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教會立場與我的立場之區別和回應版主
昨天經過一堆對話。可能會以為我代表召會的立場。
絕對不是。
召會的立場。就是反對「同性戀的性行為」。因為「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罪。
教會應該作光、作燈臺。作世上的見證。
如果召會接納罪,等於教會就不是教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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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面對同婚的議題,召會也知道面臨青年難接受召會福音的問題。
所以召會決定往中壯區發展。
至於奉獻包的問題,那只是個別同工對我的談話。如同教會行政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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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的看法,接納同性戀者,因為我也犯罪。
我經常犯罪,我愛慕虛榮、喜歡自誇、貪戀世俗、貪圖享受。
這些不都是罪嗎?
憑什麼我是罪人,卻去定別人的罪?
我相信任何人信了耶穌,一樣會犯罪。並不會因為信耶穌就有能力脫離罪。
如同加拉太書2章17節講到信耶穌之後的稱義:
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耶穌裡得稱義,自己卻也顯為罪人,這樣基督豈不是叫人犯罪的嗎?
18節:絕對不是,因為我所拆毀的,若再建造,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
19節: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20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並且如今我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連結所活的,祂是愛我,
為我捨了自己。
21節:我不廢棄神的恩,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白白死了。
這邊告訴我們保羅的邏輯,信了耶穌還是會有罪。
唯有釘十字架,才能向神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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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那邊說道: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這樣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因為肉體縱任貪欲,抵抗那靈,那靈也抵抗肉體。
二者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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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欲都釘了十字架,
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當憑著靈而行。
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怎麼才能把自己釘十字架?憑聖靈活著,憑聖靈而行。就是藉著禱告祈求,
讓聖靈充滿我們,變化我們。
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一生的。信主之後的改變也是逐漸的,不是立即有效的,
但聖靈在我們身上會將我們逐漸變化。我自己用一個屬於我自己的名詞,
罪的脫落。
我們不要有肉體的行為,就要靠著聖靈的運行。才逐漸使我們不會有肉體的行為。
最後第六章:
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論,我也已經釘了
十字架,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乃是作新造。
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
從今以後,人都不可攪擾我,因為我身體上帶著耶穌的烙印。
有耶穌印記到我們身上時,我們才能誇口,世界釘了十字架。我們不再犯罪。
這變化是一生之久的。
所以,我既然認定我是罪人。我當然接納罪人。我也不能定罪別人。
我也不是教會。版主認為我是以教會的立場來看罪。絕對不是。因為教會是神的見證。
是神的燈臺。
但我是以個人的立場來看罪。那向他們傳福音信耶穌,有什麼不對。
性傾向這種問題,是無解的。但如果用政治、逼迫、造謠捏造的方法,
要求不要通過同婚法,也是可恥的。
以我看到去年12/26日鼓勵人們站出來反同。
其中1分27秒左右,提到到學校教導尊重多元的義工,他剪接的內容是
義工「主動教導」同性間的性行為。
我也認為極度不妥。寫信去同志網站抗議,你們怎麼作這件事情。
結果他們跟我在臉書上討論起來。他給我完整的影片,是學生主動發問的。
這些義工回答的。
好笑得是,這影片是基督教團體蒐集的。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0B28RYBynhbumNXp0dU01SHp3QVU
同志教育入侵校園。
明明不是多元性別義工主動教導,卻為了反同性戀性行為這個罪,自己去犯「造謠」的罪
。這是良心的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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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版主的話:
版主提到傳福音還要看風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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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告訴你,看風向的不是召會。在台北很多青年為主的教會已經轉變風向。
版主應該詢問的是他們的牧長。
詢問在召會裡聚會,不管召會事務的小弟兄,是沒有用的。
我之前的文章早就說過,我在召會聚會,只是我認識的弟兄姊妹都只有召會。
我的朋友也是召會的弟兄姊妹。我沒有其他朋友了。
所以,我才會留在召會聚會。而且我也長期得憂鬱症。並不參加複雜的教會事務,
在我去年8/20日車禍,唯一來看我的,都是召會的弟兄姊妹。
甚至拉班從台中趕來,又要坐高鐵回到台北。
我怎麼不感謝弟兄姊妹的扶持照顧。
教會的主流看法跟我不一樣。他們(弟兄姊妹們)都知道。他們也沒有像DF31如此,
一定要把我趕出召會。不需要將我的看法當作召會的看法。
失去年輕人的支持,乃是萌萌們的抹黑。讓人同情同性戀。
如果不是萌萌的抹黑,誰會對5%的同性戀感到同情?又不是他們年輕人的事情。
向年輕人傳福音時,就會遇到他們會認為是萌萌的黑手,又來了。
我們的立場,應該是行的正,作的通。而不是因為抹黑他人,而不要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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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ark0816 (223.22.248.36), 01/09/2017 17: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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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下我的經歷。2008年,我從銀行離職。我是正式考進去的行員。
雖然當理財專員。但業績不到。就換工作項目而已。並不會被炒魷魚。
但是,哪有工作沒有壓力的?經理還是會逼。台股的高點在2008年5/19。
我那時已經感覺不對勁。全球都不對勁。金融風暴前。我已經不叫別人買基金。
我也不叫人買連動債。可是經理一直逼迫我賣連動債。我不想騙客戶。
那不是我的錢。但我真的不想騙人。所以決定離職了。
以前覺得騙人,很正常。做作業績,還有獎金。又不是我的錢。有什麼關係。
但是,我就在2008年五月底份遞出辭呈。同事們都覺得我瘋了。
但我不想騙人了,主管講可以回來當櫃員,主管對我實在很好。但是我還是有業績壓力,
還是要騙人。做人需要騙人呢?
我想這就是聖靈在我身上的工作,讓我脫離騙人,厭惡騙人。
拉班習慣笑我很單純。其實是笑我蠢。
我真的不想為了騙人,而使我的良心有虧欠。我也恨惡欺騙。恨惡騙別人,也恨惡
被別人騙。這就是我想說,聖靈在我身上的工作。
但是我還是有其他的罪存在阿,我貪念世俗,愛慕虛榮,這些都還沒有除掉阿,
所以需要聖靈一生在我身上做工,讓我脫離罪惡的自己。
在認知自己就是罪人的情況下,叫我去定罪同性的性行為。我也作不來。
因為我覺得我沒有比別人高尚。我有什麼資格?
我只能說我是個罪人,蒙主恩,這是我身份,榮耀歸給神。我是罪人蒙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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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我定罪哪一個教會?召會嗎?關於召會,我講的話是屬實的阿!
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定罪會友?我講了誰的壞話。我跟DF31的對談,只是請他拿出實際的數據。
信基大樓是否有人燒金紙。拜偶像?
召會實際聚會人數真的有30萬嗎?這個都請對方拿出證據而已。我就承認我輸了阿!
只是對方一直跳針。讓我當然生氣阿!
關於版主說。定罪教會,定罪會友。也請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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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笑話了。張茂松的行為是可被稱讚?
康希的貪污,是合情合理?
版主,這樣你都認同他們的行為。也會模仿他們的行為囉。
因為他們是教會的牧長。所以,不可說實話?
※ 編輯: clark0816 (223.22.248.35), 01/14/2017 1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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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知道你的結論了。反對同志,那是罪。
支持張冒松、康希。因為那是我們不能說的祕密!
※ 編輯: clark0816 (223.22.248.35), 01/14/2017 2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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