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JtboxH7水桶判決不當

看板C_ChatBM作者 (=w=)時間9年前 (2014/09/09 02:52), 9年前編輯推噓5(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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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文章代碼(AID): #1Jsc-P25 (C_Chat) [ptt.cc] [閒聊] 卸任/辭職感言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6824345.A.085.html 判決文如下: 文章代碼(AID): #1JtboxH7 (C_Chat) [ptt.cc] [公告] qazieru 永久水桶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M.1407081659.A.447.html 首先 根據判決文 板主判處我水桶主要根據以下兩段話 → qazieru:PrinceBamboo講的太好笑了 可以列起來婊了 08/01 10:25 → qazieru:O你老母這裡面的O不會是幹是啥? 你倒說說 栽贓個屁 08/01 10:27 → qazieru:這還反指我叫栽贓真是太好笑 那歡迎你去宣傳問人 08/01 10:28 → qazieru:嘛...隨便你們亂拉抹啦 從頭到尾不曉得你們扯啥 08/01 11:11 → qazieru:反正這篇真的可以讓人看看C恰小圈圈跟版皇派是怎麼護的... 08/01 11:13 但是我希望板主能更詳細解釋 這兩段話中何處觸犯板主"不得蓄意引戰及人身攻擊"之警告? 只要有看清楚我與他人的前後對話 就會知道我所說的 均未達到"蓄意引戰"及"人身攻擊"之標準 首先 第一段話中 我所提到的"O你老母" 乃引述arrakis前板主所言 非人身攻擊 而句中"你倒說說 栽贓個屁" 這段話非指對方 而是因為對方指控我"栽贓" 我回應"我是栽贓了什麼屁?"的意思 此段乃是對我自身被控"栽贓"的自嘲 也非指對方 故非為人身攻擊 請問板主是不是把這段看成"你栽贓個屁"? 此上下兩種解釋方式 涵義相去甚遠 若板主執意以下句方式解釋 對我甚不公平 希望板主重新檢視 接下來是第二段的內容 → qazieru:嘛...隨便你們亂拉抹啦 從頭到尾不曉得你們扯啥 08/01 11:11 → qazieru:反正這篇真的可以讓人看看C恰小圈圈跟版皇派是怎麼護的... 08/01 11:13 我想請問板主 這段話何處構成"蓄意引戰"? 小圈圈? 護航? 請問是我提到"小圈圈"跟"護航"兩字 便算得是"引戰"嗎? 請問板主心目中認定的"護航"跟"小圈圈"是什麼意思? 這都不是什麼侮辱他人的字眼 請問如何引戰? 若這是引戰 請問arrakis前板主請辭串中 也有許多提到"派別"跟"搞小圈圈"等的字眼 → Fewer:C洽假和平搞小圈圈全PTT都知道 但至少處在一種平衡(攤手 08/01 01:04 推 hackalk:C洽假和平搞小圈圈全PTT都知道+1 08/01 01:09 請問板主 若依此次判決標準 這些人是不是都要一個個抓出來辦? 故依據以上所述 此次判決當中不妥之處甚多 而且去看C_Chat會被永久的只有兩則 我當初是用5-5-1被判 5-1 採累計制:在當次違規的累計處罰時間滿半年以上時,則直接以永久水桶為處份, 部份罪名是直接永久水桶的則不在此限。 5-5-1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三個月 第三次嚴重違反板規,永久水桶 是因為我是第三次水桶所以判永久? 不過以版上記錄看應該不是 不然我在BM上的#1HN2vsHk 2013年應該就已被永桶 而且以白底黑字來看 當初寫的也不是得三次水桶就永桶 字句顯示是要達到一月 -> 三月 -> 永桶的進階 你舉的另外兩例都是水桶一個月 我並沒達到 [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的三個月水桶] 記錄啊? 另外關於 6-3 三個月水桶處份罰則 6-3-1 一般狀況有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6-3-1-1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這次我被判S後引戰是第一次 原本也是說這次是判水桶一個月 就連所謂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三個月的標準都不到 所以判決結果是否跟本沒照版規跑...? 應該以白底黑字寫的版規為準 還請板主重新檢視判決 謝謝 而且我那個公開個資被判一個月+劣退 當初也很有爭議 因為我是公開對方寄信罵我的話 版上也一堆人替我說話 從#1K27VGzm看這個資也可因為情結而從輕... 為何這就這麼嚴重? 說真的都不是什麼很嚴重的事 反而人身攻擊這種的才判警告一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5.1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410202327.A.9B1.html

