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howtow版主不當警告且判決不公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billy19
2. 被檢舉人/看板:showtow/[信ON]信長之野望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戰略高手群組 G_Online
4. 檢舉事由:
(1)showtow不當警告本人且判決不公,另fyspfyspfysp版主挑釁Norman886
(2)showtow版主帶頭違規,請予以懲處
5. 舉證 (如有需要):
依據 [信ON]信長之野望 版規第一條 板友勿互相挑釁、叫罵、人身攻擊
然先看以下推文,
推 LARF:辛苦了 QQ 01/04 04:31
→ billy19:科科 中二生上榜了 01/04 16:21
本人於此之意為「中學二年級」一詞登上版主之公告裡面之文字(事實如此),僅字面涵義
,showtow版主於此認知違誤,並顯出警告不當。
推 MIZUYAMA:小季辛苦了 01/04 17:09
→ showtow:billy19版友~請勿再繼續挑釁 01/04 17:35
推 kohinata:他已經連續挑釁三次以上 可以桶了 01/04 17:59
於此本人並無連續挑釁三次以上,詳如後述。
且依照 [信ON}信長之野望 看板中文章代碼(AID):
#1D8RwiuH 一文中,如下之推文
→
01/03 20:30,
01/03 20:30
本人於此僅告訴版友查詢何謂「中二生」之涵義,並無挑釁任何版友,如若認此行為係挑
挑釁行為,則按舉輕以明重之法理,是否在[信ON]信長之野望看板上面告知網友查詢某詞
之涵義(於此無論該詞之意義為正面抑或反面)皆為挑釁涵義?於此不無疑問,還望明察。
→ jokem:挑釁也會上癮XD 01/04 20:05
→ Norman886:如果要算「連續」的話,ithil1也有唷 純粹提出事實~勿戰 01/04 20:21
噓 billy19:咦? 我說國中二年級這五個字有上公告阿 怎了QQ ? 01/04 20:26
→ billy19:而且上面才一次哦 哪來的第三次阿QQ? 01/04 20:27
→ billy19:還麻煩kohinata解惑哦 感恩 ^^ 01/04 20:27
→ billy19:那我可不可以說你誣告阿? 01/04 20:28
本人於此之意思如上揭所述已明,係闡述本人對於「科科 中二生上榜了」之意為何,且
於本人第三段推文「還麻煩kohinata解惑哦 感恩^^」僅表明本人對該版友之言論之疑惑
,因該版友提及「他已經連續挑釁三次以上 可以桶了」,故本人對此提出疑問。詎料版
主以此為由認本人挑釁kohinata。綜上所述,本人認為上揭文字並無挑釁之意。
以下是showtow版主對於「三次挑釁」之認定。
三次嗎?我來幫他算給你聽
第一次在上一篇公告的名單內
→
01/03 00:34,
01/03 00:34
→
01/03 20:30,
01/03 20:30
第三次在上一篇公告的推文內
→
01/04 16:21,
01/04 16:21
第一次係本人對於另一版友之挑釁語句,於此無誤無置喙之餘地。
第二次已如前述,係本人要求另一版友查詢該詞之意義。
第三次亦如前述,係本人表示「中學二年級」一詞出現在版主公告之內文。
詎料版主以此為由認本人挑釁kohinata。綜上所述,本人認為上揭文字並無挑釁之意。是
以本人以為第二次警告有失其正當性。
另在showtow版主警告本人第二次之公告時,fyspfyspfysp版主出現下列推文:
→
01/04 22:46,
01/04 22:46
→
01/04 22:47,
01/04 22:47
那並非重點~真要算的話去翻翻鎖起來的文章可以找出更多
→
01/04 22:47,
01/04 22:47
重點是原本兩人都只是警告一隻~在結案之後billy19版友又在推文中再度挑釁
版主也已經再三在推文中強調"請勿繼續挑釁"
但是billy19版友屢勸不聽
若是Norman886對此判決還有什麼疑問的話~歡迎申訴
※ 編輯: showtow 來自: 114.26.165.161 (01/04 22:51)
→
01/04 22:49,
01/04 22:49
→
01/04 22:49,
01/04 22:49
→
01/04 22:49,
01/04 22:49
上面推文均無修改任何文字。
按第三行推文中「是樓上上婊到自己 靠北」,明顯是針對上面推文的版友Norman886,而
「靠北」「婊」之詞句按社會通感係負面評價之詞,以此詞句針對Norman886版友,自構
成[信ON]信長之野望版規第一條板友勿互相挑釁、叫罵、人身攻擊。而對於此情況showto
w版主並未予以版規處置,反而修正fyspfyspfysp之推文,是否有幫人湮滅違反版規之虞?
