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李常受的「四位一體論」(現今乃四一神) by 吳主光
李常受《晨興聖言》 (弗4:4-6)
啟示「四個人位」──一個身體丶一位靈丶一主丶一位神,與父──調和在一起,
成為一個實體,作「基督生機的身體」:
1.「父」是源頭,「子」是成分,「靈」是素質;這三者都與「身
體」調和。
2.「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祂們都在我們裡面;
因此我們是「四而一」── 神聖又屬人的構成──(約14:10-11丶16-17丶20,
弗3:16-21)。
3.因著「父丶子丶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
現今乃是「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丶子丶靈與身體」(4:4-6)。
李常受的「四位一體論」(吳主光)
(吳主光注:一位弟兄借電郵寄給我,李常受對「四位一體」的講論。為方
便讀者閱讀起見,筆者以括號和新標點符號,將這篇文章加以修飾,使讀者
容易明白其中的思路,不至混淆。筆者又在文章後面,對李常受的言論中,
逐點駁斥其錯謬之處。下文凡以(黑色字體)印出的部份,都是筆者的意
見。)
以下是來信的原文: 「吳主光弟兄,這是李常受召會不相信「三位一
體」,相信「四一神」的證據。 此教派常藉靈意,大大曲解聖經,完全違
背倪柝聲弟兄原本所相信的真道,請多加小心這個掛羊頭賣狗肉的異端,下
面是相信「四一神」的證據:
吳主光的評論 : 1.將李常受之「四位一體論」寄給我的那弟兄,一開始就
指出,李常受召會不相信「三位一體」;其實李常受不是不相信「三位一
體」,而是藉「三位一體」錯謬地推論出「四位一體」而已。 按筆者所
知,二三十年前,一位神僕「艾得里」牧師寫了一本書,名為《神人李常
受》;該書指出,李常受的「四位一體論」違反聖經真理。 結果被李常受
的「召會」控告,最後法庭判決艾得里牧師賠償巨額罰款,令艾得里牧師遠
走他方。 自此之後,李常受的「召會」極少再提及「四位一體論」。 如今
有人將這篇文章寄給筆者,筆者視之為極寶貴的「釋經學負面教材」,盼與
讀者分享如何才算為「按正意解釋聖經」。
2.「四位一體論」顯示,李常受的推理過程,載於《晨興聖言》這本書內。
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稱為「包羅萬有的『一』的異像丶經歷與實行」;第
二部份稱為「晨興餵養」;第三部份稱為「信息選讀」。 根據這三部份的
思路,我們可以看到李常受的「邏輯推理過程」,先是濫用「靈意解經」,
為自己創作出越來越強化,越來越遠離聖經本意的新名詞;然後根據這些新
名詞所帶有的新邏輯,推論出「四位一體」的結論。 其「邏輯推理過程」
大致如下:
第一,李常受先誤解「三位一體」的邏輯。 第二,李常受繼而曲解弗4:4-
6,創造「四而一」的論調。 第三,李常受錯誤地用「調和」來形容三一神
與人的「合一」。 第四,李常受推論出一個新名詞──「基督生機的身
體」。 第五,李常受借「一」的新定義來推論出「四一神」。 第六,李常
受的解釋是三一神「分賜」自己給「召會」。 3.以下是「四位一體論」的
本文(筆者以不同的括號和新標點符號,加以修飾)。 讀者可以先細讀這
篇「四位一體論」,從而理解李常受整個思想,然後才來看筆者的「批
評」,這樣才不至誤解。
《晨興聖言》──包羅萬有的「一」的異像丶經歷與實行(97年4月台灣初
版,第141頁,第八週,週二。) 《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裡,「四而
一」的「生機實體」與《啟示錄》一章二十節裡的「金燈檯」相符。 「基
督的身體」既是「三一神」,與蒙祂救贖並變化之人的調和,因此「身體」
本身就是「一」(弗1: 4-6)。 按照(弗4:4-6),「基督的身體」─
─「召會」乃是「四而一」──父丶子丶靈和身體:至終,「召會」──
「身體」 ,就是一班蒙救贖丶得重生,且與「三一神」聯結,並與「三一
神」調和的人(弗3:16-21)。 (弗4:4-6)啟示「四個人位」──一個
