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接案報稅與合約書問題
小弟有個有關稅方面的問題
不曉得是否在此請教
如果不適合 請通知我在自D
最近接了一家公司外包網站開發
正在擬合約書給對方
其中寫到專案價格這項目時
卡在是否要寫成不含稅,還是先算好?
舉例:
總價70K,那合約書裡寫這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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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契約總價(不包含所得稅暨營業稅)
1. 雙方議定本案設計開發經費總計 新台幣 70,000 元整(未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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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對方就會懂了嗎?還是要先把10%算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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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契約總價(不包含所得稅暨營業稅)
1. 雙方議定本案設計開發經費總計 新台幣 77,000 元整(未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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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爬文看專案價超過20K就會被對方預扣10%的樣子
另外是不是也要特別跟對方談清楚所得類別要開9A(但請列程式人員)或9B呢
以上,因為是這塊的菜鳥
還請大家給予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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