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kid725不處理ONE_PIECE版主分身疑雲案件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阿拉花瓜)時間5年前 (2019/01/31 11:4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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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ArtBoard 看板 #1S0m314P ] 作者: alahuagua (阿拉花瓜) 看板: C_ArtBoard 標題: [申請] ONE_PIECE版版主不適任,申請罷免連署 時間: Sun Dec 2 05:44:30 2018 申請罷免者: alahuagua 被罷免者:cabokino,yggyygy,hay955940 罷免原因:無視站規及版規利益迴避,已失正當公平性 (一) 程序上 1. 查閱卡漫夢工廠小組版改組後, 作品討論小組,新制定小組組規 #1RsYM5eq (C_ArtBoard),未規範版主罷免程序,故依據C_WorkBoard 群組規規定,申請罷免聯署。 2. 申請罷免之使用者資格,根據#1OPMtuEX (C_WorkBoard)第四點規定: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2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3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3.申請罷免之程序,根據#1OPMtuEX (C_WorkBoard)第四點第二項第九款規定: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流程如下: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4. 敝人申請罷免資格符合,且在ONE_PIECE發表 #1RzJ9p-u (ONE_PIECE)#1R_AUK7b (ONE_PIECE)兩篇板務文, 與板主進行事前溝通程序,仍未獲合理答覆,故申請罷免聯署 (二) 實體上:不適任原因: 無視版主利益迴避規定,拒絕送審帳號部。 1.違反ONE_PIECE公告#1RA6rMe8 (ONE_PIECE)及PTT站規 #1CLXxDNX (SYSOP), 無視利益迴避規定,拒絕送審帳號部。 2.敝人在11/21發表板務文#1RzJ9p-u (ONE_PIECE),促請cabokino,yggyygy兩位版主, 合議送hay955940=QQKKQKQK至帳號部查證分身 3.cabokino板主已於11/27給予以下回覆,相關重點如下#1R_AQQ2s (ONE_PIECE) 回覆(1)該公告中已判決為「檢舉無效」,故其hay955940的板主身份並非有違規就任 的問題。 答辯(1)該#1RuSXbIG (C_ArtBoard)小組判決,僅規定分身可以參選版主,並未容許版 主無視利益迴避規定,合議判自己無罪。 回覆(2)hay955940 已於 #1QyOm_oH (C_ArtBoard) 中進行說明,該 QQKKQKQK帳號並非其 持有,除非帳號部有認證其帳號為同一人持有,否則hay955940無須迴避任何涉及 QQKKQKQK的相關檢舉案。 答辯(2)hay955940宣稱QQKKQKQK帳號並非其持有,此說法說謊造假機率極高,在多 項具體客觀證據下(多次相同IP位置,及木紋分析下),為何cabokino,yggyygy 兩位可以無視forjet先前提出IP位置相同證據,僅憑hay955940單一說詞 就聽信,而拒絕送審帳號部查驗? 如果只憑被申訴人單一說詞而拒絕送審,為何cabokino在#1RaZe-r0 (C_ArtBoard)文章中,PrinceBamboo已否認與Hatake有所關聯, 卻不採信PrinceBamboo說詞,仍依現有IP位置證據,送帳號部去查證。 回覆(3)cabokino在#1R_AQQ2s (ONE_PIECE)提及以下言論 由於該檢舉不成立,在hay955940、QQKKQKQK皆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前提 之下,並無進行申請多重帳號查詢之要件。 答辯(3)正因hay955940、QQKKQKQK皆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自當不適用於3. 分身條款之規定,然而hay955940=QQKKQKQK這點卻必須釐清, 因為若確定為同一人,敝人在#1RuHH5XM (C_ArtBoard)檢舉,hay955940 就已經違反板規及站規規定,未做利益迴避。 而因hay955940、QQKKQKQK無違反ONE_PIECE板板規,但確有違反利益迴避原 則嫌疑,才在#1RzJ9p-u (ONE_PIECE)板務文,才促請cabokino,yggyygy以 板規6,以專案處理送hay955940、QQKKQKQK至帳號部查證。然cabokino卻狡辯 說兩二人皆無違規,故無送帳號部查驗的必要性。此論點牛頭不對馬嘴, 敝人提及送帳號部之重點是需釐清hay955940板主身分來進行利益迴避, 與此二人是否在OP版有無規事實,兩者所維護的利益有明顯不同。 (三) 結論 雖然版主群在板務回覆文中,自清自己不送hay955940、QQKKQKQK理由,雖該篇板務回 覆文,無法得知版主群內心是否真有包庇之意,但在有明確具體證據下,卻無視板規 及站規規定所提及利益迴避,無視於多數ONE_PIECE板友極欲釐清事實真相, 客觀上該行為舉止,已經有失公平正義難以服眾,遂向小組組務提起罷免聯署之申請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49.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43700673.A.119.html ※ 編輯: alahuagua (101.13.120.178), 12/02/2018 06:03:39

