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關於ONE_PIECE板之申訴數項

看板C_JapanBoard作者 (AE王道)時間10年前 (2015/03/03 13:36), 10年前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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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AEer (AE王道)》之銘言: : : 要回的太多了 我先針對比較有爭議的幾點回覆 : : "標準不一"即是誤判的一種 : : 以火星推文的部份來說: : : #1Kd157ac (ONE_PIECE) [ptt.cc] [情報] 本周休刊 : : 推 terry0629: ㄇ ㄉ 拖欸 12/25 22:50 : : 如果這種推文都不算違規 : : 那不就表示之前被依火星推文判處水桶的人全都是誤判? : : 請小組長重新看過一遍這推文再問問自己 : : "ㄇㄉ"這兩個字算不算火星文 : : 希望小組長只回答算或不算就好 : : (如果回答"算,但不干涉判決"我也尊重) : 去年12/9時 版主有更動過版規施行細則 : #1KXiBKz3 (ONE_PIECE) : http://www.ptt.cc/bbs/ONE_PIECE/M.1418117844.A.F43.html : 因此在你檢舉的時間點 那推文是沒有問題的 沒有問題? 12/9號確實有改過板規 可是內容語意不清 無法清楚解釋何謂閱讀困難 且該推文"ㄅ復"還是屬於閱讀困難 除非小組長可以證明"ㄅ復"並無閱讀困難 否則該推文在此公告的規範下還是屬違規 所以隔年的1/20號還是被水桶了 作者 fm17 (IzuSou) 看板 ONE_PIECE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ue Jan 20 13:38:26 2015 ───────────────────────────────────────

