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猶太拉比對於基督教的看法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Golddragon (梅登大人的吻~~)時間15年前 (2010/08/19 00:58)推噓6(6推 0噓 18→)留言24則, 5人參與討論串11/13 (看更多)
※ 引述《HellyStrike (地獄的審判)》之銘言:
: 最後,針對八處 almah:
: (1) 創世記24:43
: 事實上在 24:16 作者用 bethulah 指稱同一個女生,而且詳細描述她是怎
: 樣的女生:「And the damsel(girl) was very fair to look upon, a
: virgin(bethulah), neither had any man known her」(引用你的希伯來
: 文-英文聖經)。基本上聖經就已經給我們 almah 的定義了。
請注意bethulah在這邊也同時出現;這段經文只能說明almah或bethulah其中之一可以限
定為處女,或是兩個字都可以代表處女。
(至於後面你打的那一堆就是我批判的「腦內補完說」)
: (2) 出埃及記2:8
: 這裡所指的女生是摩西的姊姊,當時就只是一個少女(童女)。請問是哪
: 個蘿莉控對她下手的?
聖經也沒有記載她絕對是處女,實際上她是不是處女也不是這段經文要強調的。
: (3) 詩篇68:26
: 我有個同學當兵時剛好是在示範樂隊,也剛好是鼓手。為了各大節慶的演
: 奏,他每天日日夜夜排練。
: 而已經結婚有性行為的年輕女生不在家照顧家事,卻為了獻藝給國王,為
: 了那一次表演(可能還不只一次),而花了非常非常多時間練鼓。這像話
: 嗎?
請問有過性行為就「不能」花時間「練鼓獻藝」給國王,你的依據在哪裡?實際上她們是
不是處女也不是這段經文要強調的。
: (4) 箴言30:18-19
: 已於前述討論過。
略。
: (5) 雅歌1:3 & (6) 雅歌6:8
: 這裡所指的是同一種女性,都是喜愛新郎卻未曾結婚的少女。
: 在 6:8 說到:「There are threescore queens, and fourscore
: concubines, and maidens without number」。意思是指新郎被這麼多女
: 生包圍,但他心上人就只有新娘而已。很明顯 1:3 和 6:8 所指喜愛新郎
: 的 almaoth(almah 複數形)並未曾與新郎有過性行為,否則她們就會變
: 成 queen 或 concubine 了。
: 如果你要說她們曾與別人有過性行為、未婚,卻還喜愛新郎,這似乎只會
: 在當時的幾千年後發生。而且,「a young unmarried lady should be
^^^^^^^^^^^^^^^^
: considered a virgin till proof of the contrary」。
: (http://tinyurl.com/2efvc2e)
扯遠了,almah個字在箴言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例外(箴30:18-19),而且糟糕的是箴言和
雅歌是同一個時代的作品。所以實際上這段文字強調的是有很多年輕的女人仰慕所羅門,
和她們是不是處女也沒有關係。或許大部分是處女吧…但若不是處女又如何呢?
: (7) 詩篇46:1 & (8) 歷代志上15:20
: 這裡指的就只是女調,與討論無關。
略。
重點來了,什麼叫做100%處女限定呢?就是除了用處女做解釋以外不會有其他可能解釋的
經文,我找出幾節給你讀讀:
(1)出22:16-17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bethulah),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
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bethulah)的聘禮,交出錢來。
And if a man entice a virgin that is not betrothed, and lie with her, he
shall surely pay a dowry for her to be his wife.
If her father utterly refuse to give her unto him, he shall pay money
according to the dowry of virgins.
→這裡100%指處女,不可能有爭議。
(2)士19:24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bethulah),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
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Behold, here is my daughter a virgin, and his concubine; I will bring them
out now, and humble ye them, and do with them what seemeth good unto you; but
unto this man do not so wanton a thing.
