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1Br86tp_

看板C_ChatBM作者 (DukeLeto)時間14年前 (2010/04/26 22: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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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is (已出獄a甲級戰犯)》之銘言: : 我做人做事比較嚴謹,不是在找麻煩,只是覺得這種敏感的文章處理就要更謹慎而 : 細膩,尤其在引用法規上更要注意。 : 如果是這段,那2-1-6的規定我能理解,你單引這條的話就算只有在原PO推文裡出 : 現,要警告都合情合理,可是這段話....... : 有明確指定對象的,全都是疑問句喔! : 只要回文者沒給答案,裡面說的每一項都不算成立。 : 如果你要根據這段話來指稱對方有不明顯人身攻擊和酸文的情況,這爭議很大吧? : 喔好吧,畢竟是版主裁量。 : 那我再舉出你引用的行政法規: : 7-2 對於ACG討論大家意見相左,請大家秉持討論對事對觀點 : ,而不要針對發文者的方向去討論。本版將給予尊重, ^^^^^^^^^^^^^^ : 但如果此方向有所偏離,本版會在某程度下加以限制, : 必要時將採取過份針對當事人或對特定群體不友善之言論,作違規處分, : 防止其脫序而造成版上全面的混亂。 : 7-3 處理方式,共分三級和最終措施。 : 7-3-1 首先S單一文代表該文符合本版紛爭認定之議題,請閱讀者注意。 : (見違規篇3.) : 版主並會在推文註明S文為認定其為爭議文。此為初級處理。 : 7-3-3 版主對於某些在S文串,言論方向開始開始走向攻擊發文版友擅動、和 ^^^^^^^^^^^^ : 群體攻擊的人,及趁隙輕微違反版規者推文警告並鎖文。 : 7-2的部份,老實講跟這段話完全沒有關係,今天這段有很過分嗎?我想大部分的時候 : 見仁見智,只有一個前提出現才會讓人覺得很過分,那就是他回應的人本身PO的文章 : 就有引戰意味。因此版上的版眾會出現以為此人要戰的期望與錯覺。 : 可是就我看來雖然語氣上的確有問題,但是就他的立場來說這非常客觀而且中肯。一個 : 人對某某作品的喜好跟其他人有關係嗎?的確是本來就沒有關係。除非我們是站在要互 : 相提供意見出來討論的前提下,那才有關係。 : (請注意,原發文者並沒有要討論任何作品) 開串者確實有提出關於是否繼續觀賞作品的問題. 也的確有人針對他的問題回答. 扣除標題來說, 該提問亦可理解為"請求推坑" : 而且這段話是為了引出後面的重點的鋪陳,並非是為了特定目的(如人身攻擊或酸人)而 : 特地寫的。你可以說他語氣過於不好,也可以說他可能引起對方的反感,但是要說他是 : 對當事人不友善的言論會不會太過頭了? 否定. 該作者確有引用首篇發文者的句子. : (當然如果不友善的言論包括不友善的語氣,那我接受,請問仲裁者是這樣解讀版規嗎?) : 7-3-1我沒意見,這是版主認定,7-3-3我就覺得怪怪的,前面也有幾篇暗示性頗重的文章 : 跟推文(恕不先舉例,我認為此時尚無舉反證之必要)為何非得挑這篇呢? : 單從這段引文,就我看來只有除了2-1-6跟7-3-1是構成確定能夠拿來判警告的,其餘的版 : 規引用都不夠嚴謹,還望仲裁者明察。 針對個人的部分, 我個人判定是從他開始引用開串首篇內文時就有了. 無論後面講得多麼大義凜然, 引原文針對開串PO的事實前面就成立了, 這跟後面無關. 即使後面講得多麼中肯實在. 而我個人也完全不認為用"哭爹喊娘"形容人是有關友善的表現. 漏講. 關於紛爭認定, 基本上討論"能不能批作品"是OK的, 但是也要視乎用字遣詞是否會因為 帶有過多情緒而導致紛爭發生; 就如開串首PO除了標題, 在規定中沒有問題, 但最後依 然造成了紛爭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7.32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14.42.207.32 (04/26 23:10)
文章代碼(AID): #1BrQe5gL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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