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請假規定

看板Cga作者 (孤帆夜航船)時間18年前 (2006/08/05 02: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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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mond (daimond)》之銘言: : 事假不可能,因為規定裡有寫8小時折一日 : 公假也不可能,不過是因為我們單位主官精實 : 所以現在麻煩的是,到底有附看診證明的時數,要累積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 : 扣假? 我以前當參一的 在病假方面       確切有診斷證明住院者 住院三天折算一天例休        不知貴單位人事是否有紅皮書數本 均是海巡人事相關規定       裡面似乎也沒有明確規定說病假如何算法 你可以去找來翻翻       關於海巡義務役弟兄的假 只要於法有據 人家不雞掰你       都放得到 於法無據你要放得到就各憑本事了       法令依據       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署及所屬機關成立時,       由其他機關納編人員之權利義務,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依各該人員身分之       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規定「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任用及管理法       律未施行前,其任用及管理仍依原各該相關法律辦理」,因此,「海巡人員       人事條例」未完成立法前,署律訂總隊全軍職單位及總局、地區巡防局軍文       併用之軍職人員在未經考試院辦理之公職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員前,其身       分仍為軍職,各項權利義務及任用管理仍依現役軍人相關法令辦理。渠等之       升遷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辦理,薪餉、福利〈輔助購       屋、基金貸款、福利品供應、眷屬水電優惠、搭乘交通工具、住宿英雄館、       聯勤招待所及娛樂事業優待等等〉 接著 我們來看 現役軍人相關法令中 有關病假的部份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七條            軍官、士官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呈繳就醫證明,核給病假,病假       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       軍官、士官在一年內累計病假以六個月為限。       軍官、士官經民間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開具休養證明者,所屬單位於必       要時,得將其送至國軍醫院複診,再核予營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             雖是寫軍官士官 但我有發信去問過 士兵亦比照辦理       他裡面也沒有提到說病假跟例休怎麼折算法       所以簡單來講 就是你Boss說了算 這是給各單位主官的彈性所在       你有辦法去盧 就盧 沒辦法 就認命接受三天病假折一天例休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2.136 ※ 編輯: dulex 來自: 61.62.242.136 (08/05 04:12)

08/05 22:46, , 1F
了解 謝啦!
08/05 22:46, 1F
文章代碼(AID): #14qvIvLr (C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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