→這裡100%指處女,也不可能有爭議。
(3)斯2:2 於是王的侍臣對王說:不如為王尋找美貌的處女(betulot,bethulah的複數)。
Then said the king's servants that ministered unto him: 'Let there be sought
for the king young virgins fair to look on;
→這裡100%指處女,因為一定只有處女才能晉獻給王「認識」。
(4)斯2:19 第二次招聚處女(betulot)的時候,末底改坐在朝門。
And when the virgins were gathered together the second time, and Mordecai sat
in the king's gate—
→同上,這裡100%指處女。
(5)賽62:5 少年人怎樣娶處女(bethulah),你的眾民(民:原文是子)也要照樣娶你;新郎
怎樣喜悅新婦,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
For as a young man espouseth a virgin, so shall thy sons espouse thee; and as
the bridegroom rejoiceth over the bride, so shall thy God rejoice over thee.
→這裡也只能指處女,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字放在以賽亞書,所以沒有時代或特殊用法的
問題。
所以我們在這裡可以約略下一個結論,那就是當需要100%處女限定,不可能有例外的時候
,都是用bethulah而從未用過almah。或許你可以找到用bethulah但是否為處女會有爭議
的例子,像珥1:8,這只能說明bethulah可能有其他衍伸的解釋,而不可能用almah來取代
bethulah來代表處女。
扯了這麼長,其實直接回到以賽亞書七章14節還是比較快:
◎比較:
賽7:14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almah)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
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Therefore the Lord Himself shall give you a sign: behold, the young woman
shall conceive, and bear a son, and shall call his name Immanuel.
簡單來說【這段文字我偷懶,直接複製別人的網頁】,實際的狀況是:當時猶太國面臨強
敵進攻(參見以賽亞書4:17上下文),危在旦夕,王室(大衛家)幾乎喪失了保家衛國的勇氣
,以為必定國破家亡。這時先知來到王室面前,對他們說(以下筆者演義以賽亞書7:14):
「[你們以為死定了,]但是我給你們帶來了上帝的聖諭(我主讓我給你們捎個口信)」。然
後先知抬手一指在場的一個女人,說:「看哪!這個女人懷孕了,等她把腹中男嬰產下大
家就會知道在這危急時刻上帝沒有拋棄我們,就會看到懼怕的強敵撤走了,就會明白上帝
與我們在一起,就會高高興興用『上帝與我們同在』來稱呼我現在所說的男孩以紀念上帝
的拯救(轉危為安)。」
如果當時就已經發生「處女生子」這麼不尋常的事情(請注意:這件是違背常理的神蹟)
,怎麼可能以賽亞書草草一句話就帶過呢?又何以其他猶太文獻沒有記載?更為什麼同一
卷文書不用定義更明確的bethulah(處女)而要用almah(年輕的女人)?
如果當時生下那個男孩的不是位處女,又幹麼非強調馬太福音一章23節是專指處女呢?
※最後我想說明一點,或許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為什麼我一再重複說,扭曲以賽亞書敘述處女生子是件無恥的事情呢?我對這件事情也深
深反省,也認為自己的用詞有不當之處(馬5:22)。或許,每個人都有理由為自己的信
仰辯護,但是如果我們重新翻開歷史,讀讀過去的基督徒們(新、舊教都一樣)是如何迫
害猶太人的,對於猶太人,我認為身為基督徒應該要對他們感到虧欠,而不是繼續一邊繼
續批評他們,一邊拿他們的聖經為自己的信仰辯護(而且最糟糕的是辯護的內容還是錯的
)。
你知道在十五世紀,只要你的祖籍中有一位是猶太人,你就會被社會上其他人歧視到不得
翻身,受盡歧視,甚至得要賣光自己的家產來換得「一個普通的基督徒」的身分嗎?我想
這是這個時代大部分的人,恐怕都無法理解的事情。
至於,我所說基督徒唯一的破解法只有直接否定舊約內容的可靠性,主要是指「彌賽亞是
否等同於上帝」、「耶穌的流血是否可以贖罪」等等這些問題…這些問題猶太人終究是不
可能退讓的(退讓的話他們非得把舊約和塔穆德經等等給丟了),而我也相信只要不是異
端的基督徒【比如老是在講基督是受造物的某宗派】,對這點也是不會退讓的(除非把新
約和信經都給丟了)。
不過,這些真的就是個人信仰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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