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ameTopics組務nawussica不當處分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絕望生魚片)時間10年前 (2013/09/19 20:53),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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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wussica (暴民好弱 )》之銘言: : 在有罷免案進行時 : 以無法負荷看板理由請辭 : 且未找後繼管理人管理看板 僅留後事由板友處理 : 故以板主違規懲罰 - 一年內不得擔任戰高群組板主 : 在顧慮其權益及責任下 縮減懲處為 於本小組停權一年 1.罷免案對象是potatofat,並不是potatofat + maxxsu 2.罷免案發起人不符發起資格,故罷免案自始便無效 3.所以罷免案跟請辭被停權一年有什麼關係? 4.未先找人接手就辭職,唯一一起判例就是申請駁回。 請問先後辭職被停權一年判例在哪? 5.請問小組關於板主先後請辭,若未先找人接手總辭會遭受處罰的規定在哪? : 後 申訴人又在小組長介入管理混亂無人看板 徵選板主時 : 又再次意圖擔任其原辭看板之板主 : 試問 在有罷免案時 無責任留下混亂看板便請辭 : 過後三日便又有意擔任板主 : 這意義為何? : 以上 懲處依本組標準而下 並可見此次懲處之意義存在 這一段話都是在未按照規定判處停權一年後發生的事情, 拿9/17發生的事情當做9/16未按照規定判決處分理由,時間軸是不是怪怪的? 在有罷免案進行中,若罷免連署為有效小組長應延滯被罷免連署中板主的辭職申請, 俟罷免連署時間結束,小組長方得判定罷免是否有效,後判斷是否接受辭職申請 1.罷免有效 則 請辭無效,因罷免成立先發生 2.罷免無效 則 請辭審核,因罷免無效,故審查辭職申請是否通過。 以上不是很基本的概念嗎? 不知道為何小組長一直將無效罷免案跟請辭板主混為一談。 9/16 00:57分發文請辭到 9/16 20:13分小組長移除板主職位之間, 請問留下混亂看板的證據在哪邊? 除了有篇置底文板友互相討論發表意見, 板面何時失去秩序陷入混亂? 再者,我請辭的理由是無法負荷看板事務,板主職位被移除之後許多板友來信慰留, 也有板友表達可以協助管理板面,若有板友能協助管理板面,辭職理由便獲得改善, 這一點都不衝突反而是解決辭職理由。 這就是我在板上發徵選文的用意,另外不是三天,是一天。 標準應建立在明文規定上,使小組內所有看板板主及看板使用者能明確遵從條例, 小組長的回覆都是判定的理由,並沒有支持的規定判例。 同樣先後辭職,一案駁回申請、一案停權一年,請問標準一致性何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86.150 ※ 編輯: maxxsu 來自: 61.64.86.150 (09/19 21:24)

09/20 00:17, , 1F
小組長好像很像念馬肥...一直把生魚片
09/20 00:17, 1F

09/20 00:17, , 2F
當作馬肥XD
09/20 00:17, 2F

09/20 00:17, , 3F
更正:想念
09/20 00:17, 3F

09/26 13:30, , 4F
怎麼沒後續了?
09/26 13:30, 4F

10/08 23:45, , 5F
群組長對於標準一致性的見解可參考:
10/08 23:45, 5F

10/08 23:45, , 6F
#1HuOY4j6 第9頁開始,你得先舉證再來說
10/08 23:45, 6F

10/12 19:22, , 7F
小組長跳針回應其實就有問題了吧...
10/12 19:22, 7F

10/12 19:23, , 8F
這串大概又要放到臭掉..
10/12 19:23, 8F

10/14 13:54, , 9F
小組長要先舉證表示處分正確阿...
10/14 13:5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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