身體丶一位靈丶一主丶一位神,與父──調和在一起,成為一個實體,作
「基督生機的身體」: 1.「父」是源頭,「子」是成分,「靈」是素質;
這三者都與「身體」調和。 2.「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
為「那靈」,祂們都在我們裡面;因此我們是「四而一」── 神聖又屬人
的構成──(約14:10-11丶16-17丶20,弗3:16-21)。 3.因著「父丶子
丶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現今乃是
「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丶子丶靈與身體」(4:4-6)。 晨興餵養
(約 14:16-17)「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
們同在,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
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裡面。」20節──「到那日,你
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 「身體」
真正的「一」就是「三一神」,祂不僅是「三一」的,也是經過過程並終極
完成的。 這位終極完成丶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將祂自己與蒙祂揀選的
人,在他們的人性里相「調和」,這「調和」就是真正的「一」。 真正的
「一」,不只是我們聚在一起的事。 世人也聚在一起,他們聚集時,有他
們那一種的「一」。 然而,那不是我們的「一」;我們的「一」乃是「基
督生機身體」的「一」。 「基督的身體」乃是「三一神」 與蒙救贖,並
被變化之人的調和;因為「身體」是這樣的調和,這「身體」本身就是
「一」。 「三一神」的三者──父丶子丶靈──乃是這「一」的三個神聖
因素;而這三個神聖因素,與一個人性因素相調和,終極成為「身體」。
這「身體」就是真正的「一」。 (《長老訓練》第十冊,三六頁) 信息
選讀 「召會」是什麼? 「召會」是一個身體,一位靈,一個盼望,一
主,一信,一浸,一位眾人的神與父,就是那超越眾人,貫徹眾人,也在眾
人之內的。 這就是「召會」。 在宇宙中,沒有什麼別的東西,像「召會」
那樣了;她是何等的奇妙! 講到末了,「召會」就是一班與「三一神」聯
結並調和的人。 「三一神」與「召會」乃是「四而一」。 因著「父丶子
丶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現今乃是
「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丶子丶靈」與「身體」。 神聖「三一」的
「三」者,不可分,不可離,也不可亂;這「四一」也是一樣。 「三一
神」與「基督身體」如此奧秘的聯結並調和,目的乃是為著分賜──「那
靈」作「基督身體」的素質,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 同時,主
也一直將祂的成分,分賜到我們裡面。 照樣,當「父」超越丶遮護我們;
貫徹丶關切我們,並住留在我們裡面時,祂就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
面。 因此,「召會」乃是「三一神」分賜的結果。 「三一神」將祂自己
分賜到祂的信徒裡面,在宇宙中,便產生了「召會」這一個「生機體」,並
且「三一神」要不斷地丶一點一點地,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有的肢體裡面,
作他們的成分丶素質和享受。 (關於「神聖分賜」更深的研讀,一七九至
一八零頁) 《以弗所書四章》有「四個人位」在這裡,他們都非常的活
躍。 身體丶那靈丶主和父神,都活躍的調和在一起。 那靈丶主和父,正在
做一件工作。 祂們作工,將祂們自己與「身體」調在一起。 《弗四章》陳
