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羅素的〈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 引述《Naturalist (Laputa)》之銘言:
: 是 我同意這不是"目的",而是它帶來的必然影響
好,所以這點已經有共識了。 :)
: 是 這是個依經驗論很理所當然的看法
: 但這也說明你基本上只是個慕道者 而非教徒
: 加入一個宗教你就必須背負它一切的論述 而非只擷取符合自身經驗的來接受
: 當你認同"信仰與否與何者為真理無關"這個看法時
: 如你所說的你不但沒有強求別人接受自身經驗的立場
: 更重要的是當你遇到像"不信xxx則下地獄的" 這種論述時
: 更沒有順服的理由!
1) 我不太確定是否一定要「背負它一切的論述」才算得上宗教徒,否則只是慕道者。
如果照著這個判準,基督不是一個猶太教徒,只是一個猶太教的慕道者,
因為祂當時並未全然接受猶太教一切的論述,雖然他大多數時候仍以猶太教徒自居。
這樣看來,保羅也算不上是一個基督徒。因為他說他並不是已經得著,乃是竭力追求。
對於認識基督,與祂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這些基督信仰的要求,保羅也未得到。
如果這樣只能稱得上是慕道,那麼我就是你口中的慕道者,因為我渴望神,
但我也知道我還不夠明白神的道,對祂的旨意和大能的作為仍有不了解的地方。
只是這並不影響我追求神,我的信仰之路後面還長得很。
2) 在我信仰追尋的過程當中,我只能擷取符合自身經驗的接受,因為那是我察驗過的。
保羅也說,我們應當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代表了解神的旨意,並非只是閱讀經典照字面解釋就可以達成。
另外保羅又說,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而這些所造之物,
正是我們在世上要去經驗與經歷的。因此,透過我自身的經驗去認識神,
正是聖經所指引的道路之一,而我正在用我自己的人生,一一驗證神的真實。
3) 當我遇到「不信神則下地獄」這個論述時,我會先問,我是否可以驗證這個論述?
但顯然在死後的事並不是現在的我可以驗證的,因此我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如果我相信,我自然會順服。如果我不相信,那麼我當然就不會順服。
而我選擇相信的理由也很單純,那是一個類比論證,因為聖經上其它可驗證的部份,
我已經透過自身的經驗加以察驗,並發現那些部份是真實可信的。
因此我也同樣相信這聖經上的其它部份,同樣是真實可信的。
就好像同一本物理課本,傳統力學的部份我加以驗證而相信,
就也把這份相信推展到量子力學等我無法驗證的部份,即使我沒有自己作實驗。
: : 忠誠度當然比較重要。因為這是信仰。 :)
: 並不是所有宗教都是崇尚個人崇拜 因信稱義
: 至少佛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主張依法不依人的 而這也是較合理的態度
是,但這是我的信仰,所以我認為忠誠度很重要。
我不清楚佛教對於信仰對象的態度是如何。當我相信他們也同樣對其信仰的對象忠誠。
而我信仰的對象是三一神,因此我就對祂忠誠。這是不是一個「較不合理」的態度,
我不清楚。至少就我的信仰本身,我並不認為這樣的忠誠有不合理之處。
: 看的出來你從來沒有打從心底認同"尊重"這種態度的普世價值...
: 有目的性的尊重並不是真正的尊重 而是偽善
: 真正的尊重至少必須保證對方不會被自身的價值觀所侵擾
: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說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 這句話雖然常被用在說明言論自由 不過它也精準的闡述了尊重的基本精神
: 那請問教徒 你們會在上帝面前誓死捍衛我們這些非信者的權利嗎?
