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版主memy 判決理由
申訴人在提出申訴前並未與板主先行溝通,
本案組方本應不受理
但板主已直接回應,
雖然兩次違規有間隔一段時間,
但如板主回應所述,
兩次事件人物相同,違規情況類似,且有因果關係,
當初沒有抓到算是遺漏,但並不表示容許,
發現之後補罰並沒有問題,
且因先前未曾開罰,水桶時間累加,但無水桶加倍,僅做警告,
因此組方認為並無改判的必要。
※ 引述《memy (逆光飛行)》之銘言:
: ※ 引述《qaassbt (我是狗我是洨Q)》之銘言:
: : =======================================================
: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 : 1. 檢舉人:memy
: : 2. 被檢舉人/看板:qaassbt leecolas/LOL
: 這裡你打反了 我才是被檢舉人... = =
: 而且只有你向我提出申訴 leecolas並無與我提出申訴或反對之意
: 於此案中應只為當事人
: :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comgame
: : 4. 檢舉事由:
: : 把一個星期前的戰文判決以後,接著再拿把兩個星期前的文章拿出來,
: : 然後說本人及leecolas連續觸犯版規,而後來追加的水桶理由也讓人不服。
: : 雖然板上的判決沒有法律追訴期,但將兩則時間點相差一個星期的文章
: : 拿出來然後冠以連續觸犯之名,說實話我不知道連續在哪裡,,說的直一點
: : ,這樣看起來更像是秋後算帳!
: : 而以下這句是我兩個星期前的文章被桶的根據,
: : → qaassbt :你沒學過收斂級數可以早點講,我可以開班授課。
: : 在這之前,原PO很明顯是不懂得或是忘記了計算方法,我提供
: : 了他正確的計算方法,然後補了這句,我不認為這句話是在引戰或反
: : 諷。
: : 違法文1,LOL版主美咪認為連續噓文就是挑釁,而我最後的確有
: : 一些過激的言詞,這我被桶合情合理的,但是違法文2與公告將兩水桶合
: : 之理由無法接受,故申訴於此,望群組長明察。
: : 希望至少公告不要寫「連續觸犯版規」,會讓人有所誤解。
: 這裡有兩個案件 兩位主要當事者(qaassbt/leecolas)
: (案件一/時間點為後)
: 本人首先處理的是於板面上引起喧然大波的 "[實況]世紀大內戰 內有高端玩家" 討論串
: 然而閱讀在此討論串中的內容 可以得知兩位主要當事者先前於板上有過爭執
: (案件二/時間點為先)
: 於申訴中提及是先前無人申訴過的 "[問題] JAX and Atma" 討論串
: 基於LOL板規中無規定追訴期 板規公告時間為 Tue Oct 19 12:41:56 2010
: 這兩個發生在2011年的案件都應被處理無異
: 再來是關於時間點為先的案件二
: 於公告二舉證中本人僅舉出暗諷學力能力不足之挑釁推文
: 實於該串中皆因為使用者qaassbt連續噓文行為 導致板眾閱讀觀感不順
: 也埋下與使用者leecolas於案件一中筆戰之種子
: 故皆引用同一板規B3作為處理
: B3 引戰文與推文
: 具有刻意引戰的問題文章,包含但不限於:以惡意口吻詢挑起戰火之發言,以反諷手法
: 中傷別人的發言。
: 個人認為 如果使用者qaassbt真的會 可以直述算式與結果就好
: 不需要另外使用多次噓文影響閱讀者觀感
: 再來是所謂的連續觸犯板規的認定 乃因兩案件間:
: 1.有前因後果關係
: 2.主要當事者皆相同
: 3.違反相同板規 違規手法相同 (連噓=>負面觀感=>挑釁討戰處理)
: 4.板規於期間中無修改 皆無追訴期限制
: 因此判定案件一二為連續觸法關係
: 故於公告二中引用板規第二大項以警示之
: 2. 連續觸犯板規者,或嚴重違規情形,板主可視情況以倍數方式加長水桶時間,或經板
: 主群討論認定為故意鬧板行為者,永久水桶。
: 但其實使用者qaassbt與leecolas 並無因此使用加倍水桶時間的處罰方式
: 僅依一罪一罰原則將公告一二刑期相疊為六天
: 目的僅為警惕板眾勿將舊恨延燒至其他討論串成新仇
: 望此處罰後能一筆勾銷還給板面原來的秩序平穩
: :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違法文1
: : http://www.ptt.cc/bbs/LoL/M.1305648179.A.396.html 案件一
: : 連續觸法違法文2
: : http://www.ptt.cc/bbs/LoL/M.1305107446.A.358.html 案件二
: : 水桶公告
: : http://www.ptt.cc/bbs/LoL/M.1306270841.A.1C5.html 公告一
: : 追加「連續違法」的公告文
: : http://www.ptt.cc/bbs/LoL/M.1306334910.A.243.html 公告二
: 您的舉證也皆為我的舉證 望群組長名察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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