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合約狀態與展望:Rajon Rondo
Rajon Rondo (Signed extension on 11/2/09,
$55,000,000 for 5 years starting in 2010-11)
----------------------------------------------------------------
12-13 11,000,000
13-14 11,954,545
14-15 12,909,091
----------------------------------------------------------------
雖然一堆人當初嫌貴,Rondo這份合約對我們來說當然是賺了。 我也希望
Jeff Green是同樣的故事。
現在聊Rondo剛好可以碰上兩個應景話題。 第一個是奧運,第二個是自家
球員的養成與去留。
我很不希望現在的Rondo去打奧運。 在那個場合裡頭,他在半場進攻中持
球過久,以及中長距離缺乏穩定度的缺點會完全暴露出來。如果他真想要
打好國際比賽,至少這兩年內他得改進自己目前所面臨的問題,然後參加
世錦賽累積國際經驗。
穩定的中長距離所需要的技巧與信心,得靠Rondo自己去磨練。 不能跳投
的後衛跟美國隊去參加國際比賽,我們都知道結果,就是等著去當戰犯。
至於半場持球過久的問題,那不見得是Rondo樂意的,Doc也得負點責任。
Doc戰術本裡頭有個比較明顯的缺失,就是對於早期攻勢(early offense)
的忽視。 我們常常看到Rondo沒有快攻機會,就只得一邊運球一邊指揮隊
友落位,重新佈陣以後再發動半場攻勢。他還得常常擔任傳統控球後衛的
角色,持球閱讀隊友跑位之後再決定傳球選擇。
Doc在運用高位中鋒戰術時,還偏好讓控球後衛直接傳給v-cut出來的中鋒
(這邊指的中鋒沒有中大前鋒之分,基本上就是禁區球員)。這意味著該
名中鋒,往往是攻守轉換中最後一個抵達半場的拖車(trailer)球員, 得
完成落位以後再擺脫防守球員出來接應。光那些過程就可能浪費掉十秒攻
擊時間。相對的戰術就是控球後衛將球丟給側翼球員後,直接切走到弱邊
去,這樣就不需要再等到全員落位後發動攻勢。其實,我們不是沒有這類
半場戰術,而且也還很多,基本上,我們的半場戰術就是太多了。
Doc 在戰術本裡頭囤積了太多各式落位的半場戰術,球員光是要全部記熟
就夠他們頭大了。 可以的話,我希望Doc這季可以縮減半場戰術的分量,
想辦法強調早期攻勢與自由型態的接續性攻擊。畢竟之前老人這麼多,要
大家跑起來打是有些吃力。但現在球隊中堅份子變多了,你得想辦法讓有
些經驗又還夠年輕的球員打得更開放一些。
半場戰術對於控制比賽節奏有幫助,但在整個攻擊結構中若缺乏適當的平
衡,就會變得讓控球後衛承擔太多的指揮協調與持分責任,而無法讓每個
球員在任何時間點(尤其是攻勢初期)透過小組配合去觀察製造有效的攻
擊機會。更有甚者,如果讓控球後衛養成了一球在手才能夠指揮交通的習
慣,那就算這名球員有再好的傳球視野與技巧,就算他十分願意做個傳球
第一投籃第二的地板型控球後衛,他也會變得太依賴自己的傳球判斷,花
太多時間把球停在自己手上。
眾星雲集的美國隊當然不需要這種控球後衛, 更不用提Rondo還缺乏全面
而穩定的攻擊技術,身材又還比不上國際比賽有可能碰到的高大後衛。看
看Chris Paul這次在奧運可以悶到什麼程度, 然後想想Rondo會更慘到什
麼狀況。
說到CP3,其實我一直是贊成拿Rondo去換CP3的。 只要代價合理就是好交
易。這幾年Ainge也很努力地嘗試過了。問題就只在於:CP3真的就是不想
來,來了也不會願意續約,更遑論這些球星的經紀人不阻擾交易就要謝天
謝地了,為什麼?代言身價差太多了呀,經紀公司又不是只賺合約這票而
已。所以我們談大交易就是不容易成功。如果我們的球館座落在洛杉磯,
這些大交易早就被我們撈好幾票了。
人家洛杉磯能做的事情,我們就是不好辦。就算我們今天在自由球員市場
