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JtboxH7水桶判決不當
※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原文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Jsc-P25 (C_Chat) [ptt.cc] [閒聊] 卸任/辭職感言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6824345.A.085.html
: 判決文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JtboxH7 (C_Chat) [ptt.cc] [公告] qazieru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7081659.A.447.html
: 首先 根據判決文 板主判處我水桶主要根據以下兩段話
: → qazieru:PrinceBamboo講的太好笑了 可以列起來婊了 08/01 10:25
: → qazieru:O你老母這裡面的O不會是幹是啥? 你倒說說 栽贓個屁 08/01 10:27
: → qazieru:這還反指我叫栽贓真是太好笑 那歡迎你去宣傳問人 08/01 10:28
: → qazieru:嘛...隨便你們亂拉抹啦 從頭到尾不曉得你們扯啥 08/01 11:11
: → qazieru:反正這篇真的可以讓人看看C恰小圈圈跟版皇派是怎麼護的... 08/01 11:13
: 但是我希望板主能更詳細解釋
: 這兩段話中何處觸犯板主"不得蓄意引戰及人身攻擊"之警告?
: 只要有看清楚我與他人的前後對話
: 就會知道我所說的 均未達到"蓄意引戰"及"人身攻擊"之標準
: 首先 第一段話中 我所提到的"O你老母" 乃引述arrakis前板主所言 非人身攻擊
: 而句中"你倒說說 栽贓個屁" 這段話非指對方
: 而是因為對方指控我"栽贓" 我回應"我是栽贓了什麼屁?"的意思
: 此段乃是對我自身被控"栽贓"的自嘲 也非指對方 故非為人身攻擊
: 請問板主是不是把這段看成"你栽贓個屁"?
: 此上下兩種解釋方式 涵義相去甚遠
以上部分,因為原判決未判定人身攻擊,故不解釋
: 若板主執意以下句方式解釋 對我甚不公平 希望板主重新檢視
: 接下來是第二段的內容
: → qazieru:嘛...隨便你們亂拉抹啦 從頭到尾不曉得你們扯啥 08/01 11:11
: → qazieru:反正這篇真的可以讓人看看C恰小圈圈跟版皇派是怎麼護的... 08/01 11:13
: 我想請問板主 這段話何處構成"蓄意引戰"?
: 小圈圈? 護航? 請問是我提到"小圈圈"跟"護航"兩字 便算得是"引戰"嗎?
: 請問板主心目中認定的"護航"跟"小圈圈"是什麼意思?
: 這都不是什麼侮辱他人的字眼 請問如何引戰?
: 若這是引戰 請問arrakis前板主請辭串中
: 也有許多提到"派別"跟"搞小圈圈"等的字眼
: → Fewer:C洽假和平搞小圈圈全PTT都知道 但至少處在一種平衡(攤手 08/01 01:04
: 推 hackalk:C洽假和平搞小圈圈全PTT都知道+1 08/01 01:09
1.我已經S文警告禁止引戰,所以拉封鎖線之前處理會較寬,且小圈圈這點我沒意見
但你將個人恩怨拉到版面上說就是引戰
還將一些板友定位為板皇派,本身就是引戰行為
a板主請辭歸請辭,有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而非在板面上
對a板主直髮有意見也該用的是C_ChatBM提出,而非在版面上
更何況我已經S文表示拉封鎖線,但你依然故我
2.當他人有違反板規之虞,請利用置底討論區檢舉,而非指稱為何"只辦他不辦我"
就如同闖紅燈對警察說,別人也有闖為何只開我單一樣,
: 請問板主 若依此次判決標準 這些人是不是都要一個個抓出來辦?
: 故依據以上所述
: 此次判決當中不妥之處甚多
: 而且去看C_Chat會被永久的只有兩則
: 我當初是用5-5-1被判
: 5-1
: 採累計制:在當次違規的累計處罰時間滿半年以上時,則直接以永久水桶為處份,
: 部份罪名是直接永久水桶的則不在此限。
: 5-5-1
: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 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三個月
: 第三次嚴重違反板規,永久水桶
: 是因為我是第三次水桶所以判永久?
: 不過以版上記錄看應該不是
: 不然我在BM上的#1HN2vsHk 2013年應該就已被永桶
: 而且以白底黑字來看 當初寫的也不是得三次水桶就永桶
: 字句顯示是要達到一月 -> 三月 -> 永桶的進階
: 你舉的另外兩例都是水桶一個月
: 我並沒達到 [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的三個月水桶] 記錄啊?
1.警告累積的水桶不算在嚴重違反板規內
2.#1H9OEmoI (C_ChatBM) 該篇判決中 allfate板主並未注意你有水桶記錄
故少判你兩個月,但這不是你玩文字遊戲的依據
: 另外關於 6-3 三個月水桶處份罰則
: 6-3-1 一般狀況有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 6-3-1-1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 這次我被判S後引戰是第一次
: 原本也是說這次是判水桶一個月
: 就連所謂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三個月的標準都不到
: 所以判決結果是否跟本沒照版規跑...?
: 應該以白底黑字寫的版規為準
: 還請板主重新檢視判決 謝謝
: 而且我那個公開個資被判一個月+劣退 當初也很有爭議
: 因為我是公開對方寄信罵我的話 版上也一堆人替我說話
板規 6-3-1-1 是針對同一判決使用,當一使用者在同一判決中累計違反 6-2 數條時
才會使用板規 6-3-1-1
: 從#1K27VGzm看這個資也可因為情結而從輕... 為何這就這麼嚴重?
: 說真的都不是什麼很嚴重的事
: 反而人身攻擊這種的才判警告一個....
你的文章字字句句都認為其他人也有問題為何不判
但卻不反省自己的問題在那裏,被永久水桶也只是剛好
另外
根據組規,對板主判決有意見需要在判決後3天內向板主提出申訴
始可上訴,所以你也無法上訴了
本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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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33.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410535869.A.221.html
※ 編輯: Rainlilt (118.165.133.62), 09/12/2014 23:33:10
※ 編輯: Rainlilt (118.165.133.62), 09/12/2014 23:33:38
※ 編輯: Rainlilt (118.165.133.62), 09/12/2014 2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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