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接案報稅與合約書問題
※ 引述《GTBUG (gtjk)》之銘言:
: 舉例:
: 總價70K,那合約書裡寫這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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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契約總價(不包含所得稅暨營業稅)
: 1. 雙方議定本案設計開發經費總計 新台幣 70,000 元整(未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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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對方就會懂了嗎?還是要先把10%算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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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契約總價(不包含所得稅暨營業稅)
: 1. 雙方議定本案設計開發經費總計 新台幣 77,000 元整(未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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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 我爬文看專案價超過20K就會被對方預扣10%的樣子
: 另外是不是也要特別跟對方談清楚所得類別要開9A(但請列程式人員)或9B呢
: 以上,因為是這塊的菜鳥
: 還請大家給予指教
: 謝謝
基本上所謂的未稅大部分都是指未含營業稅(5%),執行業務所得沒有看過這樣子開
執行業務所得的 10% 是預扣,報稅的時候如果級距未到都可以退回,跟營業稅性質不太一
樣
程式設計大部分是開 9A 吧,報稅的時候可以減除 20%(?不確定) 費用申報,除非年度金
額高到一個程度,否則預扣大多是可以退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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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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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算自己的所得級距,一般剛開始接觸 SOHO 工作的不容易爆,所以大多拿的回來
但如果你是兼差就另當別論,扣除 20% 之後的數字會灌入你的所得,這時候就要試算一下
是否划算
簡單的說,等你一年的金額有個 50 萬再來煩惱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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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lctw (203.69.90.100), 01/09/2015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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