上的地位改善不少,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不過,碰上搶看板球星的時候,
只有第一沒有第二呀,搶輸第一名你連個安慰獎也沒有(看尼克當年搶輸
以後搞成現在這個樣子,球迷感到很安慰嗎)。勢比人強,總是得認命。
在洛杉磯當總管,經紀人在你談交易的時候都會幫你在旁邊搧風點火,搞
得你好像很神很會談判的樣子。但這裡是波士頓,就連談個合約也得等著
被經紀人敲竹槓。
Ainge在成為菜鳥總管的初期,也受到Jerry West不少的照顧。在Ainge的
想法上,自家球員養來就是要賣的。這幾年我們球迷也漸漸都能接受這樣
的運作方式了,尤其在我們成功透過一堆小朋友集滿三巨頭之後。問題只
是在於,開啟三巨頭年代之後我們的交易還是不好談,以致於每年都謠言
四起,一堆人被送上交易桌最後卻無功而返。沒有被交易出去的自家球員
不知不覺就被養熟了,養得會不會太熟了一點...看看Rondo,不小心就給
他在我們自家後院長得這麼大了....。這下子我們是要給他一張頂薪延長
合約呢?還是要想辦法把他給賣掉呢?答案應該會在兩個球季後的2014年
做個分曉。
無論如何,Perkins的錯誤是不能再犯的了。Ainge交易掉他的時機與理由
整個蠢到爆。說什麼擔心他進入自由市場後,身價會被哄抬到我們簽不起
(如果是湖人會發生這種狀況嗎?我們老闆就算再慷慨,也不可能比湖人
老闆還要凱,洛杉磯永遠不會是一個光是拉贊助廠商就要搞得你焦頭爛額
的地方),然後居然在季中給我搞出這種交易。新來球員當然很難適應,
而且整個球隊的默契與士氣也被打到谷底。 有此前車之鑑,要送走Rondo
就得早一些,最慢在2014年夏天,有機會就要開槍了。
比起湖人,我們在市場上的定位可能會更像是馬刺。重點其實不在於球員
是否為自家培養出來,而在於球隊本身的文化與專業態度。我們得建立起
這樣的招牌,吸引願意認真工作的球員來投效。同時,選秀的精明也是必
要的,畢竟在有所侷限之下任何資源都不能被輕易浪費。
「這支球隊接下來會以Rondo為中心來打造」什麼的,我是不太相信。 現
在的狀況就只是, 要拿Rondo交易當然就是要瞄準有號召力的看板明星,
而能換到的同級控球後衛....寧願去快艇也不肯來波士頓打球。看來就只
有等PP與KG退下來以後,再想辦法運用這個籌碼做點事情吧。
Rondo本身做為看板明星...會有號召力嗎?他總是讓我想到三國志一代的
賈詡,智力9X,魅力1X....。若由他當一哥,我們就不能走明星球員聚義
的巨頭模式了,而只能期待我們自己養球員,讓Rondo母雞帶小雞, 慢慢
磨合出一隻勁旅。
從這個角度來說,又要說回奧運。 如果Rondo真能練起穩定的中長距離,
並且能夠像Nash那樣,一方面可以自己持球拖怪二十秒,另一方面又可以
過半場球一丟就很自然地閃邊站,能在兩種模式中流暢切換的話,也許他
能在國際比賽裡頭建立起自己的聲名,以及與球星之間的友誼。熱火那三
巨頭的火花不也就是在國際賽事中擦出來的嗎。
事在人為,Rondo,想在波士頓存活下來,加油吧。 看看Pierce是在波士
頓打到第幾年,才獲得免交易謠言金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30.44
※ 編輯: Maetel 來自: 114.32.30.44 (08/13 04:19)
推
08/13 06:16, , 1F
08/13 06:16, 1F
推
08/13 06:20, , 2F
08/13 06:20, 2F
→
08/13 06:21, , 3F
08/13 06:21, 3F
推
08/13 07:39, , 4F
08/13 07:39, 4F
推
08/13 09:57, , 5F
08/13 09:57, 5F
→
08/13 10:19, , 6F
08/13 10:19, 6F
推
08/13 10:24, , 7F
08/13 10:24, 7F
推
08/13 10:43, , 8F
08/13 10:43, 8F
推
08/13 10:54, , 9F
08/13 10:54, 9F
推
08/13 10:59, , 10F
08/13 10:59, 10F
