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對於廢除死刑的意見為何?

看板Catholic作者 (金肅)時間14年前 (2010/03/15 02:27),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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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 那麼, 為何我們不能用石去擲那犯淫戒的女人呢? : : 難道用石將犯淫的女人擲死不也是律法的一部份嗎? : 中華民國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可以對犯淫的女人丟石頭的? : 你找出來我把中華民國六法全書吃下去,找不出來你就把中華民國六法全書吃下去如何? : 我是活在中華民國治下,敝國法律沒有對犯淫罪的女人丟石頭這一條,如果貴國有這條法 : 律,我只能說貴國的法律還真是古典啊。 說到這個 我倒想到八卦版有位版眾對死刑的殺人的定義是:"不是任意殺人" 這我有個說話 既然說不是任意 即表示有個理由足以去殺人 那麼 所謂的足以殺人的理由為何? 或說要什麼程度足以達到合理的解決一個生命? 在耶穌的時候是"行淫"的婦人 現代是"兇殘的殺人者? 嗯嗯 讓我慢慢想想... : : 你沒解釋... =口= : 這就是解釋啦,我喜歡現狀,所以不太想改變。 -- 吾等自問 汝等為何物? 我們是以斯加略!以斯加略猶大! (Judas Iscariot)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右手所持何物? 短刀與毒藥!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左手所持何物? 三十枚銀幣與草繩! 然以斯加略 是問汝等為何物? 吾等既為使徒亦非使徒 既為信徒亦非信徒! 既為教徒亦非教徒 既為叛徒亦非叛徒! 吾等唯信奉一物只是伏身 願請主之慈愛 只是伏身 討盡逆主之人 於黑夜中揮舞短刀於晚餐中投入毒藥 化身為死之兵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21.153 ※ 編輯: Pietro 來自: 220.143.221.153 (03/15 03:21)

03/15 10:20, , 1F
法令訂在那邊 他自己犯法 被判死刑 怎麼能算人殺人?
03/15 10:20, 1F

03/15 10:21, , 2F
就很像亞當夏娃 在伊甸園吃了禁果 就被上帝判死刑了~~
03/15 10:21, 2F

03/15 10:25, , 3F
可沒人逼他去殺人或吃禁果哩
03/15 10:25, 3F

03/15 10:32, , 4F
話說戰爭時人命更不值錢 就沒人吵要廢除兵役
03/15 10:3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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