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安+工地主任牌

看板Civil作者 (Hikki)時間8年前 (2016/01/17 15: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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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81425 (蕊)》之銘言: : 大學的時候就已經先偷跑 : 趁還沒改法規以前把乙勞拿到手 : 最近和工地裡面的勞安員聊天 : 他建議我改職安法後 : 最好不要同時擁有勞安+工地主任牌 : 如果不小心出事會加重處分 :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見解 : 註:我是女生 目前在當工務助理 : 證照雖然有加幾但沒給公司掛牌 : 預計今年底 年資夠了先去上品管 : 對未來短期目標只有26以前湊到三大證照 : 工地主任、品管、勞安 : 以上謝謝大家! 1.擁有證照跟有沒有將證照報備至勞檢機構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喔~ 2.依照職安法第23條所設置的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是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這部分可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4條) 3.另外工地主任在職安法令上常被認定是「工作場所負責人」,其職責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不同,兩者差異可參照同法第5-1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24.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53016376.A.4ED.html
文章代碼(AID): #1McqKuJj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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