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禁回公告應有落日條款
那個,就是說啊
常常板主會爲了管理上的方便,
在某個系列文短時間太多篇的時候就禁止回應,
但我覺得這類型的處置應該要是暫時的措施,而非永久禁止。
(如果是要永久禁止特定議題那正確的做法應該要寫入板規中)
不然幾次下來希洽就沒東西可以討論了
而且部分當下看起來已經沒有討論價值的議題,
再過了一段時間(可能是幾天/週/月)之後或許又有新的發展
又再度充滿了希洽價值,可以被認真討論了
雖然板規是有寫板主可以訂定臨時條款,效力不超過一個月
但這條比較像是籠統地概略限制板主在板規之外的活動範圍,
而且在本板還有萬用4-7的情況下只要得到板主群在事後追認那任何行政措施就是合法的
而禁回這類型的處置,我覺得在時間上應該要更加明確會比較好。
這方面我就覺得MobileComm板某個板主的做法還不錯,
在禁止討論特定議題的時候都會附上這份公告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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