,於此顯有判決兩套標準之嫌。
且showtow版主帶頭違反版規第四條禁止注音文及其他不便板友閱讀之火星文。經版上警
告後三天內修改文章否則直接刪除,不另通知,並未先予以警告反而直接修文,版主帶
頭違反版規,何以能讓版眾信服?於此另申訴請求版務對showtow版主予以懲處。
然fyspfyspfysp版主有如下之抗辯:
→
01/04 23:00,
01/04 23:00
→
01/04 23:00,
01/04 23:00
→
01/04 23:00,
01/04 23:00
→
01/04 23:01,
01/04 23:01
→
01/04 23:01,
01/04 23:01
依照社會大眾觀感,於此顯有邏輯錯誤。按Norman886版友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指出
挑釁係「故意惹起爭端」之謂,又試問會有人自己挑釁自己?挑釁一詞係某甲以不當言詞
針對某乙而引起某乙不悅之謂,須具兩人以上始得成立。綜上而言,fyspfyspfysp顯然出
言挑釁Norman886,且fyspfyspfysp之推文的「樓上」正是Norman886(以f版主第一層回覆
推算,如真如fyspfyspfysp版主所言,請自己去版務組申訴,於此本人提出如下之疑問:
正常而言係被警告者申訴,為警告之版主不會前來申訴。若版主前來申訴,不知其申訴之
客體為何?試問有人會自己申訴自己嗎?是以誰挑釁誰,自顯明確。
於此本人之要求係
「申訴showtow版主不當警告本人第二次且判決不公」,予以撤銷。
「申訴showtow版主未依版規第四條處理fyspfyspfysp版主之推文,求予以懲處」。
並於此補充fyspfyspfysp及showtow版主均一致告知,如有問題請直接申訴,是以本人直
接申訴於此版。
補充附上本人與showtow版主溝通之情形。
(溝通記錄1)
作者 showtow (秀桃)
標題 Re: 戰略高手群組事務版申訴文
時間 Wed Jan 5 13:01:27 2011
───────────────────────────────────────
※ 引述《billy19 (中學二年級 揪咪)》之銘言:
: 我想我在上面都寫得很清楚了,關於那篇申訴。
: 在這邊重新寫一邊費時費力,
: 我想您可以看完那篇再來回應此訊息。
: 另整理該申訴文之重點:
: (1)fyspfyspfysp版主推文中曾出現注音文,卻未見您的處置,不知是否有失正當?
版規在此
4.禁止注音文及其他不便板友閱讀之火星文。
經版上警告後三天內修改文章否則直接刪除,不另通知
他不但在三天內向我提出幫忙修改他注音文的地方~而且是當下就提出修改的請求了
所以不另行處置
另外如果他三天內沒提出要我幫忙他修改的請求
我將會履行版主的義務~將他該句推文刪除
: (2)按您所列舉三次記錄,本人均一一予以答覆,是以第二次第三次均不算挑釁。
: (試問請版友查詢字義即為挑釁? 請版友對於我的疑問予以解惑也是挑釁?)
: 另追加下列移問:
關於中二生的字義~你的好朋友這樣幫你定義了
而且也是以此為申訴ithil1版友出言不當的理由
→ Norman886:「被害妄想」與「中學二年級」此兩個詞彙,構成人身攻擊 01/03 01:02
怎麼會從ithil1版友的口中說出就是人身攻擊~從你口中說出卻變成不是在挑釁呢?
還是說在你們的定義內人身攻擊不構成挑釁?
我雖然罵A是腦殘~但是我並沒有挑釁A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們才剛公告完ithil1版友因為中二一詞構成挑釁而予以警告
你馬上在下方推文說中二生上榜了
很明顯這推文有針對性~並且有挑釁意味
另外~你的第二句推文~如果把中二生換成另一個強烈的字眼將會變成如下
→
01/03 20:30,
01/03 20:30
樓上要不要去找找何謂腦殘阿?? 咱們ithill可熟稔得很
這樣看起來就清楚多了吧?就算你字面上是要別人查詢某個不當字眼的字義
但是推文中還另外對ithil1版友進行點名
如果要鑽文字上的漏洞就不必了
不過無論如何!!!
