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上班與薪水

看板CareerLady作者 (小米)時間12年前 (2012/01/14 18: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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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依序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1. 依勞基法規定工時上限為雙週84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46小時, 比較簡易的算法是 大月192小時+加班46小時=238小時 小月184小時+加班46小時=230小時 實際工時在這個範圍內並不算超時, 如您確實每日上班10小時且無用餐或其他休息時間 週休一日 每月工作日數約26日 26*10=260確實有超時之虞 但有午休用餐之類的休息時間要扣除,所以必需以實際工時來判斷 2. 依勞動相關法規的規定 明定的休假日如未給假或未經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如補休......等等 確實有違法之虞 3. 原則上休假給不給薪,要以事由歸責於勞方或資方來做簡易判定 事由歸責於勞方,如事假,資方是不給薪 事由歸責於資方,如無足額之工作給予勞工工作,勞工雖休假,資方仍需給薪 也就是不該有**無薪假**這件事 正確的做法是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工資及施行期間 而不得由資方片面施行所謂的無薪假 颱風假不歸責於勞方亦不歸責於資方,資方確實可以給假不給薪, 因此颱風假上班需給薪,但如果未上班可不給薪 所以如果颱風假有休假給不給薪是由勞資雙方議定之 4. 基本工資自2012年1月1日調整為18780元 比較簡單的算法 大月192小時,小月184小時以內,工資需達18780元以上, 但超出192或184小時的工時,需以延長工時加計工資 希望能提供您參考, 其實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都有免費諮詢服務, 公司有無違法還是需要依事實去判斷,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守護, 如果真的覺得權益受損,建議您保留出勤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當然在外面工作沒有人希望用到, 但是如果真有一天遇到了,也能適當的保護自己 謝謝 ※ 引述《rock7652 (Riff)》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問題? : 我目前在服飾店工作,剛拿到第一份薪水,想請問以下問題: :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的 10:00 ~ 20:00(合計10小時,中間無休息),星期日放 : 假,想問這樣有算超時上班嗎? : 2.休假:只有端午節、中秋節、過年有放,其他假期就沒有了,想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 3.若政府有說有放颱風天,但公司一樣要上班而沒有加班費與補休假,想請問這樣有違法 : 嗎? : 4.薪水:公司給基本底薪18000元加上【補助伙食費:120元乘以上班天數】若有 : 全勤在加 : 1500元,合計約1.9萬~2.1萬,想請問這樣算有違法嗎?不是目前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是 : 17280嗎? : 想請問以上這幾點問題,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37.220 ※ 編輯: abbyko 來自: 119.77.237.220 (01/1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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