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票地址有人知道嗎?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Innocent World)時間12年前 (2011/08/28 03:55), 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8/19 (看更多)
老實說我也是不知道要到哪裡連署的人,薩德當初選版主我也沒搭上當時的熱潮。 所以BG要開始連署的時候我很好奇到底要怎麼做。 不過本人私心是很滿意組務代理的情況,所以並沒有太熱心去問。 對於要不要公告連署以及連署地址, 看起來比較像是小組長與候選人互相踢皮球, 法規上(參考#1EL_mX6V (Christianity))並沒有明文規定組務必須公告連署, 但是卻又有小組長有協助站務、群組政策與活動之義務, 似乎是給人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這方面只能說小組長並沒有盡其"義務", 但是sitos也表明,被禁言的BG可以透過小組長協助轉文, 是可以有所謂的"競選活動"的,但是她似乎也是把這項權利放掉, 要申訴可能也不具備很充分的理由。 對於有人抱怨選舉辦法太繁雜,一般人不會去詳讀,我倒認為本來就不必。 對我而言法律應當是沉默的守護者,在其發揮功用時出現即可。 要研究組務規定的是組務或是版主參選人, 其他人要嘛就是太閒才去讀,要嘛可以不需要知道太多。 一般版友該做的只不過就是在該投票的時候做決定。 至於議長這次做了個"版友普查",我也不認為過分。 基本上,使用者具有決定權的概念並沒有錯, 如果有人因為考量到個人原則不去登記,也是劃分為個人的問題, 只是這樣的方式執行上會卡到組務規定、會讓版主難產也是事實。 我認為考量到人文宗教研究院的公共性並不如八卦版或笨版等大版, 且sitos的立場似乎比較接近支持版友普查,是否組務方面可以考慮修改組務規定, 讓連署規定較能符合實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8.141

08/28 16:08, , 1F
只要有具體的建議,就可以討論要如何修改規定。 :)
08/28 16:08, 1F

08/28 21:56, , 2F
可是那條文在我看來小組長沒公告周知的義務唉 QQ
08/28 21:56, 2F

08/28 21:57, , 3F
一直以來的印象揭示如此 所以我才說議長邪惡
08/28 21:57, 3F

08/28 21:58, , 4F
說議長不好,可以,但若要說議長錯了,卻又拿不出個正當理由
08/28 21:58, 4F
所以這個"義務"不是那麼義務,要說是歷史共業也可 XD

08/28 22:01, , 5F
所以沒說他們錯了啊,他們沒心而已。
08/28 22:01, 5F

08/28 22:01, , 6F
別掰了 QQ
08/28 22:01, 6F

08/28 22:01, , 7F
明眼人都看得出你們的動機與目的
08/28 22:01, 7F

08/28 22:01, , 8F
回來法規談一下我的看法
08/28 22:01, 8F

08/28 22:02, , 9F
就我解讀三4應該不是在規範小組內看板 要以該條說小組長有公
08/28 22:02, 9F

08/28 22:03, , 10F
告周知義務 我是認為有點遠 反而三1是我認為比較適用的
08/28 22:03, 10F

08/28 22:04, , 11F
不過三1的規定是板主不得拒絕 亦不得推及板主有主動義務 QQ
08/28 22:04, 11F

08/28 22:11, , 12F
沒啥動機與目的啊…現在pokky接管我沒啥意見
08/28 22:11, 12F

08/28 22:11, , 13F
純粹對議長和麥子的態度不滿意而已…
08/28 22:11, 13F

08/28 23:03, , 14F
dans說的對,小組長沒有義務。我只是受不了他們的態度
08/28 23:03, 14F

08/28 23:04, , 15F
好像自己做的非常好而別人誤解他們似的
08/28 23:04, 15F
沒錯,就像我也受不了你的態度,好像自己做得非常好而別人誤解他們似的。 ※ 編輯: MoonMan0319 來自: 114.45.178.141 (08/28 23:16)

08/28 23:21, , 16F
我做了啥?
08/28 23:21, 16F

01/02 13:09, 5年前 , 17F
純粹對議長和麥子的態度 https://muxiv.com
01/02 13:0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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