推
08/13 11:03, , 11F
08/13 11:03, 11F
推
08/13 11:03, , 12F
08/13 11:03, 12F
→
08/13 11:04, , 13F
08/13 11:04, 13F
→
08/13 11:05, , 14F
08/13 11:05, 14F
推
08/13 11:12, , 15F
08/13 11:12, 15F
推
08/13 11:14, , 16F
08/13 11:14, 16F
推
08/13 12:22, , 17F
08/13 12:22, 17F
推
08/13 12:44, , 18F
08/13 12:44, 18F
推
08/13 14:29, , 19F
08/13 14:29, 19F
推
08/13 14:54, , 20F
08/13 14:54, 20F
推
08/13 15:56, , 21F
08/13 15:56, 21F
推
08/13 15:57, , 22F
08/13 15:57, 22F
→
08/13 15:57, , 23F
08/13 15:57, 23F
→
08/13 15:58, , 24F
08/13 15:58, 24F
噓
08/13 16:23, , 25F
08/13 16:23, 25F
推
08/13 16:27, , 26F
08/13 16:27, 26F
→
08/13 16:28, , 27F
08/13 16:28, 27F
推
08/13 17:13, , 28F
08/13 17:13, 28F
推
08/13 20:12, , 29F
08/13 20:12, 29F
→
08/13 20:21, , 30F
08/13 20:21, 30F
推
08/13 21:24, , 31F
08/13 21:24, 31F
推
08/13 21:53, , 32F
08/13 21:53, 32F
推
08/13 22:54, , 33F
08/13 22:54, 33F
→
08/13 22:55, , 34F
08/13 22:55, 34F
→
08/13 22:58, , 35F
08/13 22:58, 35F
→
08/13 22:59, , 36F
08/13 22:59, 36F
→
08/13 23:01, , 37F
08/13 23:01, 37F
→
08/13 23:02, , 38F
08/13 23:02, 38F
→
08/13 23:03, , 39F
08/13 23:03, 39F
→
08/13 23:06, , 40F
08/13 23:06, 40F
推
08/13 23:10, , 41F
08/13 23:10, 41F
→
08/13 23:11, , 42F
08/13 23:11, 42F
→
08/13 23:13, , 43F
08/13 23:13, 43F
推
08/14 00:39, , 44F
08/14 00:39, 44F
推
08/14 01:16, , 45F
08/14 01:16, 45F
推
08/14 14:19, , 46F
08/14 14:19, 46F
推
08/14 15:19, , 47F
08/14 15:19, 47F
→
08/14 15:31, , 48F
08/14 15:31, 48F
推
08/15 01:58, , 49F
08/15 01:58, 49F
推
08/15 09:16, , 50F
08/15 09:16, 50F
推
08/15 13:17, , 51F
08/15 13:17, 51F
推
08/15 18:51, , 52F
08/15 18:51, 52F
推
08/16 21:33, , 53F
08/16 21:33, 53F
→
08/16 21:40, , 54F
08/16 21:40, 54F
推
08/17 09:32, , 55F
08/17 09:32, 5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