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眉] 有關玉兔的網誌

看板Channel_V作者 (低調地飛逝而去)時間16年前 (2008/06/05 10:32),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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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lvergoo (銀谷)》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6.207

06/04 14:22,
我是18:45左右進去的 確實沒看到所的"食物保管區"....
06/04 14:22

06/04 14:23,
我只有帶保溫瓶 水喝光秀給他看就沒事地進去了~
06/04 14:23

06/04 14:25,
印象中只有大橘桶在地上以及工作人員拿著的大黑垃圾袋
06/04 14:25

06/04 14:28,
不知入口處有沒有監視器 不然去調出來看看誰是誰非好了XD
06/04 14:28

06/04 18:41,
說實話...演唱會又不是電影院....
06/04 18:41

06/05 00:20,
礦泉水/白開水可以帶進去..食物飲料就不行...
06/05 00:20

06/05 00:28,
我記得那天工作人員並沒有代為保管食物...
06/05 00:28

06/05 00:28,
我朋友還被要求當場吃掉或者丟掉...
06/05 00:28

06/05 00:34,
而且票根上面就已經寫名不准帶食物進場..那是誰的問題???
06/05 00:34

06/05 01:06,
他說不定沒票根阿 因為是黑人帶進場的 科科
06/05 01:06
小弟的朋友當天有去,有幾件事可以確定: 1.在票根上面是有註明:不得攜帶食物入場。如果玉兔有票, 上面規定這麼清楚了,那為何還要攜帶食物進去?這點可以 請大家想清楚。 2.如果他沒有一般票,那就是看是有沒有公關票?我以前也拿 過公關票,上面也是會註明注意事項。 3.如果他是黑人帶入場而沒有票,這種特權在業界常有,但是 有去過演唱會的都知道,如果有寄放物品,基本上會有號碼 牌的發放,如果當場沒給,很多就是不會幫妳保管物品,這 點常識我相信很多人有。

06/05 01:12,
如果依照(偽?)工作人員說法...他是跟男朋友後來才進去的...
06/05 01:12

06/05 10:11,
誰知道那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員...說的話又可以相信
06/05 10:11

06/05 10:12,
多少....畢竟大家都沒錄影為證!!提不出證據...玉兔甚至可
06/05 10:12

06/05 10:13,
以告他!!這是可以成立侮辱毀謗罪的!!不要隨便相信數字版
06/05 10:13

06/05 10:14,
一堆所謂的八卦.....真是這樣.....狗仔早就拍下來登報了!
06/05 10:14
這點玉兔告不贏,因為在法律上,如果玉兔先告,玉兔還要自行舉證 當天情景『確實』發生,這一方面我並不覺得玉兔容易還原;第二,網 路的文章雖然蒐集成功,但是玉兔現在可算是『公眾人物』,故可接受 公評,除非網路文章抹黑太嚴重,不然這方面算是大眾可討論之議題。 不相信的話,自己可以去翻相關法院判例。 -- 我喜歡你>////< 可以跟你交往嗎? 走開,你不要靠近我! ○○ 沒錢沒車的死宅男.. \\ ︶ —╯ ﹀﹨ ∕)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5.64

06/05 10:54, , 1F
不是應該由被告(散播謠言者)舉證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嗎?
06/05 10:54, 1F

06/05 10:55, , 2F
被告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該篇文章)應該確定了吧~
06/05 10:55, 2F

06/05 10:55, , 3F
只要玉兔拿出該篇文章不就好了嗎?
06/05 10:55, 3F

06/05 10:56, , 4F
另外,該篇文章似乎也沒有評論阿~只有描寫玉兔小姐的態度
06/05 10:56, 4F

06/05 10:56, , 5F
不好而已阿!
06/05 10:56, 5F

06/05 11:59, , 6F
以那篇文章寫的程度 誹謗一定告不贏的啦 玉兔也不會這麼笨
06/05 11:59, 6F

06/05 13:34, , 7F
告訴者也必須提出證據 不然會有反誣告之嫌
06/05 13:34, 7F

06/05 13:34, , 8F
不是只有被告才要提出證據 光以該篇文章玉兔是不夠力的
06/05 13:3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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