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atoman 恣意妄為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死結)時間2年前 (2022/05/02 04:58),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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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toman (沙陀曼)》之銘言: : 申訴提及之4-5之判決標準個人並無浮動,這從申訴人提及之判決就可明確看出。 : 以3.、5.、6.、7.案為例, : 個人認為在指稱對象、群體不明確,且對象違背現實法律或社會倫理之事實明確的情況下 : 板友應有一定的抒發批判空間,故判決無違規。 : 相對的,案例1.、2.、4.則非以上情況,且有明顯攻擊本板C_Chat使用者之情事。 : 故以4-5判決違規處理。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請問,在明確構成對現實群體進行人身攻擊的情況下, 4-5或其他板規的哪個部分有授權您,先行判斷檢舉案中的現實群體其善惡功過, 再決定該現實群體可不可以被人身攻擊? 不照板規判案,另生條文開後門,製造雙標判決,明顯恣意妄為。 : 至於8.、9.兩案個人無法理解申訴人想表達的意思。 : 個人認為噁心為主觀生理、心理感受,因此單純的噁心、噁字幾乎都是以無違規判決。 : 只有當被檢舉人以噁男等明顯詞彙攻擊他人時才以違規判決處理。 所以S板主認為: 現實群體 是 噁心的 無人身攻擊。 現實群體 是 噁心的 男性 就突然越過線進到人身攻擊的範圍? 個人認為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 印象中例外的一案則是被檢舉人長期於站上以推文騷擾特定板友, : 故嚴格加重審視判決違規。 : 請問申訴人是否只是單純看錯判決結果? : 是否能解釋標準浮動之處為何? : 另外,個人所屬之看板、群組均無要求板主必須對申訴、問題有問必答。 : 申訴人提及之組規也並未要求板主必定得回答申訴與問題。 : 該申訴人對我個人提出之申訴與問題大多是標準明確之判決, : 且該申訴人在版務執行後其權益也並未受到影響。 上面本人所提出的質疑,是您所謂的標準明確之判決嗎? 經過這次檢舉才知道, 原來S板主在處理4-5檢舉時,還會先對該案之現實群體的道德面和法律面打分數; 原來S板主認為形容現實群體是「噁心的」和「噁心的男性」,兩者是有巨大差別的, 導致前者並不在人身攻擊的範疇。 這兩項判決標準說明,我應該是沒有見到S板主曾經公開說明過, 您是認為您的這個標準是大部分板友皆有認知,被問到時才不屑回答的話, 現在需要特別解釋一大堆,不就正好打臉您這段「明確標準」之說? : 因此,個人認為該申訴人提及之問題與申訴並無立即回答之必要與急迫性。 不是無立即回答之必要性,是完全沒有要回答吧,哪一項申訴是S板主有再回頭說明? 您剛上任新板主不久,有許多判決標準待釐清,卻對板友提出的板務溝通視而不見, 板主不必為問題和申訴有問必答,但「大部分」申訴和問題都擺爛不回答, 已然放棄站規所寫,板主應引導看板風氣討論之責任義務。 我還是要再問一次,S板主不想回答的,以後皆需上訴小組才請得動您,是嗎? 這當中會浪費多少小組看板資源,就再請小組衡量。 : 感謝各位對C_Chat板務的熱心關注,敬祝平安 喜樂。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36.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51438730.A.5D3.html ※ 編輯: deathslipkno (101.8.36.208 臺灣), 05/02/2022 07:23:01 ※ 編輯: deathslipkno (36.237.107.18 臺灣), 05/03/2022 05:41:58
文章代碼(AID): #1YRlIANJ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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