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報] 已依照小組長建議執行投票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9年前 (2016/12/23 05:38), 9年前編輯推噓25(2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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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因小組長給與指示先撤銷警告,所以本版剛剛已撤銷警告,並依小組長建議 : 應舉辦為期一週的(幹字認定)版規票選,剛才也已設定好投票並發出公告, : 公告將轉錄於下篇,請小組長過目看是否合乎小組長的判決裁定。 感謝你熬夜處理 辛苦了 另外關於此次事件 組務還是有兩點要作說明: 一.其實一般來說 組務是不過多干涉板主的判決/制定板規基準的 只是這次板主要求組務仲裁 組務因而建議板主制定投票以及撤回警告 實際上當板主遇到執行標準不一的判決爭議時 大概有這些選擇: 1.維持以前板主的判決基準 2.進行投票決定爭議字詞之使用 3.之前的判決由於有溝通不足 將之前的警告撤回 之後經公告會加嚴判決基準 往後發文標準便依此次判決執行 經組務考量後 組務認為第二點較為折衷 因此如此建議 而且原先板主即有舉辦投票之意向 組務只是建議改為正式辦理投票較無爭議 事實上板主要如何執行 組務都不加以干涉 但是 如果依照組務的判決基準 實際上除非是過於針對性或歧視性的言詞 當使用者有所意見 最終交由組務判決時 組務大抵不會認定為嚴重違規 一般來說這種尺度也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這點供你做為制定板規及處理板務的參考 二.關於投票選項之建議: 1.目前舉辦投票之選項有四項 (1)幹字不得用來對人 (最多用來對作品,但即使對作品罵必須不能造成他人反感) (2)對幹字不任何設限 (對人除外) (3)全面開放幹字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作品 (4)對於幹字的規範從寬(一次規勸、二次警告、三次裁罰) 選項當中第3項「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一節可能產生爭議 建議移除此選項 人身攻擊部分便採當事者申訴受理即可 無須明定「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 當使用者使用類似詞彙時 相關責任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即可 無須由板主宣告免責 否則將來若有類似爭議呈上組務 若有人身攻擊之實 組務也只能照實處理 不能因板規有免責事項而免去使用者的人身攻擊之責任 因此若板主還是希望制定相關板規 則建議投票選項能相對簡化 例如: 1.維持原板規 對板友或具體人物使用不雅詞句/歧視性言論(下略) 視為違規 2.新增板規 除對板友或具體人物外 亦不得對作品使用不雅詞句/歧視性言論(下略) 而關於罰則部分規範(第4項)若要加入投票 建議可至投票結果出來後再斟酌板眾意見決定 此為大致建議 詳細執行方式仍然交由板主判斷 組務不硬性干涉 不過最後還是要說一句 目前動漫群組中 幾乎沒有規範不得批評或罵作品的板面 (通常最多規範「不得無故謾罵作品」 如「七龍珠這什麼糞作 現在還有人要看喔」 但若能提出合理批評理由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要規範 組務會建議朝這方面修改 而非完全禁止 否則當中模糊地帶非常容易造成執行困難或爭議 相信板主亦不樂見此類狀況 以上為組務意見 供各位參考 -- 黃安 民國偏安時期歌伶 詩作多屬剽竊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棄其母 獨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國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從 乃舉而害之 有舊識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終不為西岸所納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國探其母 遺書曰:身鬼見愁 不畏死! 鄉民一時譁然 眾怒沸之 竹聯俠士聞其風 曰:此國賊黃禍也 當翦除之! 安聞之驚懼 乃私會民國俠士 號白狼者 白狼聞之 遣幫眾護安及其母 曰:國之一統 義不容辭! 人以為狽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負狽而行之 時人曰:白黃二獸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4.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442708.A.BA0.html ※ 編輯: kid725 (112.104.24.240), 12/23/2016 05:45:20

