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大陸漁工
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最近遇到一個情形 不知道是否有違反任何規定
想要跟大家討論一下
如果今天有一名大陸漁工(已有大陸漁工工作證) 隨其設籍漁船出港
但由於他在船上作業受傷 先隨另一艘漁船進港回安置所
這樣是否可以報驗入港呢?
安檢人員及值班人是否又須做任何額外的處置呢?
本人查詢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是沒有看到任何規範
未依上述管理辦法載運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之違規態樣中亦無此例
請問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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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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