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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數位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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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個課題. 很多人在意數位版本是因為有一天如果遊戲伺服器/認證不再支援. 手上的數位買斷遊戲就無法玩了. 所以認為廠商應該要保有給他獨自遊玩的權利. 就算無法再更新 但至少應該要保有出廠等級的使用權. 但古早時代的遊戲是直接綁在硬體上的. 也就是你買了一個神奇寶貝Gameboy黃版的卡匣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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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peterboon》 之銘言:. (法律其實不算很理解,有錯誤請指正). 查了一下,癥結點要先稍微理解民法上對於擁有的定義規範. 這裡我拿《Splatoon》舉例一下. https://i.imgur.com/x5YtGJx.jpeg. [物權]. 消費者認知中最強大的「擁有權」,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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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解套很容易. 索尼只要在買賣條約上多一條:. 本遊戲使用期限至2xxx年/x月/x日就好. 這樣契約就很明確了. 我買斷了這個期限的使用權,索尼你要保證這個期限內這遊戲都要能啟動,不能啟動你就違反買賣契約,你得賠償. 超過期限後? 再說再看看。. 不過這樣會讓玩家觀感變的極差,他們寧願打個超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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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購買” 了 ”使用權” 之後就是自己的沒錯。. 就好比書,我買了書,我就有閱讀的使用權,不代表我能複印販售,或是宣傳這書是我寫的,但我隨時有使用 (閱讀) 的權利,這不會因為出版商的任何決定改變。. 現在 “停止殺死遊戲” 的核心就在這,也是一開始有不少非遊戲人士支持的點。. 購買就是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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