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人權的通貨膨脹——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人權的通貨膨脹——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
: 作者 陳尚仁 2013.09.22
: 人權需有堅固的正當性作為支持,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和人民,並享有優先性。
: 沒有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支持,該權利則無法通過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自主性的考驗。
: 宣稱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其實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當性
: 。聯合國一百九十四個會員國中,目前只有十一個國家有同性婚姻法、二十餘個國家
: 有同性伴侶法,其中沒有任何一個東亞國家。主張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立法是
: 普世人權的說法,並沒有事實根據。
所謂的「普世人權」,它是一個規範上的要求,而非實證上的經驗。
就好像「神希望人人都得救」跟「整個地球只有1/3的人是(廣義的)基督徒」,
我們不能從後面那句推導出「基督信仰不是普世真理,因為只有1/3的人信」
是一樣的道理。
台灣的神學教授願意談倫理學值得讚賞,但是基本倫理學的知識還是要有,
特別倫理學的內容多半從聖經與神學發展出來,神學教授不應有此錯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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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學界是這副德行。
大學不再值得尊敬,教授的社會地位也沒多高,都是我們這些大學中人自己搞砸的。
我們都把希望放在下一代,但又不斷地把下一代教壞,提供的只是壞榜樣而不是讓人
追求的典範。下一代有樣學樣,好的不學專學壞的,我也不知道到底該責怪誰。
劉從葦,〈或許,只是想放棄的藉口〉(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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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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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講得很淺白了。
你可以承認你自己讀不懂聖經,我願意用不懂聖經者的程度回答你。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09/2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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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粹只是你沒好好讀聖經而已。
陳尚仁說:
1.人權需有堅固的正當性作為支持,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和人民,並享有優先性。
2.沒有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支持,該權利則無法通過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自主性的考驗
。
3.宣稱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其實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
當性。
陳尚仁在第1&2句認為人權可適用於全世界,而通過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檢驗才是人權。
接著第3句以同性婚姻現在沒有得到多數國家通過,所以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同樣的論證方式,把主詞換成基督信仰會變成:
基督信仰認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新約提前二4),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
和人民。宣稱基督信仰是真理,其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當性。
全世界約65億人中,目前只有20億人是屬於廣義基督徒,主張基督信仰是普世真理,
其實並沒有事實根據。
基督徒會說主命令我們要傳福音給萬民(新約馬太28:19),但是事實上現在只有1/3左右
的人是基督徒。按照陳尚仁的檢驗標準,若基督信仰如同普世人權,是可以適用全世界
,那按照他的檢驗標準,現在基督信仰其實不是普世真理,因為他沒有對所有人產生效
力(沒信的人幹嘛要遵守聖經教導?)。
普世人權作為一個規範誡命,意思是人就是人,不能被當成工具、被不當地差別對待,
若有人被被當成工具、被差別對待,那我們要做的是保障他有那些權利;換成陳尚仁那
種論述方式,會變成:
「人有人權,但是只要全世界多數國家沒有保障某項權利,那這權利就不是普世人權。」
附帶一提,陳尚仁引了兩個反同性婚姻的思想家M. Sandal跟J. Finnis來作為論證基礎
,基於學術訓練,與J. Finnis戰過同性婚姻的M. Nussbaum(跟J. Finnis都是神學教授)
,陳尚仁應該要回應M. Nussbaum駁斥J. Finnis的論點,而不是單純只引用J. Finnis,
特別是J. Finnis還有寫文章回應M. Nussbaum的時候,陳尚仁沒有理由說他不知道
M. Nussbaum這個人。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09/2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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