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同性戀不可改?前同性戀團體駁斥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時間10年前 (2013/11/25 22:50)推噓7(7推 0噓 27→)留言34則, 1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台灣同性戀社運人士— 韓森走出同運的歲月
第 2553 期(2013 年 7 月 28 日)
香港性文化學會及禧福協會合辦「大能的拯救─我如何走出同運的歲月」
分享會,已於七月十八日晚,在禧福協會舉行。由台灣第一代愛滋病維權人士,
曾被列為台灣同性戀社運中最有影響力的人士之一的吳英俊先生(韓森)分享。
吳英俊因著神的愛,感動他離開同性戀的生活及同運的行列。
同時亦因著教會牧者及會友的接納,讓他在教會繼續成長。
同志運動 推性解放
吳英俊分享,他在十六歲第一次性行為就感染了愛滋病。當時雖有家人陪伴,
但內心很孤單,甚至在同性戀朋友中都不能傾訴。他離開自己的家庭,
到另一個城市生活,只希望做一個普通的人。他要證明愛滋病者不像社會所標籤的
「沒用的人」,他可以自食其力。
吳提到,同運中有好的精神,但有些卻過位了,其推崇[性]沒有界限,
甚至有位台灣教授,認同人獸交,他感覺自己愈來愈離他們遠了。
吳指出,同運在剛開始時,只有一個很單純的想法,是要得到社會的認同,
現在卻演變成性多元的訴求,不是要求同性婚姻合法,而是要多元婚姻合法化。
甚至對於想改變性傾向的人,作出嚴厲的批判,就連他也受到壓迫。
與神相遇 漸漸改變
在患上愛滋病頭幾年,吳英俊感到很受傷,把自己封閉起來。
在二十歲那年,有位牧師不嫌棄他是同性戀者及愛滋病者,對他作出熱情邀請,
就在那次特會,他初次感受到神的愛充滿全身。其後進入了神學院,
更被主呼召去服侍愛滋病者。他便很勇敢地向記者談起自己的故事,
在媒體三天的報道下。其後,他成立了愛滋病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推動愛滋病防治。
有次病發時,在夢中見主耶穌帶他來到一個很平安的地方,他隨即禱告表示
,無論主帶他到哪裏去,他都願意。在一九九六年,他積極把愛滋病藥物引進台灣
。當時他有個八年穩定關係的同性戀人,因?第三者進入而分開,回到離開了
十多年的家。他亦重新回到教會,在教會感受到愛,
有次神呼召他交出同性戀的情感。他就不再像從前倚賴伴侶,
能掌管自己的情感及情慾。他表示,當神介入他的生活,他就漸漸改變,
其過程很自然。
吳英俊表示,牧師及會友沒有排斥他是同性戀及愛滋病者,
有位會友知道他患有愛滋病,不僅不排斥他,還主動擁抱他。
牧師亦常在台上肯定他對同性戀者及愛滋病者的關心,這些都很讓他感動。
教會對同性戀者的接納,但仍堅持聖經價值,如:反對同性性行為。
吳英俊表示,同性戀者,可以因神的愛及教會的接納,讓他們重新定義自己,
重新詮釋自己的價值,強化個人生命中的自我評價。
在問答期間,吳英俊鼓勵教會不要思考同性戀是否天生,
而是要思考如何幫助他們。此外,他提醒,同性戀者不要盲目跟隨同運。
他補充,同運在迫害異己,給不同意見者「恐同」的污名。
摘自:
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13/ta202031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79.101
→
11/25 23:44, , 1F
11/25 23:44, 1F
→
11/25 23:49, , 2F
11/25 23:49, 2F
→
11/25 23:51, , 3F
11/25 23:51, 3F
→
11/25 23:51, , 4F
11/25 23:51, 4F
→
11/25 23:58, , 5F
11/25 23:58, 5F
→
11/25 23:58, , 6F
11/25 23:58, 6F
→
11/25 23:59, , 7F
11/25 23:59, 7F
推
11/26 00:27, , 8F
11/26 00:27, 8F
推
11/26 03:14, , 9F
11/26 03:14, 9F
→
11/26 03:16, , 10F
11/26 03:16, 10F
推
11/26 03:24, , 11F
11/26 03:24, 11F
→
11/26 03:25, , 12F
11/26 03:25, 12F
→
11/26 03:26, , 13F
11/26 03:26, 13F
→
11/26 03:27, , 14F
11/26 03:27, 14F
→
11/26 03:29, , 15F
11/26 03:29, 15F
→
11/26 03:29, , 16F
11/26 03:29, 16F
→
11/26 03:30, , 17F
11/26 03:30, 17F
→
11/26 03:30, , 18F
11/26 03:30, 18F
→
11/26 03:31, , 19F
11/26 03:31, 19F
→
11/26 03:32, , 20F
11/26 03:32, 20F
→
11/26 03:33, , 21F
11/26 03:33, 21F
推
11/26 06:21, , 22F
11/26 06:21, 22F
→
11/26 14:49, , 23F
11/26 14:49, 23F
推
11/26 15:04, , 24F
11/26 15:04, 24F
→
11/26 15:05, , 25F
11/26 15:05, 25F
→
11/26 15:06, , 26F
11/26 15:06, 26F
→
11/26 15:06, , 27F
11/26 15:06, 27F
推
11/26 15:07, , 28F
11/26 15:07, 28F
→
11/26 15:09, , 29F
11/26 15:09, 29F
→
11/26 15:10, , 30F
11/26 15:10, 30F
→
11/27 09:32, , 31F
11/27 09:32, 31F
推
11/27 22:07, , 32F
11/27 22:07, 32F
→
11/27 22:07, , 33F
11/27 22:07, 33F
→
11/29 01:55, , 34F
11/29 01:55,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