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版主memy 判決理由
※ 引述《qaassbt (我是狗我是洨Q)》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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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1. 檢舉人:memy
: 2. 被檢舉人/看板:qaassbt leecolas/LOL
這裡你打反了 我才是被檢舉人... = =
而且只有你向我提出申訴 leecolas並無與我提出申訴或反對之意
於此案中應只為當事人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comgame
: 4. 檢舉事由:
: 把一個星期前的戰文判決以後,接著再拿把兩個星期前的文章拿出來,
: 然後說本人及leecolas連續觸犯版規,而後來追加的水桶理由也讓人不服。
: 雖然板上的判決沒有法律追訴期,但將兩則時間點相差一個星期的文章
: 拿出來然後冠以連續觸犯之名,說實話我不知道連續在哪裡,,說的直一點
: ,這樣看起來更像是秋後算帳!
: 而以下這句是我兩個星期前的文章被桶的根據,
: → qaassbt :你沒學過收斂級數可以早點講,我可以開班授課。
: 在這之前,原PO很明顯是不懂得或是忘記了計算方法,我提供
: 了他正確的計算方法,然後補了這句,我不認為這句話是在引戰或反
: 諷。
: 違法文1,LOL版主美咪認為連續噓文就是挑釁,而我最後的確有
: 一些過激的言詞,這我被桶合情合理的,但是違法文2與公告將兩水桶合
: 之理由無法接受,故申訴於此,望群組長明察。
: 希望至少公告不要寫「連續觸犯版規」,會讓人有所誤解。
這裡有兩個案件 兩位主要當事者(qaassbt/leecolas)
(案件一/時間點為後)
本人首先處理的是於板面上引起喧然大波的 "[實況]世紀大內戰 內有高端玩家" 討論串
然而閱讀在此討論串中的內容 可以得知兩位主要當事者先前於板上有過爭執
(案件二/時間點為先)
於申訴中提及是先前無人申訴過的 "[問題] JAX and Atma" 討論串
基於LOL板規中無規定追訴期 板規公告時間為 Tue Oct 19 12:41:56 2010
這兩個發生在2011年的案件都應被處理無異
再來是關於時間點為先的案件二
於公告二舉證中本人僅舉出暗諷學力能力不足之挑釁推文
實於該串中皆因為使用者qaassbt連續噓文行為 導致板眾閱讀觀感不順
也埋下與使用者leecolas於案件一中筆戰之種子
故皆引用同一板規B3作為處理
B3 引戰文與推文
具有刻意引戰的問題文章,包含但不限於:以惡意口吻詢挑起戰火之發言,以反諷手法
中傷別人的發言。
個人認為 如果使用者qaassbt真的會 可以直述算式與結果就好
不需要另外使用多次噓文影響閱讀者觀感
再來是所謂的連續觸犯板規的認定 乃因兩案件間:
1.有前因後果關係
2.主要當事者皆相同
3.違反相同板規 違規手法相同 (連噓=>負面觀感=>挑釁討戰處理)
4.板規於期間中無修改 皆無追訴期限制
因此判定案件一二為連續觸法關係
故於公告二中引用板規第二大項以警示之
2. 連續觸犯板規者,或嚴重違規情形,板主可視情況以倍數方式加長水桶時間,或經板
主群討論認定為故意鬧板行為者,永久水桶。
但其實使用者qaassbt與leecolas 並無因此使用加倍水桶時間的處罰方式
僅依一罪一罰原則將公告一二刑期相疊為六天
目的僅為警惕板眾勿將舊恨延燒至其他討論串成新仇
望此處罰後能一筆勾銷還給板面原來的秩序平穩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違法文1
: http://www.ptt.cc/bbs/LoL/M.1305648179.A.396.html 案件一
: 連續觸法違法文2
: http://www.ptt.cc/bbs/LoL/M.1305107446.A.358.html 案件二
: 水桶公告
: http://www.ptt.cc/bbs/LoL/M.1306270841.A.1C5.html 公告一
: 追加「連續違法」的公告文
: http://www.ptt.cc/bbs/LoL/M.1306334910.A.243.html 公告二
您的舉證也皆為我的舉證 望群組長名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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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ねだるな、勝ち取れ、さすれば与えられん。
不要哀求,學會爭取,若是如此,終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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