明「基督身體」真實的景像。 這一組包括「四個人位」──身體丶那靈丶
主和父神,形成一個單元,而這單元,這實體,就是「基督的身體」,就是
「召會」。 「父」具體化身在「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那
靈」與信徒調和。 這調和乃是「基督身體」的構成。 我們都必須看見這
事。 如果我們看見這事,聖徒間,以及眾「召會」間一切的問題,就都沒
有了。 一切的問題,只能藉著這「異像」而得解決。 (「基督身體的內在
觀點」,七一頁) 參讀:《長老訓練》第十冊,第三章;關於「神聖分
賜」更深的研讀,第十四至十五篇;「基督身體」的「內在觀點」,第四
章。 (引文完畢)
吳主光的評論 : 誤解「三位一體」的邏輯 李常受說:『「三一神」不僅
是「三一」的,也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 這個論調非常危險 ,
它表示「神」原是一位,但是經過某種「過程」而逐漸增加,變成三位,只
不過這三位神合而為一而已。 這就等於說,除了「神」是自有永有的之
外,「聖子」和「聖靈」都不是自有永有,乃是「從神衍生出來」的兩位新
神,他們都是有開始的。 這樣等於說,「聖子」和「聖靈」都是低級神;
與聖經形容主耶穌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我是「始」是「終」的說法
相抵觸。 不但如此,李常受更在下文推論出「四一神」和「四位一體」,
表示連「教會」(李常受稱之為「召會」)也是一位低級神,因為「教會」
也是有開始的,與「聖子」和「聖靈」有開始一樣。
其實李常受沒有想到,「三位一體」的說法,原是古教父奧古斯丁的說法,
不是聖經的用詞。 奧古斯丁給「聖父,聖子,聖靈」形容成為「三位一
體」,雖然算是準確,但其中「三而一,一而三」的邏輯觀念,卻不完全是
人的邏輯觀念;不能以數學,或人的推理,來構想三一神彼此之間的關係。
地上根本就沒有一樣事物,能夠完全表達三一神的奧秘。 所以我們研究
「教會」與「三一神」合而為一,只能以聖經的用詞,和這些用詞所帶有的
邏輯關係為限;不能離開聖經的規限,自行創作出一些新名詞,又藉著這些
新名詞所帶有的邏輯關係,肆意推想經文範圍以外的結論。 李常受就是這
樣運用自己所發明的名詞和邏輯,將「合一」形容成為「調和」;又幻想
「三一神」各自不斷地將自己「分賜」給「教會」(下文交待),使「教
會」在實質上變成「基督生機身體」,從而推論出「四位一體」,大大遠離
聖經的真理。
李常受不明白,其實「聖父,聖子,聖靈」只不過是藉用人間的名稱來形容
「三一神」而已,目的是叫我們明白,我們得救,蒙了何等大的恩典。 我
們本來都是罪人,我們的本質原是塵土,卻因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
贖恩典,得以稱為「神的兒女」。 為甚麼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呢? 其
邏輯乃是這樣──我們因信,得與「神的兒子」聯合,這樣,主耶穌是「神
的愛子」,我們也因他而成為「神的兒女」。 倘若不是為救贖我們成為
「神的兒女」,主耶穌基督其實是無須稱為「神的兒子」。 聖經顯示,主
耶穌降生之前,並沒有「子」的稱呼。 正如詩篇說:「你是我的愛子,我
今日生你。」(詩2:7)意思是,從你出生之後,你就是我的愛子。
在靈界,神和天使都沒有性別,不分男女,因為不用生育。 因此沒有
「父」和「子」的關係。 主耶穌在未降生前,神與他的關係是(神)「說
話者」與(道)「所說的話」的關係。 這關係說明了「三位一體」的奧
秘,因為「道」還未從神口中說出之前,已經以「智慧」的形式,存在於
「神」裡頭;當「神」說出「道」之後,「道」就可以獨立存在而成為一位
「神」,這就是約翰福音一章一至二節所解釋的奧秘。
再者,主未降生前,神與他的關係也是「不能見之神」與「能看見之神的
像」的關係;這關係也能說明「三位一體」的奧秘──神 是個靈,不是受
造物,因此神不可能有任何形體;凡有形體的,都是為適應某種生活環境而
有這樣的形體。 就如生活在水中的魚類,有他們獨特的形體;生活在空中
的飛鳥,也有他們獨特的形體……,各類活物都隨著環境需要而有不同的形
