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C_Chat對[NICO]tag文章的管理辦法

看板C_ChatBM作者 (忙 )時間14年前 (2010/06/02 03:17), 編輯推噓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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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在#1C1Hzqbl中提到 簡單地說, 你必須要舉出該串內有ACG點之內容, 以及非論及CC或他板板務部分. 整串都在精華區, 請自行對照. 而僅是該串內毫無ACG點, 便已滿足刪文條件. "了解一下過往對於爭議文章的處理方式" "板規對爭議文章的處理條文" 所以在回覆文#1C1IP-C7中,我舉我自己的文章來回答 #1C1IP-C7 原文 我點出ACG族群中有時會出現的盲點 並加以反思 我不評論版務 只評論事件中有些人的行為 "探討ACG族群"在C_Chat中有沒有先例,有。 符不符合版規,我想也是肯定的。 而""整串視情況保留或刪文收精華"" 這個部分上,我提出"視情況"這個說法很明顯有可裁量成分在 而我不能接受這個裁量,原因是該討論串並不像你論述的 "該串內毫無ACG點, 便已滿足刪文條件" 然而您的回覆文#1C1Iv0aZ中,卻單純以時間序列上出發,來說明 "您有經過考慮後才裁量"。 #1C1Iv0aZ 原文 該串時間為今年的5/28-29, 公告並刪文時間為5/31 論述與事實不符. 其次, 若照"無ACG點"之已成立判定, 該串文亦不能留存於板面 卻對我關注的"如何裁量"再次以"無ACG點"來回覆 至於那句"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我" 請恕我再送回給你 您刪文的法源依據為板規 2-1-10 如違反行政篇條例精神,而沒有在違規篇或行政篇提到處置者(本條除外) ,版主必要時可刪文處理。不警告不劣退。 可見您是以"該串內毫無ACG點"為違反行政篇條例精神來做為判決依據 然而對於我在#1C1Iv0aZ舉證個人文章來做為"該串內毫無ACG點"的反論時 您卻說我刻意討論版務? 您的原文 此外, BM板設立本意為提供板眾對板務之討論場地, 刻意討論板務如你的文章(以下節錄) -- 而版主和版友也多半能接受這種NCIO文 然而能接受並不代表有得到良好管理 也不代表有足夠空間可以討論 因為NICO文在本版的容許度非常曖昧 不是由板規來決定 而是以版眾在推文中表達的喜好 -- 顯然違反BM板設立精神與行政篇條例精神. 而若是以討論本板板眾與板主之情況引申為有ACG點, 則BM板之ꔊ 由於您對我的文章判定無ACG點,並涉及版務。我要提出下列反論。 ===============以下是回應您對我文章的誤解================ 我的論述中這段並非主軸,也只涉及對NICO文處理的直接敘述 我沒有評價這個正確不正確,我後面希望大家討論的部分 也不是您所引言的部分,而是對於反思對群體中少數的尊重的重要性。 然而您卻認為這是"刻意討論版務" "討論本板板眾與板主之情況" 對於那麼狹隘的解釋,我真的無法認同。 這種對ACG族群自身的探討從岡田斗司夫開始,便不斷為ACG群眾所論述反思。 版上也有過討論的熱潮和收錄在精華區的文章。這類型的文沒有ACG點而只論述版務? 我想也許是歸因於您對這串文的先入為主的看法所導致的吧 正如同我之前有論述過放流職人被捕事件 http://www.ptt.cc/bbs/C_Chat/M.1259668779.A.466.html 當時有人推文"又在為沒新番唉唉叫" 但也有人能看到我所思考的部分是著眼於 "次文化的資源有著稀少化的特性 並因此造成壟斷性" "打破這種壟斷性的 並非普及化 而是技術演進或其他檯面下的因素" http://goo.gl/SIFb 舉篇Blog文來佐證 我希望版主應該以客觀並深入的思考來決定判決 而非拿時間上的長度來做為判決品質的保證 或以斷章取義來決定一篇文章的內容意涵 關於我個人文章的論述我想我已經說得夠多了 如果您還是要將"我拿我文章來作為您判決整個討論串理由失當" 是違反本版或C_Chat版規的話 我想我也不用多說了。 我會按照版友提醒的程序繼續上報小組長或站務處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5.10

06/02 03:35, , 1F
那麼我個人建議你直接上報, 我的答辯已結
06/02 03:35, 1F

06/02 03:36, , 2F
束, 既然你要忽略自己文章中既有之內容,
06/02 03:36, 2F

06/02 03:36, , 3F
那我也不再與你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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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3:37, , 4F
並且重申:在對NICO是否合乎ACG點之討論有
06/02 03:37, 4F

06/02 03:37, , 5F
結論之前, 不改判; 即使增修對NICO專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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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3:37, , 6F
文之後, 亦不改判.
06/02 03:37, 6F

06/02 03:43, , 7F
另外, 你也沒有討論違反"無ACG點"之條文
06/02 03:43, 7F

06/02 03:44, , 8F
這樣說吧:以舉例之名行討論板務之實, 是否
06/02 03:44, 8F

06/02 03:46, , 9F
恰當? 又, 以舉例反思之名, 行不符事實之
06/02 03:46, 9F

06/02 03:46, , 10F
論述, 是否恰當?
06/02 03:46, 10F

06/02 03:47, , 11F
你該篇文章至少有以上兩個問題點.
06/02 03:47, 11F
文章代碼(AID): #1C1LpD9a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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