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超威的基督徒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Damon)時間13年前 (2013/02/17 03: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5 (看更多)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amozartea (單車單)》之銘言: : : 聖經裡寫不能吃豬肉 : : 基督徒照吃 : : 聖經裡寫不能穿混紡的衣服 : : 我才不相信基督徒的衣服都純棉 : : 聖經裡寫不能婚前性行為 : : 基督徒照樣做愛 : : 聖經裡寫不割包皮治死 沒割也沒死 : 上面這些問題 : 有正解答嗎? 使徒行傳記載,當福音從猶太地傳往外邦後,外邦人是否應遵守割禮規條有重大爭議 和合本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標題「爭論外邦門徒該守摩西的律法」 第一節「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 第二節「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 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 第七節「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 ... 第十節「現在我們為什麼試探 神, 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 第十三節「...雅各就說...」 第十九節「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第二十節「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上面的記載很清楚知道,割禮早已被使徒們廢除了。 加拉太書第六章第二節開始也明確提到在基督裏割禮無功效。 因此,以聖經上關於割禮之記載,就認為基督徒必須行割禮的論點,應不正確。 無論如何,截取聖經上的一段話,然後就說基督徒應如何做的論點,恐怕都會成為規條 也會成為無益的辯論素材,對於真理的追求並無幫助。 但這也不是說基督徒就什麼事都可以做,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一節:「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 歌羅西書四章十五節說到「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 只要將地位給主,主自然會告訴我們何事可行,何事不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36.116
文章代碼(AID): #1H7-7A_5 (Christianit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7-7A_5 (Christia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