板主,應該需要迴避而由小組長處理。因此,要求 本人附上與 Hattrick 板板主的溝通紀錄相牴觸。 理由二: 本人曾於該公告中 (附件二) 進行以下詢問:「請問哪句話暗示了不要用PTT之HT 專版?」之後,由於該推文被刪除 (附件三),而視為 Hattrick 板板主拒絕溝通。 依板務站長之判例 (附件五) 「本案的重點在於,一般討論用途的看板,板友有無發文討論公共事務的權利?答 案是肯定的,基於促進公共看板的公共性,原則上不應該無差別地加以禁止。板友 的這項權利,板主信箱完全沒有取代功能,不能以建議郵寄板主信箱為由,無差別 禁止看板上的任何公共事務討論。」 由於本人的詢問與板主板規適用性相關,因此,為了防止其他板友犯了相同錯誤, 而有其公共性質。是故,應可視為與 Hattrick 看板板主溝通之手段之一。 5. 舉證 (如有需要): 附件一:Hattrick 板之公告 附件二,三:詢問 Hattrick 違反內容 附件四:Sub_GOnline 板判決 附件五:板務站長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30276527.A.5E5.html

04/29 11:02, , 1F
更正:附件一為檢舉文
04/29 11:02, 1F

04/29 11:21, , 2F
只能給2了麻煩先弄清楚規則..
04/29 11:21, 2F

04/29 11:24, , 3F
請問是指什麼規則?
04/29 11:24, 3F

04/29 11:26, , 4F
應該說,請問我哪裡弄錯了?
04/29 11:2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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