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

看板Chiayi作者 (小強)時間3年前 (2020/06/05 16:09), 3年前編輯推噓46(5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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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 但這個案件是很好的法學教育機會, 法官判無罪有很多種意義,有可能是: 1、他沒有做這件事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殺的,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某些罪不處罰過失犯,例如誤拿別人的東西,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無罪。 3、他有做但有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有人攻擊我,我合理反擊(正當防衛), 或例如歹徒駕車衝撞,警察開槍制止(緊急避難/依法令行為), 這種案件,反而民眾可能會希望法官判無罪。 4、最後就是他有做,但他沒有辦法為他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這樣無罪,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罰, 所以今天若有13歲的人隨機殺人,起訴也是判無罪, 不代表他沒做這件事,也不代表他沒做錯事。 刑法第19條本來就明文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律會這樣規定,因為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事情存在, 就算你覺得這樣規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立法委員定的, 所以很多人說,要罵就罵立委。 當然,這個案件還是可以思考: 1、被告真的有達到刑法19條的嚴重程度嗎?   還是他其實心智正常,只是裝瘋賣傻,法官、醫生都被騙了? 有可能,我不敢說絕對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這個案件還是可以透過上訴, 讓高等法院的法官再來審一次看看,並非已經無罪確定, 而且,即使法官被騙了, 前提是醫生也被騙了, 連專業的醫生都被騙,法官被騙其實也不能過於苛責, 我想這距離所謂恐龍法官、法官亂判害死人,應該還有一段距離。 2、被告真的有嚴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無罪讓他趴趴走再亂殺人? 首先,若有仔細看判決、看新聞應該都知道, 法官除了無罪,有判監護5年, 這是刑法第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法律同時規定監護期限就是5年以下,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監護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就跟之前八仙塵爆案,負責人呂忠吉過失致死被判5年一樣, 已經判到最頂了,再有意見,請跟立委說。 案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不是說法官判的都對, 只是今天死了一個警察, 結果民眾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 還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殺人案件一樣,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那才真的很不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591344590.A.E7D.html

06/05 16:27, 3年前 , 1F
重點就是藍綠都不想接這個燙手山芋 不可能修法 除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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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爆發 不然每年還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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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但是現實是聽的下去的真的沒幾個 媒體再出來洗一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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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眾矢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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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瞎的是立法委員還跟大家一起出來譴責,彷彿自己也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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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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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39, 3年前 , 7F
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監護還不夠啊,現行的法律保障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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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40, 3年前 , 8F
疾病的患者但缺乏此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良行為預防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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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41, 3年前 , 9F
此案例的背後社會問題需要很完整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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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忙罷韓挺韓 藍綠都在忙卡位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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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6:47, 3年前 , 11F
19條最後一段: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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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適用之。據說犯人就是醫療順應性差,不好好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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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就診控制疾病。我是法官就因此不減刑。法官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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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增加傳聞的精神病人犯罪,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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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社會歧視精神病患,敗壞社會風氣。我覺得判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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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2, 3年前 , 16F
很佩服有人願意這樣寫法普,不過像樓上這樣還是沒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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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2, 3年前 , 17F
楚狀況的人依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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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5, 3年前 , 18F
「法官這樣判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我到底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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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6, 3年前 , 19F
被告就沒病識感是要怎樣符合19條第三項?解讀法條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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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6, 3年前 , 20F
不是只看表面上的字義。看過全部的判決書再來批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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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6, 3年前 , 21F
好嗎?真難想像這樣的人有可能成為以後的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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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7, 3年前 , 22F
模仿犯是怎樣?你是未來人還是法務部內部統計犯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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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7, 3年前 , 23F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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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9, 3年前 , 24F
模仿犯是跟法官一樣我主觀認定。從那新聞後就有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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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稱有精神病的報導。然後關於病識感,他之前就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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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9, 3年前 , 26F
,醫師九成有跟他說要回診。就算沒病識感,也該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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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9, 3年前 , 27F
懂。但他不遵循醫囑沒回診,就是故意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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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0, 3年前 , 28F
我不是法界的,上面意思是如果我是法官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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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1, 3年前 , 29F
立法委員一定會利用這波風向刷存在感 出來譴責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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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以為我們站同一條線 但人民忘了立法委員才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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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事情的人 而立法委員也裝傻繼續譴責 因為只有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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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用負擔責任也可以收割名聲的最好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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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42, 3年前 , 33F
幸好某john不是法官,建議是多了解一下精神疾病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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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1, 3年前 , 34F
不懂就不要出來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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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53, 3年前 , 35F
不是法律用語是中文組成的,就可以自己無限擴張解讀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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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15, 3年前 , 3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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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41, 3年前 , 37F
不要亂用原因自由行為,19條第三項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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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很多討論立法 只是那些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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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52, 3年前 , 39F
補推一下,很佩服願意寫法普的人,只能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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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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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望在法律上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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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卻又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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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心事情發生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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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死了法律怎麼判都挽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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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拘提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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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樣的狀況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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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狀就是鄭捷讓大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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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怕死 法律根本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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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個框架大家在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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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框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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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就會回到原始的弱肉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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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49, 3年前 , 117F
說真的家屬要是受不了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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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意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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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法律就是說啊你衰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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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49, 3年前 , 120F
沒關係啦我把他關起來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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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49, 3年前 , 121F
別人不會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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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7:49, 3年前 , 122F
他不是故意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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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兒子吼犧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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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上就是所謂的User端只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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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去管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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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的再多結果就是東西不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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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20, 3年前 , 127F
問題在這位殺人犯發病當下已經自行停藥拒絕就醫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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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20, 3年前 , 128F
了?沒故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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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02, 3年前 , 129F
思爵失調的人超有種~法官畜生立委8+9都不敢動只敢殺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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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04, 3年前 , 130F
殺完馬上說自己有病沒吃藥~讓那些乖乖吃藥的一起被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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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16, 3年前 , 131F
某T根本沒看推文討論啊,你都想得到了法官想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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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16, 3年前 , 132F
除非被告決定自行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有故意啦,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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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16, 3年前 , 133F
陪審員國民法官素質真是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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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2, 3年前 , 134F
停藥是為了殺人故意?不要說精神病啦很多慢性病人自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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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3, 3年前 , 135F
沒有病識感了,難道他們停藥是故意為了殺死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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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25, 3年前 , 136F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個人解釋 犯者本來就應該知道停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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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25, 3年前 , 137F
有這樣的風險選擇停藥風險就要自行承擔社會上很多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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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症患者都有服藥照這邏輯只要停藥殺人都可以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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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41, 3年前 , 139F
“本來就應該” 以自己的常識看天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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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50, 3年前 , 140F
原來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故意啊,這素質又好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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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3:04, 3年前 , 141F
光嘉義地院可以受民粹二度重裁,判無罪的霸氣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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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9:14, 3年前 , 142F
噓某人一直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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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01, 3年前 , 143F
第一個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案例沒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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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02, 3年前 , 144F
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差異太大 才會造成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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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04, 3年前 , 145F
06/09 10:04, 145F
文章代碼(AID): #1UsVtEvz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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