1. 假設你這兩句都不構成挑釁好了~我在下方似乎舉出了十句b版友所有挑釁的詞句
並且還沒有認真找完~可能還會更多
那些舉例你難道要一一解說通通沒有挑釁傾向嗎?
2. 不管你當初到底對版友進行了多少挑釁的言詞
10句也好~20句也好~50句也好
我跟F版主溝通過的結果就是從輕量刑
於是如果在我們當下處罰名單出來之前~就算你講了一千次挑釁
我們就是只給你那一次警告而已
你的第二次警告的原因不外乎~你在處罰名單出來以後又繼續對版友進行挑釁
並且我已經在該推文中勸告過你了
你還是繼續對版友進行挑釁
故給予第二次警告
: (1)再度回文即視同亂版,是否過於概括認定,未保障本人憲法上賦予之言論自由?
其實很多版友都不知道~版規只是一個給版友參考如何遵守秩序的一個指標
版主可以對於亂版對象以自由心證之方式進行懲處
並且直接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但是今天我並沒有這麼做
N版友已經在該公告下方不斷回文進行爭辯~我在那之前也寄信給過N版友
如果有問題請以寄信的方式或直接申訴的方式
請不要在公眾版上繼續進行該爭辯之行為~那將會騷擾到其他觀看版面的版友
並且在該推文下方跟F版主進行數次"若有問題請以申訴的方式"勸告該版友停止
但是若是屢勸不聽的話~版主依然有這個權利對該版友進行懲處
如果要以憲法的言論自由來說
你會發現
各大版包括八卦版、笨版 所有的版裡面的警告和水桶名單通通該放出來了
憲法並不是給版友拿來無限上綱的道具~該遵守的規則就應該要跟大家一起遵守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8.85
對於此篇版主回應本人已於提出證據內文中予以論述,於此不多贅言。
(溝通記錄2)
作者 showtow (秀桃)
標題 Re: 戰略高手群組事務版申訴文
時間 Wed Jan 5 19:22:34 2011
───────────────────────────────────────
※ 引述《billy19 (中學二年級 揪咪)》之銘言:
: 我覺得你根本搞錯我的意思,試問「我雖然罵A是腦殘~但是我並沒有挑釁A的意思~是這樣
: 嗎?」這句言論我有提過嗎?
: 且公告提出之後,本人僅表示該詞出現在您的公告上(而事實上也是如此)
: 何以就認定具有針對性? 有挑釁意味? 如此跳躍性論理不知根據何在?
關於「中二生上榜了」本人認為句有挑釁意味的前因後果已在組務版提出
你認為沒有~但是依據整件事件的前因後果~經過版主們討論過後~版主們就是認為有
所以關於這點將不再做出回應
: 我想你沒看清楚我論的重點何在,
: 如果提出「中二生」此字眼都算挑釁,那是不是詢問版友某詞字義皆為挑釁?
: "請某A版友向某B版友查詢X字眼為挑釁",這是您認知的,
: 那麼其中不論A.B.X代換成何種字詞,皆構成A/對B之挑釁???
: 且ithill首先提出該詞,自然對該詞之義有所了解,
: 否則不會在推文中出現。
: 那試問,請該版友詢問ithill該詞之義 = 挑釁?
: 這是我疑惑的地方。
關於這點
我認為你當時推文可以直接回個"我認為中二一詞讓我感受到被挑釁的感覺"就好了
這樣講版主自然會幫你處理
不需要再連帶點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你回的這句話若是使得ithil1版友認為感到針對性以及不舒服感
那就構成對該版友之挑釁行為
: : 不過無論如何!!!
: : 1. 假設你這兩句都不構成挑釁好了~我在下方似乎舉出了十句b版友所有挑釁的詞句
: : 並且還沒有認真找完~可能還會更多
: : 那些舉例你難道要一一解說通通沒有挑釁傾向嗎?
: 那您有考慮過,是否每句字詞皆具有挑釁意味??
是
於是我把所有我認為構成針對性以及讓當事人感受到攻擊性以及不舒服感的句子
通通列出來了
就如同在組務版上我列出的所有句子
: 指別人講話跳針 = 挑釁??
