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有明確主詞就不算人身攻擊?

看板C_ChatBM作者 (人類)時間7年前 (2018/12/11 16:52), 7年前編輯推噓16(16027)
留言43則, 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由於前篇內容考慮不周導致歪串,這篇重新整理一下問題以及板友提供的資料。 這是我提出的問題︰ 任意人身攻擊,只要拿掉主詞,就不會被判 4-5 嗎? 例如︰隨機去某篇文底下推文「智障」「白癡」等等 我想知道以後看到前述的情況,是否有必要檢舉。 若板主敲定這類情況不會違規,就可以省下檢舉人的時間。 以下附上板友提供的資料︰

12/10 11:49,
板主有說會判斷是不是地圖砲
12/10 11:49

12/10 11:50,
文內 kopune 板主的推文︰

10/02 14:03,
我們在判的時候會去判斷是否有攻擊到群體
10/02 14:03

10/02 14:04,
也就是所謂開地圖砲 所以沒必要作文字上
10/02 14:04

10/02 14:04,
的修改
10/02 14:04

10/02 14:06,
像你的例子1 你沒給我前後文我就無法判斷
10/02 14:06

10/02 14:07,
是在攻擊什麼東西
10/02 14:07
我的理解是「根據前後文,板主會判決是否違規」

12/10 21:31,
以前4-5 4-6 主詞不明確但有負面攻擊
12/10 21:31

12/10 21:31,
還是算違規 不過後來合併把細項刪了
12/10 21:31
這解釋了為何板規中有關於「主詞明確」時的規定,卻沒有「主詞不明確」時的規定。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8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44518330.A.C93.html

12/11 17:46, 7年前 , 1F
我想出大絕招了耶
12/11 17:46, 1F

12/11 17:47, 7年前 , 2F
我認為版主群已經說得夠明白了 你今後看到
12/11 17:47, 2F

12/11 17:47, 7年前 , 3F
你自認為有違規的 就檢舉吧
12/11 17:47, 3F
瞭解。謝謝板主,沒有其它問題了。

12/11 18:01, 7年前 , 4F
QQ
12/11 18:01, 4F

12/11 18:02, 7年前 , 5F
其實討論板務如果已經到了要背書
12/11 18:02, 5F

12/11 18:02, 7年前 , 6F
要針對一個案例無條件給答案
12/11 18:02, 6F

12/11 18:03, 7年前 , 7F
對彼此是都沒好處的 要能換位思考
12/11 18:03, 7F

12/11 19:36, 7年前 , 8F
我想板主群答案很清楚了,主詞不明
12/11 19:36, 8F

12/11 19:36, 7年前 , 9F
確就是看前後文,多篇隨機亂推文罵
12/11 19:36, 9F

12/11 19:36, 7年前 , 10F
人就是檢舉4-7,還有什麼問題嗎?
12/11 19:36, 10F

12/11 20:11, 7年前 , 11F
都錯了 簡單講 由XX來認定=就是沒有標準!
12/11 20:11, 11F

12/11 20:12, 7年前 , 12F
八卦版也發生一樣的事情 版主因為自己的
12/11 20:12, 12F

12/11 20:12, 7年前 , 13F
立場 而去認定XX是針對自己的族群 就罰!
12/11 20:12, 13F

12/11 20:13, 7年前 , 14F
然後自己不避嫌 認定自己立場的族群攻擊
12/11 20:13, 14F

12/11 20:14, 7年前 , 15F
alertme你出桶了?那請注意言詞別
12/11 20:14, 15F

12/11 20:14, 7年前 , 16F
他人卻說未達標準 然後八卦版友就公正且
12/11 20:14, 16F

12/11 20:14, 7年前 , 17F
又進去
12/11 20:14, 17F

12/11 20:15, 7年前 , 18F
公開的酸那個版主 那個版主還說謊稱是被
12/11 20:15, 18F

12/11 20:15, 7年前 , 19F
之前的板主挖洞 結果又被板友節錄時間點
12/11 20:15, 19F

12/11 20:16, 7年前 , 20F
麻煩別把他板板務牽扯進來,這些無
12/11 20:16, 20F

12/11 20:16, 7年前 , 21F
鬖雓ꈠ
12/11 20:16, 21F

12/11 20:16, 7年前 , 22F
證明絕非之前的板主做的 證據一出 又裝傻
12/11 20:16, 22F

12/11 20:16, 7年前 , 23F
關西洽
12/11 20:16, 23F

12/11 20:17, 7年前 , 24F
同樣的爭議 在不同的板 一再的發生 就證
12/11 20:17, 24F

12/11 20:17, 7年前 , 25F
明這是一個有問題的標準 有爭議的判法!
12/11 20:17, 25F
※ 編輯: eight0 (36.225.186.7), 12/11/2018 20:19:14

12/11 20:18, 7年前 , 26F
這跟甚麼板沒有關係 這跟標準 與判法有關
12/11 20:18, 26F

12/11 20:19, 7年前 , 27F
一個錯誤的判別標準 在任何板都會出爭議!
12/11 20:19, 27F

12/11 20:27, 7年前 , 28F
由法官來認定有沒有違反=沒有標準
12/11 20:27, 28F

12/11 20:29, 7年前 , 29F
法官如果公平公正就不會被大家罵恐龍法官
12/11 20:29, 29F

12/11 20:30, 7年前 , 30F
結果社會上一堆恐龍判決 大家才會要求要
12/11 20:30, 30F

12/11 20:30, 7年前 , 31F
司法改革! 這不是台灣社會共同的心聲嗎!
12/11 20:30, 31F

12/11 20:33, 7年前 , 32F
全世界的法庭幾乎都由法官來做最後
12/11 20:33, 32F

12/11 20:33, 7年前 , 33F
判決,這些都是沒有標準又不公平的
12/11 20:33, 33F

12/11 21:20, 7年前 , 34F
你引了一堆 為什麼不引4-5-IV?
12/11 21:20, 34F

12/11 21:24, 7年前 , 35F
刑法277 傷害處三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12/11 21:24, 35F

12/11 21:24, 7年前 , 36F
為什麼沒規定沒有傷害的刑責?
12/11 21:24, 36F

12/11 21:27, 7年前 , 37F
如果主詞不明確也違規 為什麼要特
12/11 21:27, 37F

12/11 21:27, 7年前 , 38F
別去確立"主詞明確"才違規?
12/11 21:27, 38F

12/11 21:36, 7年前 , 39F
某人←主詞不明確,板主根據前後文
12/11 21:36, 39F

12/11 21:36, 7年前 , 40F
判斷
12/11 21:36, 40F

12/11 21:37, 7年前 , 41F
forsakesheep←主詞明確
12/11 21:37, 41F

12/12 22:20, 7年前 , 42F
我總算感覺到了 版主要做讓所有人都
12/12 22:20, 42F

12/12 22:20, 7年前 , 43F
滿意的判決 是不可能的事
12/12 22:20, 43F
文章代碼(AID): #1S3tgwoJ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S3tgwoJ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