01/10 17:31,
艾斯:ㄅ復
01/10 17:31
║ 1、火星推文:除無法以國字表達之外的部分禁止使用。 ║ ║ EX:狀聲詞、台語、注音解釋。 ║ ║ ║ ║ 以上 初犯者水桶7天,累犯者水桶15天,累積三次者水桶30天 ║ ║ ║ 所以按小組長的標準來看 這算是板主隨意亂水桶人的問題嗎? 還是小組長並未清楚瞭解何謂"閱讀困難"的意思? : : 這個新規範是在2015/02/02所訂出來 : : 我所檢舉的違規推文 : : 全都是在2015/02/02之前所違反 : : 小組長的意思是新規定可以包庇之前違規的人? : : 那之前因為講"ㄅ復"而被水桶的人又怎麼算? : : 誤判?還是算他們衰嗎? : : 請問小組長有確認過該公告和違規文章的時間點? : : 還是說小組長的意思是 : : "今天任何一位違反板規的人 板主只要事後制定新規定出來 : : 之前違反板規的人就沒事"? : : 能否請小組長說明這點 : 這部分可參考上段列出的12/9的公告 : 另外在版規的執行上 假如判決引發疑慮 : 導致之後版主設立新版規 或是改變判決標準後 : 依從舊從輕的原則判決 小組方並無異議 : (註:從舊從輕 刑法解釋方式的一種 : 指依據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處理 但若新法的內容較利於行為人時 則適用新法)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刑法還是板規? 照小組長的意思 日後只要有新板規出現 以前被同一板主水桶劣退的人只要受益 全都可以翻案特赦? 小組長有先想過這其中的合理性? 能否先拿去某個B開頭的隱板和大家討論一下這說法合理不合理? : 而關於先被水桶的人權益是否受損一節 : 若是在同一位版主任內 並且未更改版規的狀況下 : 出現因認定基準改變而使判決結果有差異的狀況 : 我會視狀況要求版主將水桶及其紀錄撤銷 : 以"ㄅ復"為例 這個案件我正在跟版主溝通 決定撤銷後 我會請版主正式公告 所以小組長認定上面那邊被水桶的案例是板主群的誤桶? 誤桶不需要在ONE_PIECE板上公開道歉? : : 請問"非本國事務者,不列入規範"是依據哪一條站規、組規、板規? : : 還是小組長的個人觀點? : PTT站規及本組組規 均無禁止討論他國政治事務之規定 : 海賊版規亦無註明不得討論他國政治事務 : 而依照PTT慣例 一般所謂"政治文"所對應者 也僅限於國內政治事務 : 即使是對政治文規定最嚴格的版面之一的八卦版 也不限制對國外政治事務之討論 請問這裡是L_TalkandCha板還是C_JapanBoard板? 我們討論的是海賊板還是八卦板? 為何小組長要拿一個不相干的板面來當例子說明? 照這樣來說八卦板的推文也不限制出現政治人物的名字 小組長的意思是以後海賊板也可以出現政治人物的名字? 海賊板的板規是禁止對政治人物的討論 並無分國內外的差別 如果有 板規應該早就會標示清楚 因為海賊板性質屬討論漫畫的板面 所有討論內容都不應脫離漫畫為主 這是就海賊板本身文化所做出的規範 請小組長尊重海賊板板規以及其文化 切勿引用其他板面的規定任意解釋 : 若對此節有意見 我會建議版主在政治文條文下增修版規 加註"國外政治事務不在此限" : : d86506板主在我第一條申訴文章中沒有在時間內回應 : : 小組長是否會依規定給予警告? : : 以上幾點疑問 謝謝 : fm17與d86506版主在回覆申訴文前已先行討論過 請問有何證明他們已先行討論過? 水球記錄 信件來往 截圖備份 等等 否則單憑片面之詞 也可解釋為是d86506板主的疏忽事後欲以脫罪的串共說詞 : 故fm17之回應可視為版主群二人的正式回應 加上fm17已回答所有疑問 故無不妥 : 除非你有針對d86506版主的問題 又被忽略而未作回應 才會有此方面疑慮 所有的申訴都是為了釐清兩位板主對同一案件是否有一同看法 如果fm17板主認為某人該桶 d86506板主卻認為某人不該桶 那這樣就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我的問題不是只針對哪一個人 而是希望他們能各別回答 交互詰問 如果只聽某一位板主的片面之詞 如何證明該案件是兩人事先的共同審議? 因為這點 所以我認為fm17板主並無回答所有疑問 所有問題也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所以在沒有任何證明他們已先行討論過的事實之下 按組規應給予警告一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78.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25360979.A.2B3.html ※ 編輯: AEer (124.219.42.113), 03/03/2015 14:28:30

03/03 15:21, , 1F
板務的執行本來就是事先合意 才會做出
03/03 15:21, 1F
現在的情形是你說了算 有證據你們事先合意? 而且我之前檢舉的幾個案例有很多也是你說不算違規,但fm17板主說算違規 所以你說會事先合意...我怎麼看有時候都像是一個人的獨斷裁決? 既然私下檢舉時你們都會有不同意見 那申訴時聽取雙方不同的意見也很合理 而不是抓一個人出來負責坦

03/03 15:22, , 2F
除了有註明個人看法 基本上板主群本來就該一致
03/03 15:22, 2F

03/03 15:25, , 3F
還希望交互詰問 是不是每一次討論都要公布板上?
03/03 15:25, 3F
簡單回覆一下 就算幾個字也好 不難啊

03/03 15:27, , 4F
沒有詳細規定的板規 本來就是板主主觀認定
03/03 15:27, 4F

03/03 15:28, , 5F
麻煩你去把從舊從輕原則了解過 再來申訴好嗎?
03/03 15:28, 5F
PTT十幾年來第一次聽過這種從舊從輕的判法 你去問問其他人看他們了不了解

03/03 15:30, , 6F
海賊板板規跟文化 政治文就是不包括外國政治
03/03 15:30, 6F

03/03 15:30, , 7F
也沒有處罰過外國政治的前例
03/03 15:30, 7F

03/03 15:38, , 8F
建議你參考這個http://ppt.cc/Petx 再來談合不合理
03/03 15:38, 8F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編輯: AEer (124.219.42.113), 03/03/2015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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