體。 但是神完全不須要適應環境而生存,所以神是無需任何「形體」。 只
有主耶穌不同,因為降世為人,與人同住,主就需要有一個形體。 說來奇
妙,主生活在天上之時,卻常以「曾被殺的羔羊」顯現,叫人記念他在地上
所成就的「救贖大功」。 不論主顯現之時,帶著怎樣的形體也好;主都在
彰顯父神的榮耀,如同相片彰顯人的榮耀一樣;相片與相中人原為一。
再者,我們因信得與神的「獨生愛子」聯合,成為「神的兒女」,並不表示
我們也有「神性」,像主耶穌有「神性」一樣。 因為聖經稱主耶穌為「神
的獨生子」;「獨生」一詞表示只主耶穌有「神人二性」,其它「神的兒
女」只有「人性」沒有「神性」,所以我們不能與主耶穌完全同類。 就如
一個「女子」嫁給一個「男子」,雖然二人成為一體,那「女子」仍然是
「女子」,不能因為與那「男子」成為一體之後,而變成「男子」;我們像
「童貞女子」許配給「基督」也是這樣。
有一點我們千萬要小心的,雖然聖經形容神為「聖父」,又形容主耶穌為
「聖子」,「聖靈」卻不是「聖母」;不要以為有了「父」,當然也有
「母」才有「子」。 不! 「聖靈」原是中性,不是女性;我們不能以人的
邏輯來推想「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 筆者在上文已經說過,靈界是
沒有性別的,因為不用生育。 再者,三一神雖然同等丶同榮丶同尊丶同質
丶同永……,我們也不能用人的邏輯來推想,三一神必須在凡事上平等。
聖經顯示,在工作上,「父」差「子」,因此「父」比「子」大,「子」在
凡事上都要順服「父」;聖經又顯示,「子」求「父」差遣「聖靈」來,代
替「子」在地上作聖徒的保惠師,因此「聖靈」一直隱藏自己,他的責任只
是彰顯「父」和「子」,他「不是憑自己說話,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
來」;所以主說,「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
16:13-14)《啟示錄》也顯示,天上所有的敬拜,全部都是敬拜「坐寶座
的全能者的(父神)和羔羊(聖子)」兩位;聖靈從來不另外受人敬拜。
所以,我們萬萬不能用人的邏輯來構想神「三而一,一而三」的關係。 不
能因為「三位一體」這個奧古斯丁所發明的名詞,就以為三一神必須凡事都
平等。 李常受就是用這樣的邏輯來推想「四位一體」,把人的本 質提升,
形容三一神與人「調和」,而成為「四一神」,造成非常嚴重的錯謬。
曲解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 《以弗所書》形容「教會」(召會)是「基督
的身體」,這是不錯的。 但李常受用自己的邏輯推論,認為「基督的身
體」既然是「三一神」與「蒙救贖並變化之人」調和起來,這「身體」就成
了一個「四而一的生機實體」 。 他引用(弗 4:4-6)來解釋這一點,指
出這段經文啟示出「四個人位」── 一個身體丶一位靈丶一主丶一位父
神;而這四個人位「調和」在一起之時,產生變化──「父」具體化身在
「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這三位都在「召會」裡面,形成一個
「神聖又屬人」的「四而一結構」。 因為「父丶子丶靈」是「一」,「基
督的身體」也是「一」,於是調和起來就成了「四一神」。
究竟弗4:4 - 6這段經文,是不是這樣解的呢? 不! 任何不主觀的讀者都
看不出這段經文有「四而一」之類的意思在內。 我們知道,保羅在《以弗
所書》裡所說的「合一」,是指外邦人與猶太人應該在主里合一。 所以保
羅在第四章第一節,一開始就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意思是說,保
羅因為勸各個外邦教會帶捐項上耶路撒冷去賙濟窮人,想要藉這善舉來促成
猶太人與外邦人和好合一,但猶太人不領情,竟然控告保羅,使保羅被解到
羅馬去受審,為叫外邦人和猶太人合一而成了「被囚的」。 雖然如此,保
羅勸勉以弗所教會的外邦人說:「既然蒙召(就是與猶太人同為後裔,同為
一體,同蒙應許的恩召)丶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意思是,就當以
