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米迪亞暴龍除名,球員何去何從?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如果球員沒有主動聲明解約 事情會不會有轉圜跡象?
在球員沒有聲明解約,合約依舊視同有效(有簽約就是不能幫別人打球)
曾領隊如果還有實權,拜託 請將球員的合約“出售”
然後開放給各隊競爭,真的沒人要買的再看看自由吸收或怎樣
除名 不代表暴龍無權處分球員
說不定這會是中職史上空前絕後的一次大型球員交易
只是都是用金錢解決
回收的金錢把欠大家的薪水發一發 不說再見
: 先說好,大豆也反對再選秀,但是就法理上而言聯盟就此事採取什麼樣的作法
: 也無法可管。
: : 第一:球員的合約是與球團所簽訂,不是與職棒聯盟簽訂。聯盟沒有權限干涉球員的流動
: : 狀態。
: 球員的合約是與球團簽訂,但現在球員跟原球團「視為解約」
: 球員可以自由與其他球團簽約。
: 問題是此一決議(選秀制)是五球團所立之協議,換句話說,
: 沒有合約的球員要加入中職所屬球團,自然得依照聯盟的作法走。
: 聯盟沒有權力,但聯盟所屬球團均遵守此一協議。
: 這其實跟新人選秀制度是相同的,聯盟沒有權利干涉球團與球員的簽約,
: 而事實上是透過聯盟與球團間的協議執行「新人選秀」
: 可以視為球團的自我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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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44.14
※ 編輯: plug 來自: 114.44.44.14 (10/23 20:54)
推
10/23 21:02, , 1F
10/23 21: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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