你要說我沒有打從心底認同「尊重」這種態度的普世價值,我接受。
因為它本來就不是我心中最重要的價值,在更高位價值前,尊重就顯得不重要了。
我所表達的正是你這段所描述的。如果你要稱這樣的態度是「偽善」,我也接受。
我也認為只有工具價值的尊重,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我現在也生不出真正的尊重。
我沒法作到不以自身的價值觀去侵擾別人,因為我的使命正是傳福音,
也就是希望他人能夠離開原本的價值觀,來接受基督信仰所闡述的價值觀。
不論我說的是什麼,做的是什麼,最後的目的都是一樣,就是要傳福音。
至於你要我在上帝面前誓死捍衛非信者的權利,很顯然我根本沒有這個能力。
如果我對抗的對象是一個政府,或是一個教會,或是一個地上掌權者,我可以做。
我可以要求政府給予宗教自由,要求教會不要在政治、經濟和生存權上逼迫非信徒。
但面對上帝,我甚至連非信者擁有什麼「權利」都不知道,更無從捍衛。
況且我也沒有能力對抗上帝的旨意,即使我對抗也無法改變上帝的旨意,
如果你認為我得要在上帝面前捍衛非信者的權利才算得上尊重,我是沒法做到了。
: 將自身主觀的經驗凌駕於他人經驗之上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事
: 然而如果將自身經驗強加於他人 並以其作為唯一審判標準那就不可取了
: 而順服這種價值觀的教徒就是在助紂為虐
所以我並不會以此為唯一的審判標準,甚至可以講我現在根本沒有審判的標準。
因為審判的權柄本來就是屬於神的,而不是屬於人的,所以我不審判別人。
若是有人問我審判的事,我會把聖經拿出來,告訴他聖經是怎麼寫的,
再把我的詮釋也告訴他,讓他知道我認為聖經的意思是什麼。
當然我也會講我自己認為難解的部份,例如普救論的觀點。
我甚至不知道我對聖經的理解是否全對,但我並不擔心,
因為末後的審判,上帝自有祂的判斷,神照著自己的意思審判,
這是神的工作,用不著我操心,審判的結果會是如何就是如何。
: 訴諸這種毫無驗證機會的舉例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聖經上有太多描述可以利用
: 科學這種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經歷(當然如果你如果不信 大可去親自操作加以驗證
: 只看你是否願意罷了)加以檢視 人類是不可能只靠自身經歷過活的 就像你打開
: 電腦難道你沒有製作軟體的經歷 就不相信你能夠上網打B嗎
: 此外如果把一切不可解釋的事物都訴諸神蹟 那是否又違反你崇尚的經驗論呢
在現世舉這個例子的確沒有太大的意義,我只不過想要舉一個最強烈的例子來說明。
不過這個例子在來世還是有可能會發生的,當它發生的時候它一樣是一個經驗。
而科學,是經歷的歸納,不是經歷本身,沒那麼高價值。在不違背自身經歷的部份,
我也樂於接受別人的經歷,例如聖徒們的神秘經驗,或者其它信徒所經歷的見證,
也都實在地幫助我的信仰,激勵我認真追求。這些都是靠自身經歷無法達成的。
當然科學的論述,在不違背我自身經驗的前提下,我也很樂得使用,
至少我每天都得盯著電腦看上好幾個小時,我想這應該算得上是某種「科學產物」吧。
而對於經驗論本身,根本沒有「不可解釋」的事物,因為經驗論並不要求解釋,
經驗本身就代表它自身,我接受經驗,並不須要透過解釋的過程,
不論是一件尋常的事也好,是一件罕見的事也好,甚至被稱為神蹟也好,
它們都是經驗,都是真實被體驗、無可否認的存在。
接受經驗論,根本不須要接受解釋,也不用科學來解釋,
要解釋的方法有千百種,科學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
: : 那麼我就會十分懷疑,我原先所信的聖經,描述的神、審判與得救是否為真。
: : 若是我真有這樣的「經歷」,它便足以影響我的信仰。
: : 因為耶穌愛我我知道。
: 上帝愛我我知道
: 佛祖愛我我知道
: 阿拉愛我我知道
: 我老媽愛我我當然也知道
: SO?
如果他們愛你,愛到讓你願意順服,我想這就是順服的理由了。
: 如果"愛"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 那為什麼順服上帝的可以上天堂 順服佛祖阿拉的要下地獄
這個規則不是我訂的,如果你真想知道上帝為什麼這樣決定,
你可以試著認識這個神。當你認識祂,你就可以問祂,再決定祂的答案你接不接受。
如果你願意參與教會,那很好。如果你不信任教會,聖經也很好取得,你可以自己讀。
我沒辦法代替上帝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問我得救與審判,教會教導我的,
和普救論的經文所顯示的,我心中對後者為真的希望還大一些。
: 難道愛有等級? 有分高級的愛跟低級的愛? 有分信徒的愛非信徒的就不是真愛?
: 又如果"愛"不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 那每個人都照這個標準行事豈非天下大亂
: "愛"這個理由從來就不能當任何行為的擔保
: 子女對父母的愛 並不能成為父母犯罪時的正當性
: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然也不會有"大義滅親"這種道德判斷
: 因此重點應放在探討行為的本身是否符合公義 依法不依人
我不知道信徒的愛和非信徒的愛是否能分,但我知道人的愛與神的愛並不相同。
神的一致性確保了祂的愛有一致的標準,因著神的愛行事並不會造成天下大亂。
愛這個理由並不能當作行為的擔保,但順服審判者則可以通過審判。
我對基督信仰的了解,審判是依著神,神照著自己的標準審判。
正如你所說的,神對人的愛,並不能成為人犯罪時的正當性,
因此神仍舊要審判人。但人若順服神,能在信心和行為上合神心意,則可通過審判。
另外,我從頭到尾都沒弄懂依法不依人跟基督信仰的關係,
我認為神就是法,因此信仰與審判,都是依著神,當然也依著法。
但是和人(當然不是指信仰者或受審者,而是指某個權威者),其實沒什麼關係。
老實講,看到後面我已經看不太懂文章要表達的方向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2
→
10/06 11:20, , 1F
10/06 11:20, 1F
→
10/06 11:21, , 2F
10/06 11:21, 2F
→
10/06 12:54, , 3F
10/06 12:54,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