「合一的行事為人」來與「合一的恩」相稱),凡事謙虛丶溫柔丶忍耐丶用
愛心互相寬容丶用和平彼此聯絡丶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這是七
個合一的態度)。 身體只有一個丶聖靈只有一個丶正如你們蒙召丶同有一
個指望丶一主丶一信丶一洗丶一神(這七個「一」,是合一的根據);就是
眾人的父丶超乎眾人之上丶貫乎眾人之中丶也住在眾人之內。 (這是形容
「父神」是所有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父神」。)」
或問,上文所說的「七個『一』」,豈不也是指「教會」與「聖父,聖子,
聖靈」合一嗎? 李常受用這段經文推論「四位一體」,有甚麼不妥呢? 筆
者認為上文這「七個『一』」,不能用來推論「四位一體」,因為中間有一
句「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證明這是指外邦人與猶太人同
蒙一個「召」,去得同一個「指望」,就是外邦人與猶太人合成「一個身
體」,由「同一位聖靈」所合成的。 理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有「一主
丶一信丶一洗丶一神」。 因此,我們解釋這段經文,絕對不能離開經文的
本意,就是外邦人與猶太人合一;不是教會與三一神合一而成為「四一
神」。
要知道,聖經形容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是一種比喻,因此是一種靈
意。 凡是「靈意解經」,不能越過比喻的文字與事實的規限,不然,就屬
於「無限上綱」,以私意代替靈意。 歷史上許多異端都是因為濫用「靈意
解經」而走偏差;歷史上也有不少人因為一面倒地反對「靈意解釋」而曲解
聖經,所以我們應用「靈意解經」,要注意以下的「原則」:
1.在解經之前,先要查清楚,這段經文是否可以用「靈意」來解。 通常含
有靈意的經文,都是屬於「比喻性質」的,例如異象丶異夢丶預表丶預言丶
會幕祭禮丶祭禮系統丶節期系統丶天上靈界的事物丶比喻丶寓言… …等。
2. 「比喻」中有「靈意」與「實意」──「比喻」本身是靈意,但比喻的
結論,和帶出來的教訓卻是實意,必須按字義來領會。 例如,「新耶路撒
冷聖城」是「靈意」,但神其中宣布的教訓丶勸勉和真理都是實意,例如
「……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
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丶哭號丶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
3-4)這些話是屬於「比喻」的「結論」,必須按字義來接受。
3.「靈意解經」必須符合上文下理──所謂上文下理,不單是句法上,也是
邏輯上。 例如解釋出來的意思,與同一個系統的其它同類經文產生沖突,
就不能接納了。
4. 「靈意解經」不能離開「文字」和「事實」的邏輯規限──凡是脫離規
限而隨意伸引出去,與經文的「用字」和「事實」無關,都是錯謬的解釋。
例如:「銅祭壇」因為是獻「贖罪祭」的地方,所以含有「救贖」的靈意。
但是,不能因為「銅祭壇」是用銅造的,就以為會幕裡所有用「銅」造成的
聖物,都含有「救贖意義」,這就離開了經文「用字」和「事實」的邏輯規
限了。
5.「靈意解經」不能超越規限的「幅度」──用「靈意解經」之前,必須
問,神借用這件事物來表達祂心中「屬靈的意念」,到底借用的「幅度」有
多闊,有多廣,有多深? 例如主耶穌介紹自己是「天上降下來的嗎哪」
(約6:32-3 8),主借用「嗎哪」的幅度只限於「天上降下來」丶「生命
之糧」丶「供應全世界所有人」丶「叫人永遠不餓」……等範圍;不能再伸
引出去,借用「嗎哪可以烤來吃」,藉以講論耶穌受苦……。 凡是無限上
綱地伸引出去的「靈意解經」,都是不合理的。
6.「靈意解經」必須根據神的啟示──保羅借用「摩西面上的帕子」來講論
「讀經秘訣」,認為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聖經,是因為「帕子還在他們心
