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勞安+工地主任牌
※ 引述《a181425 (蕊)》之銘言:
: 大學的時候就已經先偷跑
: 趁還沒改法規以前把乙勞拿到手
: 最近和工地裡面的勞安員聊天
: 他建議我改職安法後
: 最好不要同時擁有勞安+工地主任牌
: 如果不小心出事會加重處分
: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見解
: 註:我是女生 目前在當工務助理
: 證照雖然有加幾但沒給公司掛牌
: 預計今年底 年資夠了先去上品管
: 對未來短期目標只有26以前湊到三大證照
: 工地主任、品管、勞安
: 以上謝謝大家!
1.擁有證照跟有沒有將證照報備至勞檢機構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喔~
2.依照職安法第23條所設置的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是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這部分可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4條)
3.另外工地主任在職安法令上常被認定是「工作場所負責人」,其職責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不同,兩者差異可參照同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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