: 講他人說話跳針意指「講述一人所行之行為」並非侵害他人之名譽或感情,試問這也是挑
: 釁?
: 認為別人認知有誤曲解本人之意也是挑釁??
是~本人是這麼認為的
說別人講話跳針相當於是在說對方"思考能力有問題""講話邏輯有問題"
重要的是這些句子令人感到不適與針對性
關於這一連串主觀認定的東西~版主就是認為這些帶有攻擊性與挑釁性
若是嘗試說服版主的話~可以不用再針對這區做回應了
: 另LARF版友在回覆文中指出他"尊重多元文化""這是小學社會課本教的",然後篇文章又說
: 「蠻橫的回教國家」,試問回教國家是否都真的蠻橫? 他們的文化都是蠻橫的嗎? 如不是
: 那麼LARF推文自打嘴巴,豈不是事實?何來挑釁之有?稱自己小學學過尊重多元文化然於此
: 出現不適當的字詞,請他回去重修,也是挑釁?於此本人僅提醒他文義前後矛盾罷了。
: 如果以上皆為挑釁的話,那麼以後信長版全部的推文只要出現說別人跳針,指出他人講話
: 不合邏輯,皆為挑釁,還麻煩版主嚴格查緝。
挑釁別人~不能說出"是對方有錯在先的"之類的話
對方有錯就是他的錯~你不認同他可以不予以回應~或者以較為柔性的字眼來回答
但是當你一不認同對方的論點就說對方自打嘴巴~就構成挑釁與討戰
自打嘴巴一詞是相當激烈的字眼~為何當初不用「前後矛盾」來代替?
並且~更不會因為LARF講話內容真的自相矛盾你就可以罵人家自打嘴巴
也沒資格叫人家重修~因為這反過來講的意思就是罵他「不及格」的意思不是嗎?
: : 其實很多版友都不知道~版規只是一個給版友參考如何遵守秩序的一個指標
: : 版主可以對於亂版對象以自由心證之方式進行懲處
: 如若此,那麼所有信長版之版友對於適用版規將無所適從,因版規僅是指標,卻無任何具
: 體化規範行之,流於恣意認定。
如果我在對方豪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只是想爭取他應該有的權利~雖然他用錯方法
而我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水桶他~那就是我的錯
但是今天我光是善意勸告"請勿在公開版面繼續回應""請私下寄信"就不下數十次了
本版得討論宗指本來就應該要跟"信長之野望"相關
一直偏離話題~卻又一直不私下寄信
並且已經有很多版友表示希望這類的內容停止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有必要予以一次口頭警告~再繼續在版上回文視同亂版
若是你覺得版主這樣的回應不妥~請直接上訴~針對此版主將不再回應
: : 並且直接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 但是今天我並沒有這麼做
: 版規第一條明確寫了,需第三次發表才需水桶,何以您欲將僅發表一次文章的人做水桶呢
: ?這邊是我困惑的地方。
以上條文是ptt予以版主權限的條文~並不是版主自己規定的
並且我並沒有~我再強調一次~我並沒有實際真的這樣做
只是既然你提出質疑版主是否真正有這樣的權限~我就貼出來給你看
並且說明版規基本上是給予版友"參考"的東西
如果真的講什麼都屢勸不聽
就算版主都已經下最後通牒說這已經視同亂版~還要繼續鬧的話
版主有直接浸水桶的權力
: : N版友已經在該公告下方不斷回文進行爭辯~我在那之前也寄信給過N版友
: : 如果有問題請以寄信的方式或直接申訴的方式
: : 請不要在公眾版上繼續進行該爭辯之行為~那將會騷擾到其他觀看版面的版友
: : 並且在該推文下方跟F版主進行數次"若有問題請以申訴的方式"勸告該版友停止
: : 但是若是屢勸不聽的話~版主依然有這個權利對該版友進行懲處
: : 如果要以憲法的言論自由來說
: : 你會發現
: : 各大版包括八卦版、笨版 所有的版裡面的警告和水桶名單通通該放出來了
: 為何各大版之水桶警告名單都該通通放出來,
: 您要不要解釋一下?提出具體事證來好好論述您的看法,
例如說交易文~徵一夜情文~張爸文
請問上列文章中哪些文章違憲?他們應該都要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才對不是嗎?
最明顯的就是張爸文~他不過就是在說他兒子變成植物人~卻瘋狂被水桶
那桶過張爸的版主是否通通違憲?
