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羅素的〈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麥子)時間14年前 (2009/10/06 10:4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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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ralist (Laputa)》之銘言: : 是 我同意這不是"目的",而是它帶來的必然影響 好,所以這點已經有共識了。 :) : 是 這是個依經驗論很理所當然的看法 : 但這也說明你基本上只是個慕道者 而非教徒 : 加入一個宗教你就必須背負它一切的論述 而非只擷取符合自身經驗的來接受 : 當你認同"信仰與否與何者為真理無關"這個看法時 : 如你所說的你不但沒有強求別人接受自身經驗的立場 : 更重要的是當你遇到像"不信xxx則下地獄的" 這種論述時 : 更沒有順服的理由! 1) 我不太確定是否一定要「背負它一切的論述」才算得上宗教徒,否則只是慕道者。 如果照著這個判準,基督不是一個猶太教徒,只是一個猶太教的慕道者, 因為祂當時並未全然接受猶太教一切的論述,雖然他大多數時候仍以猶太教徒自居。 這樣看來,保羅也算不上是一個基督徒。因為他說他並不是已經得著,乃是竭力追求。 對於認識基督,與祂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這些基督信仰的要求,保羅也未得到。 如果這樣只能稱得上是慕道,那麼我就是你口中的慕道者,因為我渴望神, 但我也知道我還不夠明白神的道,對祂的旨意和大能的作為仍有不了解的地方。 只是這並不影響我追求神,我的信仰之路後面還長得很。 2) 在我信仰追尋的過程當中,我只能擷取符合自身經驗的接受,因為那是我察驗過的。 保羅也說,我們應當心意更新而變化,察驗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代表了解神的旨意,並非只是閱讀經典照字面解釋就可以達成。 另外保羅又說,神的永能和神性是藉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而這些所造之物, 正是我們在世上要去經驗與經歷的。因此,透過我自身的經驗去認識神, 正是聖經所指引的道路之一,而我正在用我自己的人生,一一驗證神的真實。 3) 當我遇到「不信神則下地獄」這個論述時,我會先問,我是否可以驗證這個論述? 但顯然在死後的事並不是現在的我可以驗證的,因此我只能選擇相信或不相信。 如果我相信,我自然會順服。如果我不相信,那麼我當然就不會順服。 而我選擇相信的理由也很單純,那是一個類比論證,因為聖經上其它可驗證的部份, 我已經透過自身的經驗加以察驗,並發現那些部份是真實可信的。 因此我也同樣相信這聖經上的其它部份,同樣是真實可信的。 就好像同一本物理課本,傳統力學的部份我加以驗證而相信, 就也把這份相信推展到量子力學等我無法驗證的部份,即使我沒有自己作實驗。 : : 忠誠度當然比較重要。因為這是信仰。 :) : 並不是所有宗教都是崇尚個人崇拜 因信稱義 : 至少佛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主張依法不依人的 而這也是較合理的態度 是,但這是我的信仰,所以我認為忠誠度很重要。 我不清楚佛教對於信仰對象的態度是如何。當我相信他們也同樣對其信仰的對象忠誠。 而我信仰的對象是三一神,因此我就對祂忠誠。這是不是一個「較不合理」的態度, 我不清楚。至少就我的信仰本身,我並不認為這樣的忠誠有不合理之處。 : 看的出來你從來沒有打從心底認同"尊重"這種態度的普世價值... : 有目的性的尊重並不是真正的尊重 而是偽善 : 真正的尊重至少必須保證對方不會被自身的價值觀所侵擾 : 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說話,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 這句話雖然常被用在說明言論自由 不過它也精準的闡述了尊重的基本精神 : 那請問教徒 你們會在上帝面前誓死捍衛我們這些非信者的權利嗎? 你要說我沒有打從心底認同「尊重」這種態度的普世價值,我接受。 因為它本來就不是我心中最重要的價值,在更高位價值前,尊重就顯得不重要了。 我所表達的正是你這段所描述的。如果你要稱這樣的態度是「偽善」,我也接受。 我也認為只有工具價值的尊重,不是真正的尊重,而我現在也生不出真正的尊重。 我沒法作到不以自身的價值觀去侵擾別人,因為我的使命正是傳福音, 也就是希望他人能夠離開原本的價值觀,來接受基督信仰所闡述的價值觀。 不論我說的是什麼,做的是什麼,最後的目的都是一樣,就是要傳福音。 至於你要我在上帝面前誓死捍衛非信者的權利,很顯然我根本沒有這個能力。 如果我對抗的對象是一個政府,或是一個教會,或是一個地上掌權者,我可以做。 我可以要求政府給予宗教自由,要求教會不要在政治、經濟和生存權上逼迫非信徒。 但面對上帝,我甚至連非信者擁有什麼「權利」都不知道,更無從捍衛。 況且我也沒有能力對抗上帝的旨意,即使我對抗也無法改變上帝的旨意, 如果你認為我得要在上帝面前捍衛非信者的權利才算得上尊重,我是沒法做到了。 : 將自身主觀的經驗凌駕於他人經驗之上這當然是無可厚非的事 : 然而如果將自身經驗強加於他人 並以其作為唯一審判標準那就不可取了 : 而順服這種價值觀的教徒就是在助紂為虐 所以我並不會以此為唯一的審判標準,甚至可以講我現在根本沒有審判的標準。 因為審判的權柄本來就是屬於神的,而不是屬於人的,所以我不審判別人。 若是有人問我審判的事,我會把聖經拿出來,告訴他聖經是怎麼寫的, 再把我的詮釋也告訴他,讓他知道我認為聖經的意思是什麼。 當然我也會講我自己認為難解的部份,例如普救論的觀點。 我甚至不知道我對聖經的理解是否全對,但我並不擔心, 因為末後的審判,上帝自有祂的判斷,神照著自己的意思審判, 這是神的工作,用不著我操心,審判的結果會是如何就是如何。 : 訴諸這種毫無驗證機會的舉例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聖經上有太多描述可以利用 : 科學這種屬於全人類的共同經歷(當然如果你如果不信 大可去親自操作加以驗證 : 只看你是否願意罷了)加以檢視 人類是不可能只靠自身經歷過活的 就像你打開 : 電腦難道你沒有製作軟體的經歷 就不相信你能夠上網打B嗎 : 此外如果把一切不可解釋的事物都訴諸神蹟 那是否又違反你崇尚的經驗論呢 在現世舉這個例子的確沒有太大的意義,我只不過想要舉一個最強烈的例子來說明。 不過這個例子在來世還是有可能會發生的,當它發生的時候它一樣是一個經驗。 而科學,是經歷的歸納,不是經歷本身,沒那麼高價值。在不違背自身經歷的部份, 我也樂於接受別人的經歷,例如聖徒們的神秘經驗,或者其它信徒所經歷的見證, 也都實在地幫助我的信仰,激勵我認真追求。這些都是靠自身經歷無法達成的。 當然科學的論述,在不違背我自身經驗的前提下,我也很樂得使用, 至少我每天都得盯著電腦看上好幾個小時,我想這應該算得上是某種「科學產物」吧。 而對於經驗論本身,根本沒有「不可解釋」的事物,因為經驗論並不要求解釋, 經驗本身就代表它自身,我接受經驗,並不須要透過解釋的過程, 不論是一件尋常的事也好,是一件罕見的事也好,甚至被稱為神蹟也好, 它們都是經驗,都是真實被體驗、無可否認的存在。 接受經驗論,根本不須要接受解釋,也不用科學來解釋, 要解釋的方法有千百種,科學只不過是其中的一種。 : : 那麼我就會十分懷疑,我原先所信的聖經,描述的神、審判與得救是否為真。 : : 若是我真有這樣的「經歷」,它便足以影響我的信仰。 : : 因為耶穌愛我我知道。 : 上帝愛我我知道 : 佛祖愛我我知道 : 阿拉愛我我知道 : 我老媽愛我我當然也知道 : SO? 如果他們愛你,愛到讓你願意順服,我想這就是順服的理由了。 : 如果"愛"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 那為什麼順服上帝的可以上天堂 順服佛祖阿拉的要下地獄 這個規則不是我訂的,如果你真想知道上帝為什麼這樣決定, 你可以試著認識這個神。當你認識祂,你就可以問祂,再決定祂的答案你接不接受。 如果你願意參與教會,那很好。如果你不信任教會,聖經也很好取得,你可以自己讀。 我沒辦法代替上帝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問我得救與審判,教會教導我的, 和普救論的經文所顯示的,我心中對後者為真的希望還大一些。 : 難道愛有等級? 有分高級的愛跟低級的愛? 有分信徒的愛非信徒的就不是真愛? : 又如果"愛"不是無條件順服的真理 : 那每個人都照這個標準行事豈非天下大亂 : "愛"這個理由從來就不能當任何行為的擔保 : 子女對父母的愛 並不能成為父母犯罪時的正當性 :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然也不會有"大義滅親"這種道德判斷 : 因此重點應放在探討行為的本身是否符合公義 依法不依人 我不知道信徒的愛和非信徒的愛是否能分,但我知道人的愛與神的愛並不相同。 神的一致性確保了祂的愛有一致的標準,因著神的愛行事並不會造成天下大亂。 愛這個理由並不能當作行為的擔保,但順服審判者則可以通過審判。 我對基督信仰的了解,審判是依著神,神照著自己的標準審判。 正如你所說的,神對人的愛,並不能成為人犯罪時的正當性, 因此神仍舊要審判人。但人若順服神,能在信心和行為上合神心意,則可通過審判。 另外,我從頭到尾都沒弄懂依法不依人跟基督信仰的關係, 我認為神就是法,因此信仰與審判,都是依著神,當然也依著法。 但是和人(當然不是指信仰者或受審者,而是指某個權威者),其實沒什麼關係。 老實講,看到後面我已經看不太懂文章要表達的方向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132

10/06 11:20, , 1F
你們兩個如果要討論共識 可以不用在板上發文 寄站內信
10/06 11:20, 1F

10/06 11:21, , 2F
就好 不要為這種小事佔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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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54, , 3F
照樓上的標準,這個板上的文90%都可以寄信私下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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