12/23 08:19, , 1F
申訴 小組長 七龍珠版主趁水桶很多版友期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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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8:20, , 2F
投票 被水桶者根本無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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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0:10, , 3F
這有什麼好申訴的,我一收到小組長的裁定立馬辦理本就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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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10, , 4F
一個只依自己心情水桶人的人還有甚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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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19, , 5F
依法規與心情何干?? 我都有舉出水桶的原因,而且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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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5, , 6F
那麻煩你 你水桶了我一段時間了 可以的話請給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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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6, , 7F
另外上次鎖我文的原因 也麻煩你舉出 你憑甚麼來任意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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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7, , 8F
違反板規的文章 並連解釋交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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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7, , 9F
原來74你被水桶沒公告喔 幫你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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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8, , 10F
這個我可以說明,你違規的那篇公告,我白紙黑字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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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9, , 11F
不得謾罵偷渡戰文,"""違者水桶兩週,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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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29, , 12F
你自己去看有沒有這句話?? 所以在該篇犯規的懲處方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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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0, , 13F
(水桶兩週,"""不另行公告"""),寫得清清楚楚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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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1, , 14F
我哪來的漫罵偷渡戰文 所有板友都不認為就你認為 我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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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1, , 15F
不會再說了 等你下台我才會回籠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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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4, , 16F
說人""人格分裂""還是"""記憶斷片""還是多人使用同帳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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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5, , 17F
不叫引戰喔~而且你的尺度明顯逾越我在規定上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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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35, , 18F
而且都說請針對事情討論投票,結果扯了一堆不是投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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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8:59, , 19F
為什麼大家都說投票不重要? 因為你才是問題的根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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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1, , 20F
你自己就是一直叫我辦大V投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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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4, , 21F
又在斷章取義 說要用大V是因為你那莫名其妙的推文計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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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5, , 22F
錯~重點是如果法規沒問題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但顯然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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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5, , 23F
細節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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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5, , 24F
況且小組長也裁定應投票,沒什麼可爭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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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8, , 25F
同樣的法規 別人使用17年都沒問題 只能說你比較沒天分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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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8, , 26F
還是卸任吧 你這跟一個人不小心用手切傷自己然後說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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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08, , 27F
的是刀子 有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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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12, , 28F
又在亂扣帽了 我只說投票應該是簡單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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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裡友說要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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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也有說有問題得不是板規 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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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17, , 31F
用的人也不過一人,而且是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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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18, , 32F
如果真的夠好何必裁定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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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1, , 33F
為了給你臺階下啊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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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2, , 34F
Danny74根本陳述事實 為什麼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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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2, , 35F
對阿 就是不只一人才說是你沒天分 你怎麼會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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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2, , 36F
如果只有一個人使用 就拿這個來要求你就太嚴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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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3, , 37F
既然你自己都說不只一人使用沒問題 那你還沒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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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25, , 38F
對不起 是我看錯你的話 我以為你知道不只一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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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32, , 39F
我打這下臉好像太重了 跑掉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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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36, , 40F
因為這邊他沒有桶人的權力阿 剛也是一言不合馬上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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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37, , 41F
我也被他秋後算帳阿 自己被打臉無法解釋回公告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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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9:37, , 42F
用水桶的事實 但他就是愛玩嘛 再玩啊 看他能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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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05, , 43F
補充 以前是兩個人行使版規 另位swercy版主也曾經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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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06, , 44F
公告 也水桶過版友 swercy版主長期未出面的原因我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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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12, , 45F
樓上回來吧 換一個搞成這樣對喜歡龍珠的大家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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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14, , 46F
我相信R大會離開一定有自己的苦衷只是讓一個不適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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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14, , 47F
弄得這樣 實在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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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19, , 48F
我是沒啥苦衷 我年紀也大了 單純想交給其他人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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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20, , 49F
不過我沒有和swercy版主溝通過 就直接選新板主 是我的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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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21, , 50F
失 看看有哪位好心的版友站內信給s版主 看他是否願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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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21, , 51F
來處理這個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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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13, , 52F
辛苦前版主了 好想念你管版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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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14, , 53F
真的 我也陸陸續續看了龍珠板都快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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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14, , 54F
一直都是潛水狀態 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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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24, , 55F
我個人覺得自己請辭下台 比被罷免下台還要更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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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25, , 56F
因為被罷免下台 是其他人都是錯的 但是自己請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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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1:25, , 57F
代表是自己認錯 當然比較丟臉 我這段發言只代表我個人想法
12/23 21:25, 57F

12/23 21:26, , 58F
與gkc無關 請gkc不要再自己對號入座了 呵呵
12/23 21:26, 58F
gkc:轉錄至看板 DragonBall 12/24 01:55

12/24 02:05, , 59F
唉 有人要轉錄還怕大家看到文章全貌 不知是否心虛?
12/24 02:05, 59F

12/24 02:07, , 60F
把下面無關主題失焦的爭吵推文刪掉很應該。
12/24 02:07, 60F

12/24 02:08, , 61F
何況剛才不是因為一言不合水桶,是因為妳已涉及謾罵。
12/24 02:08, 61F

12/24 02:08, , 62F
情緒性攻擊字眼少用一些很難嗎??
12/24 02:08, 62F

12/24 02:09, , 63F
不只一人不認為我有漫罵 都是你自己在認定你就別再說了吧
12/24 02:09, 63F

12/24 02:10, , 64F
你那些用詞在專業法律人眼裡都可能被告了還說認為。
12/24 02:10, 64F

12/24 02:10, , 65F
你就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吧 反正剩沒幾天了
12/24 02:10, 65F

12/24 02:10, , 66F
何來專業法律人 你嗎? 命理"大師"........
12/24 02:10, 66F

12/24 02:25, , 67F
我yiao超怕有人因為推文失焦 但我的文章內文以及我編輯文章
12/24 02:25, 67F

12/24 02:25, , 68F
的內容 就不會犯下讓人失焦的這種錯誤 呵呵
12/24 02:25, 68F

12/24 02:26, , 69F
這麼愚蠢的錯誤 我yiao智商160怎麼可能會犯呢 不可能嘛
12/24 02:26, 69F

12/24 08:43, , 70F
你可以去詢問專業律師我沒意見。
12/24 08:43, 70F
文章代碼(AID): #1ON4VKkW (C_Japan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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