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hat板永久水桶處分不當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基德)時間16年前 (2008/06/28 19:06),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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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bov (我十年前是美少年)》之銘言: : ※ 引述《kid725 (基德)》之銘言: : : 因此 : : 1.你們的IP相同 只因你們均為旅美人士 互為朋友或兼鄰居 是以使用同一IP? : 是 OK 那就沒問題了 反正我也沒證據推翻你此點說法 得到你確認即可 : : 2.事發後你們三人均非透過網路連繫 故此可得知你們平常不習慣在網路上見面 : : 因此C洽版事發前你們並非聚眾而往 : : 只是單純的在板上看到彼此ID而互相聲援 故無聚眾亂版之嫌? : 是否聚眾亂版與本案無關 : 我們平常聯繫方式有電話、網路、下班後要見面也很容易 : 這位大大你所謂不習慣在網路上見面的推論並不充分 別著急 這段可是在幫你們釐清所謂"聚眾亂版"的嫌疑 既然你說"誰在使用哪個ID我是申訴文隔天後才搞清楚" 換句話說 當你推文之時 你顯然不知道這兩位"朋友"是誰 對吧? 在我無證據能推翻你此點說法的狀況下 大家怎麼講也就只是鬼打牆 我最討厭這種狀況 尤其現在很多事情根本就搞不清楚 我真的很懷疑為什麼吵那麼多篇都還什麼都弄不清楚 那我們往後自然可以不討論此點 省得麻煩 我也不想一直在這點上打轉 所以想早點結束掉這邊的爭端 所以我現在只想問你們三人 這次事件你們三人間彼此都沒有先說好要互相助陣 只是恰巧你們三人都閒來無事 都在吃完午飯後 上了PTT逛到同一篇文章 然後碰巧在板上同一篇文章裡面推文這樣? 如果你們事先約好了也沒什麼好否認的 反正"是否聚眾亂版與本案無關"嘛 只是你到了隔天才知道你這兩位朋友原來是用這兩個ID的 那麼假如你們事先就約好 那顯然說不過去 不是嗎? 關於這點 我希望你們三人能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不介意吧? : 然而該文於NobuOnline版早已因引起爭議刪除,並收錄至精華區 : 對爭議文章之批評,若要認定為亂版,那轉錄爭議文章者又應如何看待? 既然你人都到了美國矽谷工作了 (是矽谷沒錯吧? 不要又跟我說你人在洛杉磯或紐約 只是用那邊當跳板) 那我相信 即使到美國矽谷與人品高低畫不上等號 那我想你至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首先dulinove發出該文 是在24號的12時 轉錄至C洽則差不多在兩小時之後 也就是14時 而你的推文則是在該日15時發出 因後續回應開始失控被版主收錄精華區則是在該日22時 一來 該文被認定為爭議文章 乃在於後續回文有人刻意討戰而失控 dulinove轉錄之文本身連版主也承認沒有違反版規 而dulinove也無轉錄後續失控之文章 是以dulinove本身並無需承擔所謂"轉錄爭議文章"之名 二來 該串文被認定為爭議文章 乃在dulinove發出後經10小時之後 dulinove並無預言能力 自然你所指控dulinove之"轉錄爭議文章"云云 並無法對dulinove達到指控之效 三來 你的推文是出現在NobuOnline版主公告前7小時 即便你有預言能力 能預知7小時之後的事情 也不能指控dulinove"轉錄爭議文章" 綜合以上三點 足以證實你的指控無效 你自然也無法再以提起"dulinove轉錄爭議文章"此論點作為抗辯依據 我以上所言 你可心服? : : 3.雖然互相是好朋友 a0000000000l卻跑到obov的版上亂版 敢問這是友情的表現嗎w? : a0000000000l在NINTAMA版的文章早已清除 : 但對照期發文數量與其於NINTAMA版的行為,我並不認為他目的為針對我所管版 : 我擔任NINTAMA版主後,其後之違規案件早已處理 : 若要據此認定我包庇a0000000000l或其他ID於NINTAMA的行為,是否過於偏頗? 喔 所謂包庇並不是我此段重點 你毋需撇清沒有關係 我文中自始至終皆無質疑所謂包庇或是質疑你神妙的M之類的 完全沒有喔 我只想與a0000000000l確認當初的鬧版緣由 請不要誤會w 我很想知道會得到"心血來潮"或是怎樣的答案 教我好生期待呢 : : 4.你們十年前真的是美少年? 這樣水球搭訕真的無往不利嗎? : Ans1)主觀認定 原來是你們兩者皆主觀認定彼此為美少年(至少你認定他是美少年) 聽起來好糟糕 >////< "嗨 小姐 要出去吃頓飯嗎? 我們兩個十年前都是美少年喔" (小姐露出恍惚的眼神 用若有所思的表情流出鼻血來) : Ans2)你可以試試看,我的經驗是還不賴 說說看你因此得到過最閃的結果是什麼w? : 話說回來,這位陪審團的大大你為何要修推文? 一來我沒有修"推文" 不過我大概知道你想說的是什麼 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了 在筆誤上多作口舌之爭對溝通無益 所以我就不針對你的這點多做表示 不知我如此說法 你以為如何? 二來我想先討論你們三者間帳號的關係 所以先引用你承認對方ID與你有關 以及對方帳號之使用已與你無關之文 若你認為我所引用之段落有扭曲你原意之嫌 請提出我所扭曲之原意以及我之意圖為何 本人保證還你公道 而一般需引用全文 多半在於對彼此提出質疑時 需全文回覆以避免迴避對方質疑 但我所回覆之文 並非你對我提出質疑之文 是以我僅擷取當中一段對你提出質問 開始我對你的問答 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了 不知我如此說法 你以為如何?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01.55

06/28 19:52, , 1F
對不起,整串看下來,我只有一個問題:到底誰才是組務啊?
06/28 19:52, 1F

06/28 20:42, , 2F
就j5啊
06/28 20:42, 2F

06/28 21:21, , 3F
那你回這串文的用意何在?你是當事人或組務嗎?
06/28 21:21, 3F
你會問出這個問題我有點意外 畢竟你好歹也是個版主 我以為你會比其他人要了解組務運作 關於此事 你可以去問yohko 他會告訴你我此次回文並無不妥 另外你要參加討論 請以正題為主 若要離題 請洽本人信箱 若對組務仍有不明之處 請向j5詢問 謝謝

06/28 21:33, , 4F
有人規定不是組務就不能問問題嗎?
06/28 21:33, 4F

06/28 21:40, , 5F
我瞭解了,我會這麼問純粹是相信j5組長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06/28 21:40, 5F

06/28 21:42, , 6F
而不需要其他人從中插入,以下我也不會再參與此串討論,謝謝
06/28 21:42, 6F

06/28 21:44, , 7F
基本上 j5是已經做出判決了啦 你可能看漏了 提醒你一下
06/28 21:44, 7F

06/28 23:10, , 8F
干我鳥事,不要什麼事都扯到我謝謝
06/28 23:10, 8F
別這麼說 我知道你急公好義 版務不知多少糾紛全賴你調解 而且絕對跟當事者是誰都沒有關係的 你在板務的地位人盡皆知 已經無需我多做吹捧 那麼我拿你來調解一下糾紛 相信你不會介意吧 kerokero 雖然這次我只請到你一隻鳥來調解 不過看來已經十分足夠 請容我在此致謝 kerokero ※ 編輯: kid725 來自: 59.104.101.55 (06/29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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