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weichipedia

看板C_ChatBM作者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時間7年前 (2017/02/08 16:57), 編輯推噓3(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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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chipedia (惡墮★小埋騎士)》之銘言: 經板主同意,本人於本板回覆b君之疑問與建議 一、政見七「舉證責任條款」是否廢除板主依職權調查違規事實? : 依政見之板規建議第十一條內文,「舉證責任條款」為 : 「板主僅依檢舉人所提供之證據進行判決,檢舉人對被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 : ,而板主也須依職權調查檢舉人所提證據是否正確無誤,並非廢除板主職權。 : 僅為板主權力之自我約束,而現行板規也是以板主被動處理為原則,主動調查為例外。 : 可參見本板板規3-5-1。 這條要修應該要修在3-5-3 我是沒啥意見,規範檢舉者要舉證其實也有其必要性 二、放寬政治文規定是否會引起板面混亂? : 依政見之板規建議第五條內文,政治文規定之修改方向為: :  (一)攻擊中華民國政黨及其支持者者。 :  (二)擅加聲稱他人為某一中華民國政黨支持者者,並由相對人檢舉。 : 現行規定只要提及中華民國政治即會處罰,而本政見並非廢除全部規定,而是改為 : 負面攻擊聲稱他人為某政黨支持者才予以處罰,避免討論政治相關作品時誤踩板規 : 至於有板友擔心使用者發文偷渡政治,但發文除了政治文規定外,也須通過ACG點判斷。 : 我認為不必擔心此類文章會影響板務秩序。 其實現行板規在討論政治相關作品時帶入政治是可以的 然而在與政治無關之作品內硬帶入政治不行 我就不多做解釋了 其實這條有沒有我也沒意見,當初14.0只是針對13.3做更清楚的修正 三、刪除蓄意引戰規定是否適當? 這條應該存在 作為管理者本來就應該要有手段可以處理蓄意引戰的狀況 雖然本板板規1-2-1希望板友可以有最大的討論自由 但是1-2-2也有說板友無法尊重彼此時,應先求取彼此間的尊重與平衡 而1-3有說當有衝突發生時以1-2-2為優先 最有爭議的就是這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這條主要是防止發生例外的情形無法可用的狀況 如果有在看判決結果的 會發現這一項除了發文者在文章裡自承引戰 要不然板主基本上不會用這條下去處理 而且現在判決板主會盡量討論過後再執行 可以降低誤判機率 基於以上理由我不贊成廢除這條 四、刪除輕微違規是否適當? b君提出微罪不舉,其實刑法學說上稱作「可罰違法性」 舉例而言:某甲偷竊白紙一張,是否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學說上有日派與德派兩種見解: 日派主張,縱行為有違法性,但該違法性在整體法秩序下不具刑罰之必要性,即過低的不 法內涵,應可作為一種實質性的阻卻違法事由。 德派主張,刑法對違法的判斷只有適法與不適法兩種可能,不可能存在既適法又違法,或 有較高或較低程度違法之存在,而行為人仍成立犯罪,檢察官可以不起訴或其它方案解決 我國實務上依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採日派說,而我國學說上以德派為主流說。 但無論上述二說如何,微罪不舉之概念,絕非現有之「累積」罰則。 上面說得太文言,我講白一點,微罪不罰那就別罰,不罰還搞個累積很奇怪啦! 我以板規設計者的角度講一下 所謂輕微違規的文章是違規的 意思就是ACG點不夠所以判定為無ACG點 這種文章跟通篇不知所云,完全沒有ACG點的文章本來就該分開處理 然而為保障板友發文的自由度,所以這一條的處罰非常輕 除非故意洗文亂板,完全沒ACG點的個案幾乎都只是警告刪文 而ACG點不足就是不小心撈過界,所以才會特意設定一個不處分的處罰 依照本板板規9-2 9-2 本板板規明定之處分方法分為四大類,不處分、指名警告、累計水桶以 及直接水桶四大類。其中累計水桶之時間介於一週至一年之間。直接水 桶則分為水桶一週、水桶兩週、水桶一個月、水桶三個月、水桶一年以 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可以看到不處分本身就是一種處罰方式,目的在於最低限度的規範文章應該有的內容 至於累積條款就是用來處理故意洗文的人 這種人已經屬於連續違規了,所以依情節制定一套可以加重處罰的辦法 這條我的意見是還是要區分ACG點不足完全沒ACG點 兩種不同類型處理,罰則可以討論 最後額外講一下站內信檢舉的部分 我是認為應該要有站內信檢舉的制度 這是為了避免蓄意報復的行為發生 像目前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3條 也是允許匿名檢舉違規 而由在板上發文所可能受到的處罰來看 處罰項目並沒有很嚴重的剝奪使用者的權利(頂多就是禁言) 然而由於網路世界並不是完全的匿名,無法完全防止蓄意報復的可能性發生 權衡利弊後,我認為應該維持站內信檢舉的制度 畢竟站內信檢舉也不是匿名檢舉,其實板主都看的到檢舉人是誰 只是保障檢舉人之資料不被公開 以上幾點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6544278.A.F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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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板主撥冗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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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為何輕微違規做為不處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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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累計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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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錄時是算他"以前有違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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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禮解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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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篇 輕微違規也是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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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後再犯就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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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篇h板主想解釋成不處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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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講一次這是個人解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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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處分無法累積 h板主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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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就像"口頭申誡"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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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記錄裡 啊你以前有幹了甚麼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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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口頭申誡 這次又犯 當然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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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邊的"不處分"不代表他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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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用"以前違規過所以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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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來處理我是可以理解與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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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前面講的"有沒有違規""怎麼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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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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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又回到有沒有違規的議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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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就是沒有,邊緣也是邊緣,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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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作為下次的依據,w大應該是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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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房子人說輕微違規是違規 那就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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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違規好幾次可以累加沒問題,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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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問題在之後再犯要加重罰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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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看他違規的記錄還是他被判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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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現在兩個人的差異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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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什麼討論空間吧,看板規怎麼寫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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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後來有沒有違規是新板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