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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動保與原住民狩獵文化衝突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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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述以我國法為基礎,長文警告. 這個問題其實不夠精確,有必要進一步確認問題中的「動保」,是涵蓋所有動物的動保,還是限定於野生動物的保育?. 這個區分實益在於二者的保護法益並不相同,依動保法第1條,動保法立法目的為「尊重生命、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祉」,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條所揭示之立法目的為「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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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解決就是需要制度上的通盤規劃. 但執法上有些國家就是紙上立法. 沒有實際去真的管理. 像是台灣. 實際上. 台灣真的會打獵的人群很好掌握. 獵場的數量也不少. 在不影響動物數量下要做到獵場管理是可行的. 不過台灣在法律上的設計以及執法上的怠惰. 就導致鼓勵不申報的現況. 你去申請合法狩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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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跟原民狩獵文化的衝突,其實很小很小。. 以美洲野牛為例. 在14世紀,約有3000萬~6000萬頭生活在北美洲。. 然後在19世紀時被獵殺到快滅絕. 1884年時美國只剩下325頭野生野牛....... 差點滅絕的原因,絕對跟北美的原住民狩獵文化無關..... 畢竟美洲野牛跟北美的原住民已經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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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文明的。. 也許可能會有人說,憑什麼 A 文明,B 又不文明。. 就我個人的見解是「能更好的保障所有生命」屬於較文明的。. (條件之一,不是充要且必須。). 當然,每個人對於文明的想法可能有所不同,所以這算是我個的見解。. 病者皆可醫就比富者生存更好;無痛屠宰就比殘忍宰殺更好。. 同時,這裡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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