上」,不知道「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 保羅指出,「他們的心幾時
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保羅這樣解釋,不是自己發明的,因為他得到
神的啟示,知道舊約本是「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所以才這樣解。
我們用靈意解經也必須這樣,只能按神的啟示,或其它同類的解法來解,不
能自行發明新的解釋。
將「合一」改為「調和」 研究李常受之所以推論出「四位一體」,其中主
要原因,是用自己的邏輯去推論出一些新名詞來,這些新名詞天然帶有新的
邏輯觀念,是聖經所沒有的。 其中最嚴重的錯謬,就是將三一神與教會
「合一」,形容成為三一神與教會「調和」 。 這詞在短短的一千七百多字
中,竟然出現十五次之多。 李常受就是被這錯的「調和」二字害死他。
他說:『「基督的身體」乃是「三一神」與「蒙救贖並被變化之人」的「調
和」;因此,三一神的「三個神聖因素」,就與「一個人性因素」相調和,
而變成「四而一」。 』他認為,『「三一神」不僅是「三一」,也是經過
過程並終極完成的;這位終極完成丶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與蒙揀選之人的
人性「調和」,終極成為「身體」。 』因此他又推論──『 「那靈丶主丶
和父」所做的工作──將自己與「身體」調在一起,以至「父」具體化身在
「子」裡,「子」實化成為「那靈」,「那靈」與信徒「調和」,而終極成
為「身體」(召會)。 』
讀者細讀這樣的理論,是否感到李常受利用「調和」一詞,而將「合一」神
秘化,為的是將教會的本質加以神化,好與三一神形成「四位一體」? 其
實聖經形容三一神與教會「合一」,而不是「調和」。 因為:
1.聖經用「合一」這詞,是表示在「愛」里合一,因此而有了「愛的關
係」,如同「父 子」,如同「夫妻」的「關係」。 這些關係都是藉 用
「人間的名詞」來形容而已。 但「調和」的說法卻含有形容我們在本質上
與三一神同等的意念,因為如果我們不是與神同等丶同榮丶同尊丶同質丶同
永……,我們根本上無法與三一神「調和」。 試想, 我們這些受造之物,
怎可能與造物主「調和」呢? 三一神是無始無終的;我們卻是有始,若我
們是無終,也是倚靠三一神才能無終 。 李常受因為形容人在本質上與神同
等,才以「調和」來推論出「四位一體」。 如果這種說法是對的,我們也
可以倒轉過來說──「聖子」和「聖靈」也是受造物,像我們是受造物一
樣;我們和「聖子,聖靈」都是因為蒙恩而得與神「調和」,最後被提升成
為神,而形成「四位一體」。 這樣的想法,豈不是將「聖子」和「聖靈」
的神性降低嗎? 試普天之下,有誰不認為這種思想是大異端呢?
2.聖經用「合一」來形容我們與三一神的關係,乃是藉用人間的「父子」和
「夫妻」關係來形容,這些關係是以「順服」和「犧牲」來結合的,而且這
樣的結合,並沒有暗示「角色上的變化」,正如「丈夫」與「妻子」合一之
後,「丈夫」還是男人,「妻子」還是女人。 因此, 教會與三一神合一之
後,教會仍是人,三一神仍是神,不會有「神性本質上的變化」 。
3.李常受所用的「調和」觀念,又表示三一神和教會的關係,是一種「混合
物」或「靈合物」的關係──彼此間發生某種「神奇的變化」,而變成「四
位一體」。 我們知道,「三位一體」是指三位都是神,他們可以一而三,
或三而一。 照著同樣的邏輯,「四位一體」也表示四位都是神,又可以四
而一,一而四了。 試想, 罪人蒙恩而組成「教會」,怎可能連本質也被提
升而成為「神」呢? 若能,也就暗示起初只有一位「神」,後來神收納另
一位而變成「兩位一體」;再後,神又收納多一位而變成「三位一體」;現
在神再收納「教會」而變成「四位一體」;將來還可能會變成「五位一體」
……等,這是何等荒謬的說法?
發明新名詞「基督生機的身體」 李常受為要強化「四位一體」的理論,又
發明一個新名詞,稱教會為「基督生機的身體」。 我們理解「教會是基督
的身體」,因為聖經形容基督愛教會,如同丈夫愛妻子;所以保羅說:「丈