: 否則僅是您一人片面之認定,不構成正當之論證。
: 且概括認定本人以後如有回文皆屬亂版,是否侵害本人之言論自由?
: 若僅在下方推文發表自己對於其他人的疑問,也係亂版,
: 那是否等於限制本人提問之權利?何以提問 = 亂版呢?
是~因為信長版是一個公眾版面
並且版主和版友們已經勸告過非常非常多次~私人問題私下解決
你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應該私下寄信給版主徵求一個解釋
而不是在一個公眾的版面繼續吵著要一個交代
: : 憲法並不是給版友拿來無限上綱的道具~該遵守的規則就應該要跟大家一起遵守
: : 以上
: 試問在何處您可以舉證說明我「無限上綱」?
: 再者憲法上言論自由者係「保障人民積極表達意見之自由」,何以本人對此公告積極提出
: 疑問就被認定為亂版?是否對於版主處分有疑問,一律不准在該版上發表意見?如若此,
: 豈不是妨害其他版友之權利?
你如果想針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話~麻煩直接拿這個去組務申訴吧
如果小組長或組長認為本版版主和版規
應該要為了保障你們言論自由而有所讓步的話
那我就無話可說
: 另您於刪除fyspfyspfysp版主之不當推文,並未遵從版規第四條規定,未在版上警告便予
: 刪除,如此帶頭違反版規,何以能讓版友信服?!
關於這點我在組務版推文已經說明
假設今天我跟F版主都不是版主~那F在版主發現之前就直接要我修改他推文
請問這樣版主事後還有必要特別發一篇「F版友~我剛看到你偷用注音文~請盡速修改」嗎?
今天是一樣的情況
在我還沒反應過來他打了注音文之前~他就丟了水球要我幫他修改掉注音文
那我何必多此一舉~直接幫他修改內容~方便大家閱讀不就可以了?
但如果他是在我發現以後才要求我修他推文
我在他要求我修改之前~就會對他發出警告要他在三天內修改
而且版規與版主(或版僕)
基本上是要維護一個版的秩序~好讓大家有一個良好的討論環境的存在
並不是為了處罰或搞文字獄而存在的
為了罰而罰基本上根本就沒有意義
就像是billy19版友你~其實我大可以不給予口頭警告~直接在警告你第二次
因為版規明文規定就是不准挑釁
但是這樣沒有意義~我並不是為了處罰你而處罰你的
我第一次口頭警告的意義就在於希望可以恢復先前良好的討論環境
第一次的警告處置也是一樣的道理
你跟ithil1版友的互相挑釁行為~我們大可以直接算你們各犯版規10次
各水桶一個半月外加一支警告
但是為了處罰而處罰沒有意義~所以各給一個警告意思一下就好
目的是為了阻止你們兩位的行徑~維持版上的秩序
如果真的什麼東西都要如此逼人於絕境~那對誰有好處呢?
請問這樣的解釋您還滿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8.85
關於第二封回覆,本人有如下之答覆:
(1)如若指稱他人論述跳針亦為挑釁,麻煩並請警告ake2134cr9d版友,因該版友也曾指稱
本人論述跳針,煩請一併處理。
(2)關於版主提出之一夜情文,我想請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617號解釋關於猥褻物品之認定
因一夜情文與猥褻概念有一定程度之關連。
(3)關於版主提出之張爸文,本人以為參照民法148條條文即可,因該人涉及權利濫用。
(4)是否每種言論都該受到保護,請按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操作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04.215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01:31)
推
01/05 06:37, , 1F
01/05 06:37, 1F
→
01/05 06:37, , 2F
01/05 06:37, 2F
→
01/05 11:10, , 3F
01/05 11:10, 3F
→
01/05 11:11, , 4F
01/05 11:11, 4F
→
01/05 11:11, , 5F
01/05 11:11, 5F
→
01/05 11:20, , 6F
01/05 11:20, 6F
→
01/05 11:22, , 7F
01/05 11:22, 7F
→
01/05 11:22, , 8F
01/05 11:22, 8F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11:27)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11:32)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11:50)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17:46)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17:55)
→
01/05 19:23, , 9F
01/05 19:23, 9F
→
01/05 19:24, , 10F
01/05 19:24, 10F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20:47)
※ 編輯: billy19 來自: 111.240.204.215 (01/05 20:5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