12/02 08:42, , 1F
支持你,最近發板務文資格問題也可以加入不適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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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08:42, , 2F
板主自己不符合資格就該改選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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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12:48, , 3F
你們都用“專案處理”engfen的分身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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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hay=QK就不用“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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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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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30, , 6F
這種板主還有不罷免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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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00, , 7F
樓上是登入100多次,有效文章兩篇,其中一篇直接發在海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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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然後被水桶退文的那個terry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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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05, , 9F
就是我本人 請問你把我的資料寫在這篇罷免的文章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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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05, , 10F
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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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10, , 11F
廢到要一直換ID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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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3, , 12F
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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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3:26, , 13F
講清楚一點,誰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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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00:35, , 14F
你知我知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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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58, , 15F
在我的推文下面講廢 還說什麼我知道? 我完全聽不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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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58, , 16F
在說什麼 請你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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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52, , 17F
原諒我笑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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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05, , 18F
看來這個板推文都要先被檢查過登入次數和文章動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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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18, , 19F
沒辦法,就是有人愛玩分身的把戲,還當做大家都會被他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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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0, , 20F
nicetree 把話說清楚 少在那裡罵人以後打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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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 沒錯 為什麼我必須要被檢查登入數和文章動態?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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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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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9:55, , 23F
我也想問為什麼要cue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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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080 呼~ 還好我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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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1:20, , 25F
是不是被騙我想大家的智商並不會被低估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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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有人一直用分身議題模糊焦點。如果板主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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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爭議,那就算分身出來鬧大家也會一條心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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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就只有那幾個在護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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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現任板主群的做法不但有爭議,還有護衛隊出來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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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45, , 30F
咦,這篇原文不就是在講分身,為什麼要跳出來自己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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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47, , 31F
不知道是地圖哥說的智商太低還是喜歡自己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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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4:13, , 32F
對啊,把焦點從板主移到推文實在挺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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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推文下面講廢 還對我說我知道? 現在還說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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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你 你在講什麼意思 還在打迷糊仗 你最好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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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話負責任 解釋清楚 繼續用這種曖昧不清的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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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跟你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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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 你說分身 那到底和我有什麼干係? 我看這nice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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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打算解釋 不如你來告訴我這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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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誰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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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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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客觀在哪裡?),處理速度慢也用合議導致速度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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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07, , 80F
開脫。反正合議是他們最大的護身符,怎麼可以質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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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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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14, , 82F
判決客不客觀是用判決的產生方式來判定的嗎?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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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判決本身來判斷吧,不知道一直用合議(判決產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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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來證明自己判決客觀到底是哪裡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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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38, , 85F
這是板主群合議的,你不是板主,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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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事實不會因多數決而變成錯的。一直拿判決產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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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來說判決是合理的,除非是故意搪塞不然就是邏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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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44, , 8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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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7:46, , 89F
合議的內部意見也可能不同,也有可能是2>1,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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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家接受那個兩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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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53, , 91F
判決的正確與否本身可以拿來檢驗,但每次遇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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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合議來迴避檢驗,這就是現在的現狀吧,不愧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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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53, , 93F
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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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9, , 94F
我覺得罷免的理由不會只有本文提到的這點,還有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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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9, , 95F
標準模糊的判決,例如退文標準,一次性累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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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30, , 96F
效率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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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31, , 97F
隔空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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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27, , 98F
罷免案一個人提,證據不知道能不能多人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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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0:54, , 99F
我覺得超過7天無回應就可以直接去罷免了。畢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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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0:54, , 100F
有說過處理板務原則是7天,申訴程序也是有規定7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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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0:54, , 101F
去組務回應。7天是期限,等了七天就算是很有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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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21, , 102F
如果要硬掰“限期”可以任意天數,我也是醉了到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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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21, , 103F
接去B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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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25, , 104F
我說錯了,不是“限期”,而是“組務規定時間內”
12/07 21:25, 104F

12/08 18:06, , 105F
同意桶泥 程序快跑 不然任期都要到了才在罷免?
12/08 18:06, 105F

12/08 21:10, , 106F
說的對,任期不到一個月,到現在都還沒提出板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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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1:10, , 107F
,誰知道在想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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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7, , 108F
我可能要幫板主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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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8, , 109F
其實他們是3月底才上任的,如果以12月的任期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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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8, , 110F
其實他們應該是3月底才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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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9, , 111F
不過我也不懂他們之前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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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10, , 112F
我之前有說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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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6, , 113F
回捅泥,他們版規好像寫任期到今年12月,不過倒是還沒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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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6, , 114F
辦版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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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8, , 115F
是啊,所以我才說不懂他們當初為何做這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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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2, , 116F
他們也很早預告有6.4板規...結果現在也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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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3, , 117F
我發板務文過後一個月6.4板規也沒有下文
12/08 22:53, 11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lahuagua (101.9.249.157), 01/31/2019 11:41:53
文章代碼(AID): #1SKcw3oT (C_Work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