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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他也講了他判有沒有違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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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隔多久,加重還是累加刑期,板規說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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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現在不就在講這個(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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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我搞錯(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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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把他意見理解成"刑期為0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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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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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版主意思是要防止那些有ACG點但不足的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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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洗類似的ACG點不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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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傾向分有無ACG就好,不要搞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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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實是一樣的議題,只是H版主把輕微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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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作一個紀錄,不處罰不代表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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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大傾向,有違規就罰,不處罰就是沒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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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結論講 真的因為ACG點但不足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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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兩個應該沒什麼差別,版規的定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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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現在相比罰則(?)會比較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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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輕微違規→刪文不對作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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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政見→依照ACG不足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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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真的因為ACG點但不足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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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境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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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w大才不希望有不足這個微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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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通篇聊天最後一句心愛好可愛就是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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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例而以不要戰我例子有沒有ACG 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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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界是,這是個ACG閒聊版,不影響閱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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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之下,沒什麼必要訂這種不明確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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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違規(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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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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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真的版面超亂,不然這類型的給洽民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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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定一個給人鑽的法規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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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例子也說到爛,版規沒禁止推文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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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天天在推文底下看到惡意暴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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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因為有人不自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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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意見我都可以理解也沒啥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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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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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訂訂不完,不自制就設一個條款,設到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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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也定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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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宗旨:不影響閱讀、不影響輕鬆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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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破壞宗旨的版規大方向定出來就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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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很麻煩 不影響誰的閱讀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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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談了OTZ"那是雛形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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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人的聊天會影響到有些人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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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定義"不影響"就定義到天亮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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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這問題就丟給他們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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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握 (不負責任發言
02/08 18:05, 71F
文章代碼(AID): #1OcjsM_l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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