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以拿保羅的話去反對耶和華的話嗎?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Cloud)時間9年前 (2015/03/01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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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引用聖經及多篇參考資料,[]內的文句是本人的附註 第一次 耶路撒冷會議 (使徒行傳15) 續前 二. 會議的議題15:1-5 當時門徒所讀的聖經是舊約聖經,按字句來看律法,就以為行律法的才能稱義。保羅是法 利賽人,他對律法有相當的研究,並且他受聖靈的啟示,知道律法有所不能行的。所以他 傳「因信稱義」,宣告彌賽亞已經賜下救恩,靠著信心,而不憑行律法。所以猶太律法主 義的人來到安提阿教會,挑戰保羅所傳的福音。 從猶太下來的人:當時在耶路撒冷和猶太,有許多強調摩西律法的人混進到教會裡面,他 們抱持同樣的看法(徒11:1-3; 15:1, 5; 21:20-22),他們自幼受過嚴格教育,必須要謹 守律法,所以不相信神會把救恩白白賜給外邦人。 不按摩西的律法,不能得救:就是靠行律法稱義,保羅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就針對這議題 作了詳盡的解釋。這是初代教會首次面臨重大的教義之爭。藉耶路撒冷會議的討論,這爭 議得著解決,真理也更加顯明。 教會代表: 保羅和巴拿巴不僅代表安提阿教會,也是代表所有的外邦教會。 述說外邦人信主: 保羅在加拉太書上提到,他們受聖靈是靠著信心,而不是靠著律法(加 3:2)。聖靈是最好的憑據,讓人明白什麼教義是對的。 法利賽教門: 法利賽人以律法的保護者自居,為神熱心,從小背誦摩西律法。保羅也說, 就律法說,他是法利賽人,就律法上的義,他是無可指摘,但他知道,這一切都與他無益 (腓3:5-7),反而使他敵擋基督,逼迫神的教會。 摩西律法: 這是神在西乃山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不是給外邦人的,而神在基督裡要與人 立新約,而不是西乃之約(來8:8-13)。 [新約與舊約同樣都是恩典之約,皆是透過中保基督得救,這是唯一的永生道路,舊約 的人信靠尚未道成肉身的基督,新約的人信靠那已道成肉身的基督,立約者來到世上不 是為了行審判(第二次來的時候才會),而是獻上自己成就更美之約,不僅是進行了多次特赦 ,也更改了約的施行方式,西乃之約同樣也是神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布的 加3:19] 問:這種不受割禮就不能得救的觀點是從那裡來的? 基本上這樣的觀點不是無中生有的,而是從舊約來的。按照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色 列人是需要受割禮的,作為與神立約的證據。因為神揀選以色列民,作為神的兒女,所以 自然有人會認為,這是神的兒女所必須的。 事實上,這也是神要求他們的。在出埃及記 12:44,48;都有記載,無論是奴僕,還是 外邦人,若要與以色列民一樣,受逾越節的話,他們必須受割禮。也就是說你要阪依猶太 教,你是要接受割禮的。因此,從這個觀點,有些猶太人就認為,這是得救的必須步驟。 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並不是所以受割禮的都是神的兒女。因為我們在創世記看到, 以實瑪利也受了割禮。但是顯然,神沒有揀選他,來作為神的兒女。因此,割禮本身並不 是得救的保障。 另外,最明顯的這樣的觀點的缺陷就是婦女,因為婦女是不受割禮的。那麼是不是這些婦 女就不能得救呢?顯然不是。所以割禮本身不是得救的基礎。 此外,過多地強調割禮的重要性,也使得我們以為,我們得救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掙得的。 [此外,聖經中也多次提到心與耳的割禮,難道按字面上的意思不只是要割陽皮,還要割心和 割耳朵嗎? 這可不就是搞得像那些殘暴地挖人心獻祭太陽神的原始部落文化嗎?] 若是我們來看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割禮的經文的時候,我們可能就會對割禮的意義有所瞭 解。因為我們在創世記 17:10-14 節,特別看到,不受割禮的,要從民中剷除的命令。 這讓我們瞭解,割禮最初的意義,可能更多的是在表示,受割禮的人,願意進入與神的這 樣的約當中的。要知道當時的百姓,都是多神制的背景。 因此,要讓他們認定一個神,單單訂立約定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割禮對人的意義, 更多的是在於,這個人是否願意承認,耶和華神是他唯一的真神。因此,受割禮,是你願 意接受耶和華神做你獨一的真神的表示。但是,顯然在經文中沒有,受了割禮就一定會得 救的記載。 [割禮只是其中一項,表示要將自己從世界中分別為聖,奉獻給神的記號,也有其他記號如出 12:13,結9:4,民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9.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5223775.A.5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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