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希洽文章之議題討論

看板C_ChatBM作者 (低調之神)時間7年前 (2016/11/27 19:02), 編輯推噓8(8014)
留言2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1OCNtX1E (C_ChatBM) [板務] 廢文與引戰臨時條款討論 提案 與 #1OCO21bR (C_ChatBM) [記名公投] 廢文與引戰臨時條款討論 超過30人之同意 申請其他板主視為重要議題附議送入主板討論,為期一週。 由於該議題敏感且有流於互相攻擊或離題的可能性, 請各位板友於討論時遵守相關規範,違者依板規處理。 此次一人請僅回覆一篇意見,其餘討論必須於[板務]下用推文討論。 ================================================================================ 由於本板之創板連署理念為"與ACG相關的一切閒聊都可以在這自由發揮百無禁忌", 且創板宗旨中提到"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討論自由", C_Chat板之定位為一個可以溫馨輕鬆聊天的ACG討論看板。 基於以上看板定位及理念,即便板主群有裁量權且有板規依據, 也盡量從輕判定文章ACG點之不足與有無。 然而在此行政理念之下,看板板面文章品質不一,間接導致部分板友發言多次違規, 引發所謂的發廢文釣魚爭議,故希望以此討論案徵詢板友對文章內容判定之意見。 同時在新板規正式使用前有一套能管理此問題的臨時方案, 在板友之民意基礎之下,板主群才能依程序行政,以下是試擬臨時方案: 1.板主主觀認為該文ACG點不足或帶有引戰性質的文章即違規刪文, 而該文的類別包含回文,該刪文會被備份至精華區。 2.板主看到或經任何板友檢舉,檢舉請說明詳細原因,如因原因不夠清楚,恕不受理。 3.累犯者板主有權依4-2-1-4處以水桶一週以上之處分。 簡單來說,就是要板友公開以多數支持在不違背開板宗旨與板規下, 授權板主能夠以較嚴格之標準判定文章ACG點之不足與有無, 即以創板宗旨之1-2-2為暫時優先,而板主群也會盡量於C_ChatBM解決申訴紛爭。 該方案內容並非已定案,可再討論,就算不支持使用臨時方案, 也能提出未來板規關於這兩點(太隨便的ACG文與容易引起紛爭的引戰文)的方向。 ================================================================================ 該次議題討論範圍:本板的板風方向、相關板規、ACG點範圍、引戰處理。 可引用板友文章或他板板規舉例,請勿偷渡人身攻擊、引戰、攻擊他板等違規, 違者板主絕對嚴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0244520.A.2E7.html

11/27 19:06, , 1F
姆咪
11/27 19:06, 1F

11/27 19:13, , 2F
11/27 19:13, 2F

11/27 19:15, , 3F
同意轉錄
11/27 19:15, 3F

11/27 19:18, , 4F
同意轉錄
11/27 19:18, 4F

11/27 19:19, , 5F
以超過30板友與板主群同意轉為依據轉錄。
11/27 19:19, 5F

11/27 19:20, , 6F
姆咪
11/27 19:20, 6F

11/27 19:20, , 7F
同意
11/27 19:20, 7F

11/27 19:21, , 8F
朕知道了
11/27 19:21, 8F

11/27 19:22, , 9F
為什麼反對人數與同意人數相同,卻
11/27 19:22, 9F

11/27 19:22, , 10F
還是通過?
11/27 19:22, 10F

11/27 19:23, , 11F
如果這個意題一開始就只是要30人附
11/27 19:23, 11F

11/27 19:23, , 12F
議,那當初為何要設不同意這個選項?
11/27 19:23, 12F

11/27 19:28, , 13F
因為我中文不好,也只是想收集常看板務板
11/27 19:28, 13F

11/27 19:29, , 14F
的人的反對意見,而公投也不能關反對...
11/27 19:29, 14F

11/27 20:00, , 15F
你既然開了反對,那你就應該納入考
11/27 20:00, 15F

11/27 20:00, , 16F
量啊,而且你有看過哪個公投不能反
11/27 20:00, 16F

11/27 20:00, , 17F
對的嗎?-_-#
11/27 20:00, 17F

11/27 20:21, , 18F
提案討論性質其實跟公投不同 你看公投法
11/27 20:21, 18F

11/27 20:21, , 19F
提起投票是沒有反對方 直到表決時才有
11/27 20:21, 19F

11/27 20:22, , 20F
因為提案附議的用意是確認多少人在乎議題
11/27 20:22, 20F

11/27 20:23, , 21F
附議沒加上時間限制才是問題
11/27 20:23, 21F

01/21 01:46, , 22F
本板務議題已經討論完畢,全文結案
01/21 01:46, 22F
文章代碼(AID): #1OEhqeBd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OEhqeBd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