夫也當照樣愛妻子丶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丶便是愛自己了。」 (弗
5:28)因為亞當愛夏娃,夏娃確實是神用亞當的骨和肉合成的。 但李常受
將「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加以強化,而創造出一個新名詞──『教會是「基
督生機的身體」。 』他解釋這個新名詞,說:『這是「三一神」與「蒙救
贖,並被變化之人」的「調和」,因為這樣的「調和」是三個神聖因素與一
個人性因素相調和,所以終極使這「身體」成為「基督生機的身體」。 』
李常受故意加上「生機」二字,為要強調這不是一種「比喻」,而是「與主
同質」,能在各方面都與主匹配,就像「頭」與「身體」匹配,因為同屬一
種機能或生機。 所以李常受形容──『「父」是源頭,「子」是成分,
「靈」是素質,這三者與「身體」調和,使「身體」(教會)含有父和子的
「成分」,並靈的「素質」;又說,「父」具體化身在「子」裡面;「子」
實化成為「那靈」,』然後作出一個結論,說:『祂們都在我們裡面;因此
我們是「四而一」──神聖又屬人的構成。 』
這樣的形容,分明是刻意地將三一神的「神性本質」具體實化地加到「教
會」裡面, 這就是他所說的「生機」,使「教會」配與三一神組成「四位
一體」,又稱這結構為「四一神」。 讀者可以看到,李常受濫用「靈意解
經」,隨私意創作一個新名詞,然後再從這個新名詞推出一個全新的邏輯系
統;又再一次借著這新的邏輯系統推出另一個再新一代的名詞,又再從這個
新一代的名詞推出一個又再新一代的邏輯系統……,這樣就離開聖經的本意
越來越遠了,因為離開了「比喻」的用字和相關的事實,變成隨己意糊亂推
論。 這種濫用「靈意解經」的推論,是歷史上許多異端產生的主因。
其實聖經用「基督身體」來比喻「教會」,用意只在形容: 1.基督「住在
教會裡面」,視教會如同自己的「身體」; 2.基督用自己的「身體」來造
成贖罪祭,所以看教會如同他的「身體」; 3.基督「愛」教會如同「自己
的身體」,就像亞當看夏娃為自己「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一樣; 4.教會
的生命本是藏在基督裡,如同「身體」與「頭」相連才有生命一樣; 5.教
會與基督「聯合成為一體」,因此,主如何,我們將來也必如何;主在天上
享榮耀,我們也享榮耀;萬有都在基督的腳下,也是在教會之下……。
「比喻」必須永遠保持「喻意性質」來領會;只有從「比喻」解出來結論性
的教訓,才能按字義來領會。 並且「比喻」只能按其字義和相關的事實來
推論,離開了「比喻」的用字和相關的邏輯,就等於以「私意」取代「靈
意」了。
李常受推論「四一神」 李常受為要強化「四位一體」的理論,又發明「四
一神」這個新名詞。 他說:『「因著「父丶子丶靈」與「基督的身體」都
是「一」──「父丶子丶靈」組成「三一神」是為「一」;「基督的身體」
也是「一」,並且因著與三一神「調和」而有了「生機」,所以可以說,
「三一神」現今成了「四一神」──這四者就是「父丶子丶靈與身
體」。 』
李常受不知道,由「三一神」推論成為「四一神」,等於說,神是會「進
化」的;而且「四一神」的第四位,還是受造之物中的罪人所組成的「教
會」──這「教會」竟然有了「神性」,可以與三一神同等丶同列,而成為
「四一神」。 李常受憑自己的邏輯,將「合一」推論成為「調和」,已經
很大膽了;他再進一步推論而發明「四而一」,並濫用「靈意解經」,將教
會是「基督的身體」修改成為教會是「基督生機的身體」,更是大膽;現在
他再推論出「四一神」這個新名詞,真是越來越大膽。
按「三一神」這個名詞,當然是「三位神」合而為一,而成為「一位神」,
因為他們本是同等丶同質丶同榮丶同尊丶同永……的神。 從前的人,無法
在數學上明白「三位一體」,因為無法想得通,何以三個「1」加起來,變
成一個「1」? 現在我們明白了,在數學上,1+1+1當然=3,不能
=1;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都是無限的神,他們的神性不應該用「1」
來代表,乃應該用「∞」來代表。 這樣,在數學上,∞+∞+∞=∞就對
了。 現在李常受的「四一神」理論變成,∞+∞+∞+1=∞,怎能說得
通呢?
