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米迪亞暴龍除名,球員何去何從?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全文連結:http://baseballbang.pixnet.net/blog/post/22717848
: 全文摘要:
: 目前中華職棒尚未正式宣布要如何協助原米迪亞球員處理合約問題,依據某電子媒體報導
: ,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將由聯盟擬出幾項方案,再交由球團老闆決定。其中,安
: 排原米迪亞球員進行「特別選秀」也是一項方案。
: 站在球團立場,我相信各隊老闆都會欣然同意這個方案。畢竟這是一項不需要過度開支,
: 就能有效補強己方戰力的方案。
: 但是作為一個希望中華職棒正視自身結構性問題的球迷,我不能容忍中華職棒再次採用「
: 選秀模式」來分配原米迪亞的球員。
先說好,大豆也反對再選秀,但是就法理上而言聯盟就此事採取什麼樣的作法
也無法可管。
: 第一:球員的合約是與球團所簽訂,不是與職棒聯盟簽訂。聯盟沒有權限干涉球員的流動
: 狀態。
球員的合約是與球團簽訂,但現在球員跟原球團「視為解約」
球員可以自由與其他球團簽約。
問題是此一決議(選秀制)是五球團所立之協議,換句話說,
沒有合約的球員要加入中職所屬球團,自然得依照聯盟的作法走。
聯盟沒有權力,但聯盟所屬球團均遵守此一協議。
這其實跟新人選秀制度是相同的,聯盟沒有權利干涉球團與球員的簽約,
而事實上是透過聯盟與球團間的協議執行「新人選秀」
可以視為球團的自我設限。
: 第二:依照合約精神,合約終止或因故提前終止,且雙方未完成續約的當下,球員就應該
: 要成為自由球員。即便球員沒有辦法通過經紀人來幫自己爭取優渥且合於身價的合約,也
: 不應該由聯盟強制球員參加這種幾近「分屍」的選秀活動。
球員跟米迪亞的合約問題,既然米迪亞已被除名,
則此合約對於聯盟而言並無拘束力。
換句話說,今天謝佳賢想打日職美職墨西哥或是SBL,那他當然不用鳥中職的規定,
可是他如果想在中職打球.....
: 如果中職真的打算進行改革,請在這件事上展現出改革的決心。放棄這種不尊重球員的心
: 態,讓自由市場來決定球員的身價。而不是經由選秀機制來惡性強迫球員投入自己無甚意
: 願加入的球隊。
從法理來看,聯盟要求無法可管,
但是這個聯盟名聲已經臭爛掉了,所以再多件臭事也沒差,他們是這麼想的吧。
我比較好奇的是,在採取選秀而非FA制上明顯吃虧的南部球隊,怎麼沒有表達
任何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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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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