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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勞安+工地主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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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21→)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181425 (蕊)時間8年前 (2016/01/09 15: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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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時候就已經先偷跑. 趁還沒改法規以前把乙勞拿到手. 最近和工地裡面的勞安員聊天. 他建議我改職安法後. 最好不要同時擁有勞安+工地主任牌. 如果不小心出事會加重處分.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見解. 註:我是女生 目前在當工務助理. 證照雖然有加幾但沒給公司掛牌. 預計今年底 年資夠了先去上品管. 對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kkiikkih (Hikki)時間8年前 (2016/01/17 15: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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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有證照跟有沒有將證照報備至勞檢機構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喔~. 2.依照職安法第23條所設置的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是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這部分可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4條)3.另外工地主任在職安法令上常被認定是「工作場所負責人」,其職責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不同,兩者差異可參照同法第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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