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新增C洽惡意訪客萬年水桶條例

看板C_ChatBM作者 (posen)時間4年前 (2019/12/23 16:24), 4年前編輯推噓51(510140)
留言191則, 4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C洽惡意訪客萬年水桶條例 C洽板的宗旨是,讓新手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ACG(動畫、漫畫、遊戲與相關周邊)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在此前提之下,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ACG總體和這現 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   可是,若有使用者僅是想過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或是挑戰板規、測試板務標準亦或 是跟風洗文章,那板主群也沒有必要顧慮到他是否還有繼續發言的意願。 這便是惡意訪客條例的初衷。 板主群得擴大解釋4-7亂板違規之範圍。包括:挑釁板友、挑戰板規、 洗板(含系列文)、標題偷渡政治、刻意測試板主標準、轉錄無關文章、散佈不明連結, 並且其情節嚴重者,經板主主觀認定後都將視為惡意鬧板。   但即使使用者被板主認為有惡意鬧板的嫌疑,也還須具有以下特徵之一: 1.在C洽有水桶紀錄,且累犯者。 2.該使用者發表的文章紀錄中,標題、回文、內文、推噓文中有超過一篇擁有以下狀況: 玩政治埂、偷渡文、測試板主標準、挑戰板規、引戰、釣魚、洗文。 經板主主觀認定後,將視為惡意訪客,以上範圍包括但不限,任何有亂板之嫌的行為(經 板主主觀判斷) 都將適用惡意訪客條款。 此條款無須經過板務會議討論,板主可直接裁量,為解決現今板規對惡意訪客的窒礙難行 。 第一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後,水桶一年。 第二次被判定為惡意訪客後,水桶一萬年。 被判決惡意訪客不服者一樣可按板務板規定在時間內申訴。 以下解釋惡意鬧板的認定細項,未解釋之部分將由板主自由心證: 一、挑釁板友:如「C洽板的各位都是垃圾」、 「一群宅宅躲在這裡取暖」,特別嚴重的人 身攻擊都屬之。另外,發表汙衊、敵視等 否定C洽板的言論,視為挑釁全體板友, 亦屬之。 二、惡意違規:如「韓國瑜韓國瑜韓國瑜,水桶 我呀笨蛋」,畜意違反並蔑視板規者都屬之。 三、洗板:同一天發表兩篇以上違規文,或是同 一頁發表兩篇以上違規文,都視同洗板。 或是在推文中大量發表無關內容,致影響板 友正常討論者,以及一周內出現三篇系列文 標題,亦屬之。 四、轉錄無關文章:連續轉錄無關C洽的文章 達到兩篇或以上時,視同惡意鬧板。特別 是養身方法類的文章,我們都聽過安麗, 所以不用轉過來了。 五、散佈不明連結:在推文或文章中散佈不明 連結皆屬之。因為我怕中毒不會去亂點, 所以請想提供連結的板友講清楚要連到哪 裡去。如果我被騙進去中毒,會上報站方 砍你帳號。 六、偷渡文: 如:[閒聊] 有沒有中世紀貴族穿越到 現在當庶民,結果發大財的作品 [閒聊] 有沒有中世界光頭貴族穿越到現在 當庶民的作品 [閒聊] 有沒有中世界貴族穿越到現在蓋摩 天輪後發大財的作品 可參考: #1T-IeQB6 (C_ChatBM) ------------------------------------------- 以上規範將對管理看板更加有效率 希望可以新增 -- https://i.imgur.com/Ed8NA2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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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9.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089487.A.38E.html

12/23 16:26, 4年前 , 1F
愛你一萬年
12/23 16:26, 1F

12/23 16:27, 4年前 , 2F
尚市長:
12/23 16:27, 2F
※ 編輯: posen2012 (49.214.224.123 臺灣), 12/23/2019 16:35:00

12/23 16:31, 4年前 , 3F
你484沒把我們oz5566放在心裡==
12/23 16:31, 3F

12/23 16:35, 4年前 , 4F
低4點衛捨摩4漫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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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35, 4年前 , 5F
噢改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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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48, 4年前 , 6F
這不是我認為目前最急迫需要改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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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49, 4年前 , 7F
項目,這一屆應該不會推。
12/23 16:49, 7F

12/23 16:50, 4年前 , 8F
或者你要走板務連署看看,連署過了
12/23 16:50, 8F

12/23 16:50, 4年前 , 9F
最快一個月內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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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2, 4年前 , 10F
我這id連署什麼都不可能過惹 我有自知
12/23 16:52, 10F

12/23 16:52, 4年前 , 11F
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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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2, 4年前 , 12F
是說這篇寫的真完整,看到這麼具體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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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2, 4年前 , 13F
實在的意見真的很感動,想必費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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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3, 4年前 , 14F
很大的心力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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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3, 4年前 , 15F
不會,我相信對事不對人應該還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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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3, 4年前 , 16F
況且連署要求只要達標,而非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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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6, 4年前 , 17F
我覺得你這個立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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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8, 4年前 , 18F
個人認為配合無限上綱的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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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8, 4年前 , 19F
一起看的話剛好可以變成爽桶誰誰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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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8, 4年前 , 20F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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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6:58, 4年前 , 21F
如E_NY很早以前就有這樣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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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00, 4年前 , 22F
第六條要有很明確的標準
12/23 17:00, 22F

12/23 17:00, 4年前 , 23F
不然會變成板主主觀覺得你影射就能桶
12/23 17:00, 23F

12/23 17:00, 4年前 , 24F
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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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01, 4年前 , 25F
4-11的執行已經有濫權之議,這種情況還
12/23 17:01, 25F