三一神將自己「分賜」給「召會」
人性的「教會」與神性的「三一神」,無法在本質上「調和」,這一點相信
李常受是有想過的。 但是,不知為了甚麼,李常受明知想不通,卻硬要想
辦法,使這理論變成想得通。 於是他大膽地推想──『「三一神」與「基
督身體」(教會)如此奧秘的「聯合」並「調和」』,有一個很重要的目
的,就是不斷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1)『「那靈」(素質)不
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教會)有了祂的『素
質』;2)『「基督」(成分) ,也不斷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
使我們(教會)有了祂的「成份」;3)『照樣,當「父」超越丶遮護丶貫
徹丶關切,並住留在我們裡面時,祂就也不斷地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裡
面。 』──這樣,李常受認為,『「召會」』就是『「三一神」要不斷地
丶一點一點地,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成分丶素質
和享受」』,結果,產生了「召會」這個「生機體」。 』
讀者看見了沒有? 李常受大膽到,推論三一神分別將自己神性的本質──
成分和素質──「分賜」給「召會」(人),目的為要使「召會」變成
「神」 ,從而使「四一神」和「四位一體」的理論變成可以想得通,變成
合理。
這論調,讀者聽來是不是似曾相識呢 ? 對了,那就是從前撒但想要升上去
與神同等的意念 ;也是蛇引誘女人夏娃,吃了那禁果,就可以「 如神有智
慧 」的意念。 李常受真是膽大包天了。 我們搜尋全本聖經,也無法找
到,三一神將自己的成分和素質「分賜」給教會的道理;李常受也沒有說
明,這念頭是根據何經何典。 從文章的思路來看,這念頭是來自李常受濫
用「靈意解經」,肆意為自己推論出一個新名詞,從這個新名詞又再推出另
一個新名詞;發展出一個新邏輯,又從這個新邏輯發展出另一個更新的邏
輯。 由此可見,依據嚴謹的釋經原則來解經,是何等的重要。 解經前,我
們必須分辨經文的性質,是不是屬於「一般敘述性」──沒有靈意的用詞丶
記敘丶講論丶教訓丶勸勉丶歷史……等話語;還是屬於「比喻性」─ ─含
有靈意的比喻丶預表丶預言丶異象丶異夢丶故事丶形容詞丶天上的啟示丶借
用的暗喻……。 「一般敘述性」的文字,故然一定要按字義來解經;即使
是「比喻性」,含有靈意的文字,我們在推想其靈意之時,還是要按比喻的
用字,和這用字所附帶的事實和邏輯關係來規限自己的推想,免得自己的推
想脫離了規限,變成肆意伸引出去的糊思亂想,遠離經文的本意,無限上
綱,這就是禍害不淺的「濫用靈意解經」了。
李常受刻意將教會神化,很可能是為了抬高自己對教會的總領導權。 還記
得一九九一年,十六位稱為「香港教會全體長老同工」的弟兄,寄來一篇頗
長的報導文章,指出李常受自大和信仰變質。 其中一段文字指出,台北訓
練中心的一位主要負責人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在美國德州一位弟兄家中這樣
公開教導,說:「聖父是第一位丶聖子是第二位丶聖靈是第三位丶李常受則
是第四位,以後就是李常受身邊的人。」並且,有一位講者 Howard
Higashi又聲稱:「李(常受)弟兄完全被聖靈充滿,呼求李常受的名,我
們也可以從他得生命。」並當場帶領全體呼求李常受的名。 倘若這些報導
屬實,李常受和支持他的黨眾,已經「走火入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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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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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0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4052495.A.23E.html
※ 編輯: Geigemachen (118.161.102.4), 01/29/2016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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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受將一個基督區分為受造者與受造物,繼續推論下去就會把三一神變成四一神。
由此危險傾向可知,正統基督信仰堅持基督不是受造物,是有意義的堅持,
不只在於詞彙用法忠於希臘文原文,更有堅持護衛正統三一論的效果。
※ 編輯: Geigemachen (220.137.227.147), 01/29/2016 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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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幫忙找到這麼重要的資料。我以為召會已經知錯,放棄四一神論,
沒想到員林市召會還沒撤下來,那麼我們真該注意仍公開宣傳的四一神論的
召會聚會所,我貼上你連結的內容:
員林市召會通訊
http://blog.xuite.net/churchinyl/wretch/107927529
三一神與召會,乃是四而一。因著父、子、靈都與基督的身體是一,我們可以說三一神
現今乃是『四一神』。這四個人位—一個身體、一位靈、一主、一位神與父—調和在
一起,成為一個實體,作基督生機的身體。父具體化身在子裏,子實化成為那靈,祂們
都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是『四而一』—神聖又屬人的構成。
※ 編輯: Geigemachen (220.137.227.147), 01/29/2016 1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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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ur-in-one Organic Entity in Ephesians 4:4-6
"the Body of Christ, the church, is four-in-one:
"Ephesians 4:4-6 reveals four persons—
one Body, one Spirit, one Lord, and one God and Father
—mingled together as one entity to be the organic Body of Christ:
the Father, the Son, the Spirit, and the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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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們優先問,主張基督是受造物的支持者,是否支持四一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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