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海賊版
致組長:
我想申訴海賊版中以下這篇文章
18155 爆11/29 N42 □ [公告] 判決-海賊板不受歡迎人物
在此篇公告中浸水桶者文章噓文多,而且在別版是不速之客,
但在本版並無違反版規。舉證如下:
1.版主列出此位版友鬧版、亂板文章。
但作為例證的幾篇文章雖天馬行空,卻非言之無物。
其噓文數大多是因為"藏獒事件"發文不當而來。
部份版眾亦無法接受此次判決。此部分應不足以構成『永久水桶』之判決
2.雖然版主指出,此位版友有挑釁版友(或版主)以及鬧版之嫌,
但此篇判決中,對於挑釁版友(或版主)並無列出前後文,
並無法得知此位版友的本意,並有過於主觀之嫌疑,難以服眾。
3.多次發文刪文得浸水桶之規定,是在此位版友行為後才制定,
實在不宜作為浸此位版友永久水桶之依據。
4.雖已寄信檢舉,但版主對於此篇判決中,
意見與版主相同的版友,挑釁他人,版主不予以水桶,實有縱容之嫌疑。
希望組長能釐清這件件事情的本末,並做出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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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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