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務爭議衍伸-因人廢言

看板C_ChatBM作者 (萬年小強)時間9年前 (2014/08/06 21:23), 9年前編輯推噓21(2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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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看上一篇又要吵起來 還是決定來發一篇文講述我的想法 以下先整理目前情況: 首先 先來說b大的結論 他的訴求是要禁止看到ID就說這人的文不值得看一類的對人推文 這部分前面也說無法禁止 b大也知道 所以這邊我提議宣導 b大認同 瘋法等人也認同 接著 就宣導這部分有開始吵了 瘋法等人表示: 你覺得風向有問題,那你自己去宣導。 b大表示: 要瘋法等版主處理。 ←我是這樣理解b大想法 瘋法等人回應: 有[討論]可以使用,給你刪除推文的權力。 b大表示: js大已經說會導致更慘的結果。 tonyxfg說: 討論不一定要刪推文。 b大卻說: 回到原點,請針對那些對人的人。 我現在看到就是這樣一個雞同鴨講的迴圈 最後b大希望他的訴求能變成規範 整理完畢 現在說說我的想法: 雙方的本意都是好的 兩邊都有提出可能/預期的結果 就我個人來看 這要變成規定是不可行的 一些公認的事情禁止是沒話說 像是18禁的論調請去裡洽一樣 但是b大提的風向問題 這部分的判斷會變得很主觀 如我說的 今天我和A很熟 A發文我看到就來開開玩笑 結果大家開始跟風沒人阻止或沒人理會阻止 那我是否就該被封? 又如我舉例的 今天司馬昭的想法路人都知道 b大不要路人看到司馬昭就直接否定他會出現的想法 而要等到司馬昭表露後才阻止 這部分要訂下規則 但這阻止的行動卻是人之常情 先不說C洽出現這種風氣 光是在各種鄉村各大城鎮各個角落都會有 這是阻止不了的 所以瘋法等版主也只能在言論失控到明確對人時出面 而就我來看 在有失控傾向時 版主有注意到文章的都會出言制止往失控發展 該有的宣導版主們也都有做到 如果b大對目前情況仍不滿意 瘋法他們也說你可以出面宣導 要大家別針對人 我相信大家也都能明白的 之後真的失控 可見也是故意引戰來亂 版主們也會處理警告 如我版主們沒注意到 你可以來檢舉讓版主們知道 以上是我的拙見 歡迎指教 -- -Vocaloid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 ▔▔▔ ● ▄▄ ● ▄▄▄▄▄▄▄ ` ◥◥ #tkd4 ▅◢ ▅▅▅ ▄▄ ◤▄よろしくね!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36.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_ChatBM/M.1407331386.A.E35.html

08/06 21:28, , 1F
所以變成政令宣導要我做 到時我講話憑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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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 如果他也同意 我想由版主來做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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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當不是嗎? 不然號召力擺著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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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變成你做 我們今天先請版主們公告宣導 如果你還是有看到情況 可以出言提醒 並不是要你現在就直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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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醒發文者有"討論"這tag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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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認為有需要就會用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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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醒後對方仍不改,代表發文者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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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篇也說了 4-5人身攻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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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也沒有繼續替他叫屈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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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規定既然向來都可以在閒聊中適用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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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上篇回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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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在討論到因人廢言時 變成只有討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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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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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toy (123.193.236.178), 08/06/2014 2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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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規定因不同格式而不同處置 這不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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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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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ttoy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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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規定不同格式不同處置是不公平的 但我否認這一點 給不同格式就是為了對應各種發文情況 有了不同情況 當然規定也要跟著不同 就好像中國文章體制那麼多 你總不會拿寫樂府的方式去寫絕句 然後說這規定不對吧? ※ 編輯: ttoy (123.193.236.178), 08/06/2014 2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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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比較像說同樣的規定(押韻方法)不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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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格式的不同而變化 比方說同樣都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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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菩薩蠻跟蝶戀花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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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大方向性原則問題 但就像是立委在立法院有言論免責權一樣 不同情況對應的也會是不同規定 ※ 編輯: ttoy (123.193.236.178), 08/06/2014 2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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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樂府跟絕句 比較像兩種不同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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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八卦版規跟C洽版規 這種自然不該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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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現有版規就是很大方向的只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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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版主只用4-5就不該還弄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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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請他把4-5定義分類清楚對應不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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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不就是大方向原則 也是你的訴求啊? 並且有註明去6-1-7或6-2-1看細部規定了不是? ※ 編輯: ttoy (123.193.236.178), 08/06/2014 2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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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說到實體法與程序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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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更正 應該說刑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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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 如果今天有條法律說:汝等不得親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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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說違者阿魯巴到死 那前段就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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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東西叫做"罰" 而我說今天4-5的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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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範圍甚廣,而瘋法強調罰只在[討論]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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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會變成兩邊定義有落差 這就是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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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 請把4-5定義清楚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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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6-2-1更扯了 明明底下有說簽名檔、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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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2:00, , 33F
發文皆適用,但一樣被指正用[討論]tag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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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變成版主本身對於法規進行了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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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9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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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而不再增列避免基本認定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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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要避免版主濫權,這本來就難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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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條文成立的同時,則必然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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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既然歸類為人身攻擊,判斷標準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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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旦po文者聲明該文禁止歪串,版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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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如同其他人身攻擊的判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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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討論就會比較收斂,甚至不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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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們現在把原條文4-5的人身攻擊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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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防範濫權措施 不然也無法阻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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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者如果真的要篩推文,可能造成該文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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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版主的濫權不是應該向上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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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大,不論你所說的鎖文或刪推文都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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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冷卻的效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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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想說 以阻止個人行為代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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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潑及無辜的想法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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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說的基本認定範圍是有擴大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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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先出門,明天我直接打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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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希望po文者如果限制推文方向,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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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起可能讓該討論冷落的代價,不能把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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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交給板規和版主承擔,因為這是閒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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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很反對b大主張對此做限制,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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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規則還是往不鼓勵po文限制推文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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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想,而且我也希望每人每日只能發一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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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讓發文者有限制推文的權利 這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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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提議阿,多些集思廣益看能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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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28, , 139F
制推文的文,不燃卯起來檢舉版主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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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29, , 140F
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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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29, , 141F
只是後面你說一天限一篇,這樣會不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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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0, , 142F
真得要鬧的人"這篇就放過你 但你再說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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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0, , 143F
會洗你臉"這樣戰略性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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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1, , 144F
這樣也可說是回歸原點沒有太大差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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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2, , 145F
所以有所謂"惡意歪串"的判定啊,這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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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3, , 146F
推文者要被懲處,當然如果是被惡意歪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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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3, , 147F
該文可以不被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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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4, , 148F
惡意歪串就是我講的因人廢言,這點同意吧?
08/07 20:34, 148F

08/07 20:36, , 149F
算是吧,但最好是從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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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7, , 150F
而且最好只有po文者檢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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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8, , 151F
等等,我本來就說交由檢舉阿 有誤會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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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39, , 152F
今天也有重複講到:從 20:12開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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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0:40, , 153F
抱歉 那是我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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