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看板ComGame-Plan作者 (我愛呱呱浮)時間11年前 (2012/08/18 00: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ilovewwf 信箱] 作者: juckop (he~ i miss u so) 看板: iPhone 標題: Re: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時間: Mon Aug 6 02:06:05 2012 很抱歉佔了一些板面,此篇文章有所考量才以回文方式處理。 很遺憾的我為此次風波的相關關係人之一,以下是我為維護本身權益所 作出的聲明,同樣內容也以站內信寄給主購(ovo17048)本人,代為轉達 王姓告訴人,畢竟我無法得知該告訴人是否為ilovewwf唯一使用者。 有疑慮是否站內信的不具任何效力,故在此以回文方式作個人聲明。 ===========以下為信件內容============ 您好,我是該案的相關關係人之一 寄此信原委為告知由於受信者友人的提告行為 已經對我造成極大的困擾,無論是在無形上的時間及精神以及 有形的金錢等損失。 為此,被家人質疑是否在外與他人有爭議,讓兩位老人家擔心 以及朋友們的群起關心。 為此,必須放棄難得的假末假期並且舟車勞頓北上做筆錄調查, 在精神上也蒙上一層陰影,並且額外開支了來回車票及相關的住宿 不少的金錢。(含捷運) 為此,在了解事情原委過後,還必須一一安撫家人及朋友等情緒。 我想在此聲明,我會保留反訴(誣告)等權利,並且基於上述因此案 所遭受的損失,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請提告人(據悉為主購您的王姓友人)出面並公開道歉,這是 最基本的。 第二:公開道歉不可以以"帳號po文了事",該帳號實質為誰在使用 已經令人費解了。 第三:請提告人"親筆"寫道歉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於公開場合向 相關關係人道歉,並提出能證實為王姓告訴人的證據。 第四:不再提起相關告訴,並於撒告後讓相關關係人切確免責之聲明。 否則,誰知道相關關係人哪天又再收到被告等相關通知公文。 若能做到以上幾點,我會考慮不再追究此事。 煩請盡快回信以告知主購您王姓友人的"本人"意願,否則為維護自身權 益,不排除訴諸法律。 本人不接受非主購王姓友人"本人"之外的代為道歉聲明。 以上。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因為這件事情鬧上警察局了 所以來占用一下版面 : 目前黑豆腐自救會已經聯絡上主購 讓他去制止王先生了 : 收到通知書的版友可以先不用太緊張 看看後續情形再說 : 假如想討論或詢問後續情形可以來臉書社團黑豆腐自救會 : P.S. : 王先生 刑法要撤告很簡單 跑一趟警察局填個單子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60.94 ※ 編輯: juckop 來自: 114.26.60.94 (08/06 02:10)

08/06 05:40, , 1F
以後別開放團購了
08/06 05:40, 1F

08/06 09:10, , 2F
黑豆腐之後就禁了
08/06 09:10, 2F

08/06 09:10, , 3F
個人認為你的發言還不能到誣告的程度...
08/06 09:10, 3F

08/06 09:10, , 4F
這要求也太多了...哈
08/06 09:10, 4F

08/06 09:12, , 5F
撒告就好了吧,不希望這板又上新聞... XD
08/06 09:12, 5F

08/06 09:14, , 6F
突然收到警局雙掛號真的很驚恐
08/06 09:14, 6F

08/06 09:28, , 7F
這事鬧的好大@@
08/06 09:28, 7F

08/06 09:47, , 8F
但無端被告,付出的成本那麼多,我要個道歉也不行!?
08/06 09:47, 8F

08/06 09:48, , 9F
不然,也請對方下來坐坐再撒告好了!! 禮尚往來嘛
08/06 09:48, 9F

08/06 09:52, , 10F
若無法證實該帳號為本人唯一使用,何來毀謗之實?!
08/06 09:52, 10F

08/06 09:52, , 11F
你爽就好 是不是無端...不全然吧~
08/06 09:52, 11F

08/06 09:56, , 12F
若上述成立,那此起告訴則有意圖使他人刑事或懲戒處分
08/06 09:56, 12F

08/06 09:59, , 13F
之嫌。 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對方提告動機,提起告訴。
08/06 09:59, 13F

08/06 10:00, , 14F
現在只是要個公開道歉,不為過吧!
08/06 10:00, 14F

08/06 10:02, , 15F
你把你的發言和他的提告拿去免費的法律扶助問問
08/06 10:02, 15F

08/06 10:03, , 16F
你就知道你的要求能不能成功了 其他不多說了XD
08/06 10:03, 16F

08/06 10:09, , 17F
對方提告也不見得告的成,重點不在前者。而是此舉已經擾民
08/06 10:09, 17F

08/06 10:12, , 18F
且造成司法行政資源。這些都是全民買單。 鬼島錢多?!!
08/06 10:12, 18F

08/06 10:13, , 19F
浪費↑
08/06 10:13, 19F

08/06 10:13, , 20F
..."鬼島"是怎樣?
08/06 10:13, 20F

08/06 10:15, , 21F
寶島 寫字太醜跑到錯別字吧
08/06 10:15, 21F

08/06 10:26, , 22F
要是對方報警前有去找法律扶助就根本不會鬧大了...
08/06 10:26, 22F

08/06 11:25, , 23F
其實你自己在板上推那些文,要被告也是活該啦
08/06 11:25, 23F

08/06 11:50, , 24F
要特地北上真的很賽,沒道歉就讓那個人環島算了
08/06 11:50, 24F

08/06 15:01, , 25F
接力環島
08/06 15:01, 25F

08/06 17:14, , 26F
撲哧,你真的有說過那些話,他拿去告你就不算誣告啦
08/06 17:14, 26F

08/06 17:14, , 27F
當然你要告他誣告也是可以告,只是不會成啦
08/06 17:14, 27F

08/06 19:50, , 28F
因為現在就是被一個不會成的控告搞到高雄人要上台北了...
08/06 19:50, 28F

08/06 19:50, , 29F
其實台灣的警察系統還挺有趣的 這麼好利用
08/06 19:50, 2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lovewwf (219.84.0.192), 時間: 08/18/2012 00:15:59
文章代碼(AID): #1GBcv1Re (ComGame-Plan)
文章代碼(AID): #1GBcv1Re (ComGam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