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QPNKCy3 4-7

看板C_ChatBM作者 (【林】)時間8年前 (2018/01/22 2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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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QPNKCy3 二、申訴人ID linzero 三、申訴理由 4-7版規如下 4-7 〔蓄意引戰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且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主項目為蓄意引戰違規 應該表示4-7主要處理蓄意引戰違規事項 如此一來,I-一的S文後回文應該僅限定因引戰、爭議等因素被S鎖文的討論串才對 關於S文的規章有 2-2 〔板主〕 Ⅶ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一 爭議文或可能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二 尋人啟事等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 Ⅷ 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鎖文。 一 已討論完畢之[板務]討論串。 二 爭議文經S文後仍無法控制秩序者。 若板主鎖文原因為爭議文,應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範圍。 表示S文並非僅為有爭議文 而且嚴格說,Ⅶ一僅為爭議文 無新觀點這類理由應該無法解釋為爭議文爭議文 上述條文應該表示 對有爭議文的S文鎖文討論串回文 方適用4-7的懲處 其他的情況並不適用4-7,且也無這類回文相關懲處規定 基於鎖文理念,應該僅能砍文而已 我被檢舉文章 該鎖文理由為無新觀點 姑且不論何謂新觀點,且可能並無明確定義 至少並非引戰爭議性質 故因不適用4-7規範才對 而我回文行為,基於鎖文理念,應只砍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4.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6622889.A.EDA.html
文章代碼(AID): #1QPTGfxQ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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