09/09 11:32, , 1F
警告累計的水桶不在計算內吧?
09/09 11:32, 1F

09/09 11:32, , 2F
所以這樣是allfate判錯,少判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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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1:59, , 3F
又沒你的事...何時說過這些規則?
09/09 11:59, 3F

09/09 12:00, , 4F
版規明明不是這樣寫
09/09 12:00, 4F

09/09 12:01, , 5F
而且一個是6-2-2 一個是6-1-3不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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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02, , 6F
哪來過去少判兩個月?
09/09 12:02, 6F

09/09 12:15, , 7F
第一次5-6 一個月,第二次6-2-2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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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2:15, , 8F
第二次那個照你說的應該要是三個月
09/09 12:15, 8F

09/09 12:28, , 9F
樓上白底黑字的看不懂..6-3-1同罪才加重
09/09 12:28, 9F

09/09 12:29, , 10F
不然為何這次也寫本是水桶一個月?
09/09 12:29, 10F

09/09 14:06, , 11F
C洽的好像要直接申訴到組務
09/09 14:06, 11F

09/09 14:20, , 12F
還不知道看不懂的是誰呢!
09/09 14:20, 12F

09/09 14:38, , 13F
Xavy倒底是在嗆什麼的..而且到底關你啥事
09/09 14:38, 13F

09/09 14:44, , 14F
別人正經在伸訴你當這邊聊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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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4:45, , 15F
andy410061>好像是先這邊 之後再說...
09/09 14:45, 15F
※ 編輯: qazieru (1.34.215.104), 09/09/2014 14:48:23

09/11 12:16, , 16F
好好討論不就得了,沒必要這麼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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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7, , 17F
q君第二次水桶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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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8, , 18F
那時是因為三隻警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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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9, , 19F
但是,三隻警告判處水桶的板規有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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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9, , 20F
分別是5-4 跟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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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0, , 21F
如果是以6-2-8判的話,那麼因為q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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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0, , 22F
之前已經有違反6-2一次了,應該加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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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1, , 23F
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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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2, , 24F
可是那時卻只有判一個月,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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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2, , 25F
1.引用版規為5-4 2.板主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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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3, , 26F
但無論如何,q君第二次確實只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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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4, , 27F
"一個月",所以現在依據版規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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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5, , 28F
判處永桶,確實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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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6, , 29F
個人認為,像是永桶這麼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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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8, , 30F
必定要事證、版規、個人意圖都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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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8, , 31F
下施予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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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29, , 32F
願板主鈞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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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0, , 33F
第二次是直接捅 不是累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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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4, , 34F
喔 原來還有一次藏在"多人水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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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4, , 35F
那三次警告累積是第三次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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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5, , 36F
但簡單來說,5-5-1構成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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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6, , 37F
"第二次 三個月水桶",那麼q君在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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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6, , 38F
三個月水桶處置前,以5-5-1永桶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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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47, , 39F
有問題
09/11 12:47, 39F

09/11 21:35, , 40F
感謝樓上 不過我犯過的是
09/11 21:35, 40F

09/11 21:35, , 41F
6-1-7 6-2-2 6-1-3 6-2-3 跟公開它人信件
09/11 21:35, 41F

09/11 21:35, , 42F
全都是不同罪案...沒有重複的
09/11 21:35, 42F

09/12 14:34, , 43F
沒有重複一樣會加重呀
09/12 14:34, 43F

09/12 14:34, , 44F
版規6-3-1就規定要是6-2二犯就桶三月
09/12 14:34, 44F

09/12 14:37, , 45F
另外小組版規定三天沒回覆就可逕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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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37, , 46F
訴,在那之前就耐心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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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ieru (1.34.215.104), 09/12/2014 17:28:15
文章代碼(AID): #1K3VhNcn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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