12/23 17:01, 4年前 , 26F
惡意訪客情節重大,建議偷渡之類可自
12/23 17:01, 26F

12/23 17:01, 4年前 , 27F
由心證的爭議事項可以開放板眾投票陶
12/23 17:01, 27F

12/23 17:01, 4年前 , 28F
片放逐
12/23 17:01, 28F

12/23 17:01, 4年前 , 29F
要賦予版主更大的權限?
12/23 17:01, 29F
我覺得對真的有惡意又懂規避板規的人 以現今板規真的沒辦法防範 只能能單方面挨打 想提這個就是讓板主有更多權限去對抗惡意

12/23 17:02, 4年前 , 30F
如果同意人數夠多且反對人數少於一定
12/23 17:02, 30F

12/23 17:02, 4年前 , 31F
數量才能成立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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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02, 4年前 , 32F
避免濫權問題
12/23 17:02, 32F

12/23 17:02, 4年前 , 33F
板眾投票建議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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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08, 4年前 , 34F
那就要有避免濫權的機制
12/23 17:08, 34F

12/23 17:09, 4年前 , 35F
是不是也要對檢舉人有類似限制會更好?
12/23 17:09, 35F

12/23 17:10, 4年前 , 36F
最近才開始會看BM,其實偶爾會看到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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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17:10, 4年前 , 37F
我是覺得敏感時期發動比較好,其他時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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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7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12/26 03:42, 4年前 , 155F
要留一二六可以 該板主所認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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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3:43, 4年前 , 156F
於該板主下台時必須全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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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3:44, 4年前 , 157F
尤其是第二點 根本是政敵條款
12/26 03:44, 157F

12/26 03:45, 4年前 , 158F
在沒有多板主制衡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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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3:45, 4年前 , 159F
任一版主皆有權認定與自己立場不同
12/26 03:45, 159F

12/26 03:46, 4年前 , 160F
者為惡意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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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3:49, 4年前 , 161F
我第三行的二打成一了...
12/26 03:49, 161F
不懂你的邏輯 二那種例子本來就是明知4-11的情況下挑戰板規了 哪來什麼不同立場就列惡意訪客… 今天他換成哪個政客名字都一樣好嗎

12/27 09:59, 4年前 , 162F
附議。
12/27 09:59, 162F
※ 編輯: posen2012 (49.216.2.13 臺灣), 12/27/2019 10:21:41

12/27 22:42, 4年前 , 163F
你舉的例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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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2, 4年前 , 164F
但是二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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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3, 4年前 , 165F
今天只要跟板主對某作品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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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3, 4年前 , 166F
然後站起來 都有被扣惡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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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3, 4年前 , 167F
這邊的立場不是單指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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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4, 4年前 , 168F
也可以指對於某判決 某板規修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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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4, 4年前 , 169F
看法 更可以是作品的討論立場
12/27 22:44, 169F

12/27 22:46, 4年前 , 170F
過去又不缺筆戰時是版友
12/27 22:46, 170F

12/27 22:47, 4年前 , 171F
戰完立刻換回板主立場的情形
12/27 22:47, 171F

12/27 22:49, 4年前 , 172F
就算這屆不會這樣 只要版規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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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49, 4年前 , 173F
之後的任意版主 只要有惡意的都能動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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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50, 4年前 , 174F
去剷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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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50, 4年前 , 175F
更別說在申訴上 普遍小組長已經比較偏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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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2:50, 4年前 , 176F
版主立場
12/27 22:50, 176F

12/28 12:45, 4年前 , 177F
反對 這根本只會變成用來驅逐對版主有意
12/28 12:45, 177F

12/28 12:45, 4年前 , 178F
見的人的條款
12/28 12:45, 178F

12/29 20:04, 4年前 , 179F
反對喔 有兩個版主的判決太過隨興
12/29 20:04, 179F

12/29 20:24, 4年前 , 180F
反對,心證判永桶太危險
12/29 20:24, 180F

12/29 22:35, 4年前 , 181F
喔對 提醒原po可以申請到主板宣傳喔
12/29 22:35, 181F
我看依照現在的風向 到主板宣傳只會更多反對吧 附議成功機率都不高的狀況下 感覺在這邊好像比較高一點? ※ 編輯: posen2012 (111.243.56.148 臺灣), 12/29/2019 23:08:43

12/30 00:09, 4年前 , 182F
小圈圈當然比較高啊
12/30 00:09, 182F

12/30 01:07, 4年前 , 183F
笑死 怕不過到 乾脆躲在這不敢去主板
12/30 01:07, 183F

12/30 11:27, 4年前 , 184F
板務要初步通過搬到西洽主板只看附議數,
12/30 11:27, 184F

12/30 11:27, 4年前 , 185F
而不看反對數的
12/30 11:27, 185F

12/30 15:34, 4年前 , 186F
啊會來洽妹關心的人又不多
12/30 15:34, 186F

12/31 14:21, 4年前 , 187F
附議 反對
12/31 14:21, 187F

12/31 17:22, 4年前 , 188F
附議,反對
12/31 17:22, 188F

12/31 17:23, 4年前 , 189F
附議,反對
12/31 17:23, 189F

01/01 15:45, 5年前 , 190F
要這樣是不是直接任何人名都不準提?
01/01 15:45, 190F

01/07 18:23, 5年前 , 191F
人數未達本案結案
01/07 18:23, 191F
文章代碼(AID): #1U07dFEE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