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票地址有人知道嗎?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時間12年前 (2011/08/28 03:55)推噓4(4推 0噓 13→)留言17則, 5人參與討論串18/19 (看更多)
老實說我也是不知道要到哪裡連署的人,薩德當初選版主我也沒搭上當時的熱潮。
所以BG要開始連署的時候我很好奇到底要怎麼做。
不過本人私心是很滿意組務代理的情況,所以並沒有太熱心去問。
對於要不要公告連署以及連署地址,
看起來比較像是小組長與候選人互相踢皮球,
法規上(參考#1EL_mX6V (Christianity))並沒有明文規定組務必須公告連署,
但是卻又有小組長有協助站務、群組政策與活動之義務,
似乎是給人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這方面只能說小組長並沒有盡其"義務",
但是sitos也表明,被禁言的BG可以透過小組長協助轉文,
是可以有所謂的"競選活動"的,但是她似乎也是把這項權利放掉,
要申訴可能也不具備很充分的理由。
對於有人抱怨選舉辦法太繁雜,一般人不會去詳讀,我倒認為本來就不必。
對我而言法律應當是沉默的守護者,在其發揮功用時出現即可。
要研究組務規定的是組務或是版主參選人,
其他人要嘛就是太閒才去讀,要嘛可以不需要知道太多。
一般版友該做的只不過就是在該投票的時候做決定。
至於議長這次做了個"版友普查",我也不認為過分。
基本上,使用者具有決定權的概念並沒有錯,
如果有人因為考量到個人原則不去登記,也是劃分為個人的問題,
只是這樣的方式執行上會卡到組務規定、會讓版主難產也是事實。
我認為考量到人文宗教研究院的公共性並不如八卦版或笨版等大版,
且sitos的立場似乎比較接近支持版友普查,是否組務方面可以考慮修改組務規定,
讓連署規定較能符合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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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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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義務"不是那麼義務,要說是歷史共業也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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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像我也受不了你的態度,好像自己做得非常好而別人誤解他們似的。
※ 編輯: MoonMan0319 來自: 114.45.178.141 (08/2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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