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販售嬰兒配方食品

看板CntrbndList作者 (必亞)時間1年前 (2023/04/29 13:20), 11月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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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eupnpneyi ()》之銘言: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 : 2023/02/14 :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判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涉及廣告之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 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非本辦法所稱廣告: : (一)刊登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 (二)完整刊登經本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 : (三)單獨建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專區,並於專區首頁明顯揭示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點聲明。 : (四)前款專區內容僅刊登前三款事項,未涉及登載其他食品資訊,且未提供超連結點閱及留言、分享功能。 : 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實體通路販售並揭露產品資訊,倘有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仍屬廣告範疇。但於產品陳列處僅揭露價格者,不在此限。 : https://bit.ly/3VlCejq : https://youtu.be/twR3ZafQC5I
: 上路一陣子了,提供資訊予管理人員留存參考。 其中有個Q和A的附件,補充說明。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Q&A 112/03/06 Q1: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網路上販售或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分享,是 否就是廣告? A1:依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規定,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下稱嬰兒配方食品),不得涉及廣告及促銷 行為。有關嬰兒配方食品於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倘同時符合本處理原 則第 2 點第 1 款至第 4 款各款情形,非本辦法所稱廣告。 Q2:關於網路販售通路,除依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1 款規定,於購買頁面處揭露 食品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等外,可以有產品特點的介紹嗎?又可以設置商品評價區供消費者留言評價 賣家的服務或商品心得嗎? A2:透過網路管道銷售嬰兒配方食品,其刊登內容僅得包含品名、規格、 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經本部查 驗登記許可之完整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以及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點 聲明,其餘內容均涉及廣告範疇(包括產品特點介紹、商品評價及服務 或商品心得留言等)。 Q3: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1 款,有關嬰兒配方食品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應 刊登之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 話等資訊,可否得免逐項列出? A3:企業經營者於網路販售食品或餐飲服務,皆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發布之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提供消費者完整之資訊。是以,於網路販售嬰兒配方食品, 仍應依本處理原則規定,於網頁明顯可見之處揭露「品名」、「規格」、 「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等資訊。惟倘僅單純提供資訊,未涉及產品販售,得免揭示價格。 Q4: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2 款「完整刊登經本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與較大嬰兒 配方食品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是否僅能刊登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網站公開許可資料的完整標籤?或是得將標籤內容以圖檔方式重製? A4:所刊登之標籤不論以何種檔案格式呈現,均應能詳實且完整呈現許可內容, 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 Q5: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3 款之嬰兒配方食品專區,其入口指引該如何呈現?專 區名稱得否以「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外之文字命名? A5:倘以產品分類方式,提供嬰兒配方食品專區入口,尚屬可行。另,專區名稱 倘以「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外之文字命名者,應與本質相符, 不得有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Q6: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4 款,有關專區不得涉及登載其他食品資訊,是否包括 其他嬰兒配方食品? A6:有關嬰兒配方食品專區,倘有提供點閱其他食品資訊連結,係屬廣告範疇, 至於刊登其他於專區內之嬰兒配方食品資訊,仍不得涉及廣告,惟將視整體 表現而定。 Q7: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4 款,有關專區內容禁止提供超連結點閱,是否包含點 擊連結至結帳頁面? A7:倘僅提供點擊結帳頁面之連結,而未有提供超連結點閱至其他食品或網站資 訊,尚不在限制之列。 Q8:本處理原則第 2 點第 4 款,有關專區不得提供留言、分享功能部分,除了業 者官網以外,電商平台是否也在限制之列? A8:電商平台亦不得於專區提供分享功能。 我看了一下 寶媽版應該有部分需要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3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682745643.A.DB2.html

04/29 23:37, 1年前 , 1F
謝謝提供補充資訊
04/29 23:37, 1F

04/30 00:09, 1年前 , 2F
想詢問一下站規尚未更改,但法規已修法,如發文者在
04/30 00:09, 2F

04/30 00:09, 1年前 , 3F
符合規範的前題下可發表相關交易文嗎?
04/30 00:09, 3F

05/01 02:37, 1年前 , 4F
請問BabyProducts,是否只要滿足非廣告的所有條件,
05/01 02:37, 4F

05/01 02:37, 1年前 , 5F
即可刊登販售呢?謝謝回覆!
05/01 02:37, 5F
還是不行。 本文是在說明嬰兒和較大嬰兒食品之廣告的內容如何使用。 並沒有要開放網路販售。 (我2022年頭有聽過衛生福利部想要開放網路販售嬰兒和較大嬰兒食品, 但是到今天還是沒有開放網路販售,建議依照目前PTT官方之宣導處理。)

05/04 16:34, 1年前 , 6F

05/04 16:36, 1年前 , 7F
※ 編輯: BIA (223.141.84.223 臺灣), 05/17/2023 21:00:01
文章代碼(AID): #1aJAahso (Cntrbnd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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